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云浮市区锦绣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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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云浮市区锦绣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略) (略) 将于2023年1月9日上午10时起至2023年1月10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略) 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cn,户名: (略) (略) )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略) 区锦绣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产权证号:云府国用(2010)第*号,土地面积:247.54㎡】及地上建筑物。经当事人议价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为*元,第二次起拍价为*.12元。

标的物名称、评估价、起拍价、保证金和加价幅度如下:

标的物名称

评估价

(元)

第二次

起拍价

(元)

保证金

(元)

加价幅度

及其倍数(元)

(略) 区锦绣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

*.12

69700

6971

特别提示: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实地丈量为准。本次拍卖的不动产仅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地上建筑物能否办理产权证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拍卖的不动产带租拍卖,租赁合同内容已上传附件,请自行下载了解。

二、竞买人条件及委托竞买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必须自申请参与竞 (略) 拍卖成交裁定书出具时持续具备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并在拍卖成交后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略) 审核。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参与竞买人须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北京产权交易所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于2023年1月3日上午11时前 (略) (略) 办理委托手续,并于竞买成功后 (略)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如属多人共同竞拍的,也须按上述时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将有关信息录入网拍系统。

特别提醒:虚构购房资格或者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竞买人参与竞拍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略) 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即视为自行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通知及优先购买权

本拍卖财产的网络司法 (略) 已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1月3日上午1 (略) 提交有效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及展示看样

看样集中地点: (略) 区锦绣路。

集中看样时间:2023年1月6日上午10时,如需预约看样, (略) 疫情防控政策要求(详情 (略) 客户端小程序查看),做好来(返)云人员报备、隔离、核酸检测等工作。符合防控政策要求的看样人员请提前1个工作日以上预约,并编辑短信(短信内容为:“法院名称+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标的物名称”)发送至*(此手机号只接收短信,如需电话咨询请致电范小姐,0766-*)作为看样登记,看样当天请携带身份证件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特别提醒: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本院对拍卖财产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财产的任何担保,法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五、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卖价的,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缴纳

拍卖竞价前北京产权交易所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以上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3年1月17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 (略) 农 (略) 分行营业部,账号:**),备注案号(2022)粤53执恢33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七、交付及特别说明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法院对是否能办理过户手续不作任何承诺,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咨询确认。法院依法出具相应的过户手续文书、资料后,因政策、法律法规或者办证机关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负担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对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应 (略) 出具的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缴纳税费手续,并自办理完成缴纳税费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 (略) 申请办理退税费手续。不申请办理或逾期申请办理退税费手续的,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的预留退税费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司法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接受抵债的申请执行人垫付,不计入抵债金额。

九、其他需要特别提醒事项

1.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买资格及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2.标的物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3.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办理二次过户涉及的依法非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4.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除因网络司法拍卖、过户过程中产生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外,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其他一切税、费以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上述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向相关单位自行咨询确认。

5.本院对拍卖财产进行司法处置及委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或看样服务,均不会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请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收费标准及方式

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七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 (略) 可以将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组织承担”“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以及《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 (略) (略) 承担,被执行人依 (略) (略) 支付辅助工作费用。 (略) (略) 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如下:

以标的物拍卖、变卖成交价或抵债金额为基数,实行分段费率收取,即:

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每件50元;

超过1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按照(成交金额-10000)*1%+50元计算;

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成交金额-*)*8‰+9950元计算。

单件标的费用不超过3万元,单宗案件不超过5万元。

网络司法拍卖流拍、流拍后变卖不成功的,不收取费用。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按上述标准减半收费。

上述费用依法由被执行人承担,从拍卖、变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流拍后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由接受抵债的债权人支付,但不计入其抵债金额。

除本公告明确的拍卖辅助机构外,本院未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主体提供中介服务,请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通知,一旦参加竞拍,即视为竞买人知晓并同意本次拍卖的公告及须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司法拍卖工作服务机构咨询联系电话:范小姐0766-*。

