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御园96号房产
无锡市御园96号房产
挂牌日期:2022-12-22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江苏省无锡市御园96号房产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银龙广播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挂牌价格 | 882.37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2-2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64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我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2)我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同意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并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我方承诺本次受让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权属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4)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如因我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我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5)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我方各自承担。 (6)同意成功受让后,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标的房产办理完毕变更登记之日前(含当日)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房产办理完毕变更登记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我方承担。 (7)我方对标的资产及相关环境进行了考察,并予以确认,同意按照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 (8)同意成功受让后,我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照成交金额的5%支付。 |
挂牌日期:2022-12-22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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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苏省无锡市御园96号房产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银龙广播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挂牌价格 | 882.37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2-2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64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我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2)我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同意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并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我方承诺本次受让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权属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4)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如因我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我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5)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我方各自承担。 (6)同意成功受让后,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标的房产办理完毕变更登记之日前(含当日)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房产办理完毕变更登记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我方承担。 (7)我方对标的资产及相关环境进行了考察,并予以确认,同意按照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 (8)同意成功受让后,我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照成交金额的5%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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