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欣商业发展(营口)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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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欣商业发展(营口)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挂牌披露

润欣商业发展(营口)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挂牌日期:2022-12-2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S*D*
项目名称润欣商业发展(营口)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转让方名称Runxin Yinkou(HK)Co.Limited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转让比例100
挂牌价格14,099.24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2-12-24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46500万元,实收资本44000万元。 3.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债权债务确认书》及《回执》(置于北交所备查),截止评估基准日,归属于转让方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华润欢乐颂商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债权共计8627.*万元。上述债权华润欢乐颂商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委托转让方一并挂牌转让。本项目转让底价为14099.*万元,其中:润欣商业发展(营口)有限公司100%股权价格为5,472.12万元;相关债权价格为8627.* 万元;如本项目采取竞价方式的,最终成交价格高于转让底价的部分计入股权溢价。 4.标的企业与华润置地(沈阳) (略) 签有《营口乐都汇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原则上采用一次性付款,如一次性付清存在困难的,可采取分期付款,首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12个月内付清,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受让方应提供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以受让方应当支付而未支付的金额为准,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1500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与债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按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还需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①本方接受并同意标的以现状进行交付。 ②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 ③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④本方同意如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本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本方如一次性付清存在困难的,可采取分期付款,首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12个月内付清,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本方应提供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以受让方应当支付而未支付的金额为准,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⑤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⑥本方同意并认可所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自愿接受标的企业之现状。 ⑦本方同意并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⑧本方知晓标的企业与华润置地(沈阳) (略) 签有《营口乐都汇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⑨本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⑩同意并知晓转让方提供的《债权债务确认书》及《回执》内容,截止评估基准日,归属于转让方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华润欢乐颂商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债权共计8627.*万元。本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 (略) 借款,届时将按期间《债权债务确认书》及《回执》确定的金额,由本方在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的同时,按《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代标的企业清偿(借款金额拟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润欣商业发展(营口)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挂牌日期:2022-12-2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S*D*
项目名称润欣商业发展(营口)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转让方名称Runxin Yinkou(HK)Co.Limited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转让比例100
挂牌价格14,099.24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2-12-24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46500万元,实收资本44000万元。 3.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债权债务确认书》及《回执》(置于北交所备查),截止评估基准日,归属于转让方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华润欢乐颂商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债权共计8627.*万元。上述债权华润欢乐颂商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委托转让方一并挂牌转让。本项目转让底价为14099.*万元,其中:润欣商业发展(营口)有限公司100%股权价格为5,472.12万元;相关债权价格为8627.* 万元;如本项目采取竞价方式的,最终成交价格高于转让底价的部分计入股权溢价。 4.标的企业与华润置地(沈阳) (略) 签有《营口乐都汇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原则上采用一次性付款,如一次性付清存在困难的,可采取分期付款,首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12个月内付清,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受让方应提供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以受让方应当支付而未支付的金额为准,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1500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与债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按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还需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①本方接受并同意标的以现状进行交付。 ②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 ③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④本方同意如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本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本方如一次性付清存在困难的,可采取分期付款,首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12个月内付清,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本方应提供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以受让方应当支付而未支付的金额为准,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⑤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⑥本方同意并认可所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自愿接受标的企业之现状。 ⑦本方同意并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⑧本方知晓标的企业与华润置地(沈阳) (略) 签有《营口乐都汇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⑨本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⑩同意并知晓转让方提供的《债权债务确认书》及《回执》内容,截止评估基准日,归属于转让方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华润欢乐颂商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债权共计8627.*万元。本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 (略) 借款,届时将按期间《债权债务确认书》及《回执》确定的金额,由本方在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的同时,按《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代标的企业清偿(借款金额拟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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