(略) (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略) (略) 将于2023年1月9日上午10时起至2023年1月10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略) 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cn,户名: (略) (略) )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略) 区锦绣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产权证号:云府国用(2010)第*号,土地面积:247.54㎡】及地上建筑物。经当事人议价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为*元,第二次起拍价为*.12元。

标的物名称、评估价、起拍价、保证金和加价幅度如下:

标的物名称

评估价

(元)

第二次

起拍价

(元)

保证金

(元)

加价幅度

及其倍数(元)

(略) 区锦绣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

*.12

69700

6971

特别提示: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实地丈量为准。本次拍卖的不动产仅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地上建筑物能否办理产权证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拍卖的不动产带租拍卖,租赁合同内容已上传附件,请自行下载了解。

二、竞买人条件及委托竞买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必须自申请参与竞 (略) 拍卖成交裁定书出具时持续具备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并在拍卖成交后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略) 审核。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参与竞买人须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北京产权交易所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于2023年1月3日上午11时前 (略) (略) 办理委托手续,并于竞买成功后 (略)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如属多人共同竞拍的,也须按上述时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将有关信息录入网拍系统。

特别提醒:虚构购房资格或者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竞买人参与竞拍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略) 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即视为自行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通知及优先购买权

本拍卖财产的网络司法 (略) 已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1月3日上午1 (略) 提交有效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及展示看样

看样集中地点: (略) 区锦绣路。

集中看样时间:2023年1月6日上午10时,如需预约看样, (略) 疫情防控政策要求(详情 (略) 客户端小程序查看),做好来(返)云人员报备、隔离、核酸检测等工作。符合防控政策要求的看样人员请提前1个工作日以上预约,并编辑短信(短信内容为:“法院名称+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标的物名称”)发送至*(此手机号只接收短信,如需电话咨询请致电范小姐,0766-*)作为看样登记,看样当天请携带身份证件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特别提醒: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本院对拍卖财产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财产的任何担保,法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五、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卖价的,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缴纳

拍卖竞价前北京产权交易所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以上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3年1月17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 (略) 农 (略) 分行营业部,账号:**),备注案号(2022)粤53执恢33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七、交付及特别说明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法院对是否能办理过户手续不作任何承诺,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咨询确认。法院依法出具相应的过户手续文书、资料后,因政策、法律法规或者办证机关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负担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对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应 (略) 出具的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缴纳税费手续,并自办理完成缴纳税费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 (略) 申请办理退税费手续。不申请办理或逾期申请办理退税费手续的,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的预留退税费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司法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接受抵债的申请执行人垫付,不计入抵债金额。

九、其他需要特别提醒事项

1.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买资格及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2.标的物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3.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办理二次过户涉及的依法非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4.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除因网络司法拍卖、过户过程中产生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外,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其他一切税、费以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上述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向相关单位自行咨询确认。

5.本院对拍卖财产进行司法处置及委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或看样服务,均不会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请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收费标准及方式

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七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 (略) 可以将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组织承担”“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以及《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 (略) (略) 承担,被执行人依 (略) (略) 支付辅助工作费用。 (略) (略) 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如下:

以标的物拍卖、变卖成交价或抵债金额为基数,实行分段费率收取,即:

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每件50元;

超过1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按照(成交金额-10000)*1%+50元计算;

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成交金额-*)*8‰+9950元计算。

单件标的费用不超过3万元,单宗案件不超过5万元。

网络司法拍卖流拍、流拍后变卖不成功的,不收取费用。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按上述标准减半收费。

上述费用依法由被执行人承担,从拍卖、变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流拍后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由接受抵债的债权人支付,但不计入其抵债金额。

除本公告明确的拍卖辅助机构外,本院未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主体提供中介服务,请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通知,一旦参加竞拍,即视为竞买人知晓并同意本次拍卖的公告及须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司法拍卖工作服务机构咨询联系电话:范小姐0766-*。

(略) (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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