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资产转让公告 | ||||||||||||||||||||||||||||||||
项目名称 |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 |||||||||||||||||||||||||||||||
资产类型 | 其他 | |||||||||||||||||||||||||||||||
转让底价 | 详见标的情况及列表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以网站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产权交易机构(云 (略) ,以下统称“云交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云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处分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云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国际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57 | |||||||||||||||||||||||||||||||
注册地 | (略) 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B区 | |||||||||||||||||||||||||||||||
法定代表人 | 张文学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 | |||||||||||||||||||||||||||||||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 内部决策情况 | 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 ||||||||||||||||||||||||||||||
批准机构 | 云 (略)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值 | 详见标的情况及列表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 (略) 、重庆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05月31日、2022年2月28日 | |||||||||||||||||||||||||||||||
核准(备案)单位 | 云 (略) | |||||||||||||||||||||||||||||||
核准(备案)文号 | 2022-35、2022-39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2月6日 | |||||||||||||||||||||||||||||||
标的情况及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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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在资产评估报告及标的清单范围内按现状分标的进行转让。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此次转让资产范围以现场展示为准,部分标的有可能存在零配件缺失、不完整、已失效等现象,转让方对设备的使用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转让资产实物与评估报告及资产转让清单完全一致,同时不因实物的减少而减少转让价款。 4.转让标的在交付时,涉及标的物的拆除与搬运,因此,转让方对施工有明确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受让该项目前,务必详细了解所涉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仔细阅读附件中《安全环保协议书》(详见附件下载)内容,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条件,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报名登记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含附件)及本次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及所有风险。 6.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到资产处置现场进行现场踏勘并对此行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在报名截止日前不进行现场踏勘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但仍须签署并提交《现场踏勘确认函》,并视为接受转让标的实际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牌、质量、数量、型号/标识、厂家、价值、生产日期及瑕疵等),不再另行对转让标的进行验收。 7.本项目标的转让底价均为含税价,标的1成交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标的2成交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2%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请到云交所查阅。 9.信息披露行为及公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的申请和其提供的资料,云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交易条件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以e交易系统显示保证金状态“有效”为准。(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www.cynee.net)自行注册、登录、报名意向标的,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2.报名材料包括: (1)经报名人签署的《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现场踏勘确认函》(由云交所提供),上述文件详见附件下载,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 (2)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若需法人授权,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法人组织须提交可以证明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5)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鲜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并统一扫描为一个PDF文本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云交所审核,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3.注意事项: (1)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将纸质版报名资料递交给云交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2)报名人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交纳,未以注册名称交纳或他人代缴视为保证金交纳无效。(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
交易规则 | 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的,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交易方式 | 1.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并确定其为受让方。 2.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受让方交易服务费 | 受让方应于收到e交易系统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云交所按标的成交价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转让底价:详见标的情况及列表。(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不低于本转让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交易保证金; B.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C.交易价款。 三、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环保协议书》。 四、资产交付 1.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以到达云交所监管账户为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受让方进行标的交付,经双方交验并签署《标的移交清单》后视为标的交付完成,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按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提交报名文件,即视为其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标的的实际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牌、质量、数量、型号/标识、厂家、价值、生产日期及瑕疵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竞买申请及报价。 五、受让方须在标的1交付完成后【20】日历日、标的2交付完成后【10】日历日内自行完成项目的拆除、拆卸、搬运和垃圾清运,转让方予以一定配合,该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拆卸、搬运、运输、垃圾清运等)及安全生产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受让方未在时限内完成上述事项,每逾期一个工作日,受让方须按全部交易价款的【0.5‰】支付转让方迟延履行金,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受让方未进行垃圾清理,则转让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清理并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若受让方未按《安全环保协议书》及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规定,致使转让方遭受政府处罚或第三方索赔的,转让方为此支出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六、受让方在付清交易服务费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交易保证金可以转为交易价款一并结算。 七、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八、其他: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品牌、质量、数量、型号/标识、厂家、价值、生产日期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产权交易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其违约。 | |||||||||||||||||||||||||||||||
特别说明: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按以上“交易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提交报名后根据e交易系统提示进行线上交纳。 | ||||||||||||||||||||||||||||||
保证金及交纳时间 | 交纳金额:详见标的情况及列表; 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e交易系统显示保证金状态“有效”为准)。 | |||||||||||||||||||||||||||||||
处置方式 |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交易条件要求的。 3.若出现交易保证金转违约金情形的,在扣除云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违约金划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云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违约金的划转无需再由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确认。 | |||||||||||||||||||||||||||||||
附件下载 安全环保协议书-重庆国际复合.pdf(该协议书报名时无须上传,请自行下载查阅即可) 【标的1】10000空分外挂装置相关配套设备标的清单.PDF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云 (略)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五华区祥云街59号国资银佳17楼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经理 马经理 | 咨询电话 | 0871-* 0871-*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至17:00 | |||||||||||||||||||||||||||
现场展示及踏勘 | ||||||||||||||||||||||||||||||||
展示地点 | (略) 大渡口区 | 展示及踏勘时间 | 公告期内9:00—16:00 | |||||||||||||||||||||||||||||
踏勘联系人 | 标的1:夏经理 标的2:胡经理 | 联系电话 | * * | |||||||||||||||||||||||||||||
特别提示 | 1.现场踏勘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登记(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签字捺手印);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均须加盖公章)。 2.目前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现场踏勘时请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与转让方联系预约踏勘时间,并按照项目标的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提供疫情防控资料和做好疫情防护措施。 |
资产转让公告 | ||||||||||||||||||||||||||||||||
项目名称 |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 |||||||||||||||||||||||||||||||
资产类型 | 其他 | |||||||||||||||||||||||||||||||
转让底价 | 详见标的情况及列表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以网站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产权交易机构(云 (略) ,以下统称“云交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云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处分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云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国际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57 | |||||||||||||||||||||||||||||||
注册地 | (略) 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B区 | |||||||||||||||||||||||||||||||
法定代表人 | 张文学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 | |||||||||||||||||||||||||||||||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 内部决策情况 | 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 ||||||||||||||||||||||||||||||
批准机构 | 云 (略)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值 | 详见标的情况及列表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 (略) 、重庆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05月31日、2022年2月28日 | |||||||||||||||||||||||||||||||
核准(备案)单位 | 云 (略) | |||||||||||||||||||||||||||||||
核准(备案)文号 | 2022-35、2022-39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2月6日 | |||||||||||||||||||||||||||||||
标的情况及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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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在资产评估报告及标的清单范围内按现状分标的进行转让。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此次转让资产范围以现场展示为准,部分标的有可能存在零配件缺失、不完整、已失效等现象,转让方对设备的使用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转让资产实物与评估报告及资产转让清单完全一致,同时不因实物的减少而减少转让价款。 4.转让标的在交付时,涉及标的物的拆除与搬运,因此,转让方对施工有明确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受让该项目前,务必详细了解所涉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仔细阅读附件中《安全环保协议书》(详见附件下载)内容,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条件,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报名登记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含附件)及本次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及所有风险。 6.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到资产处置现场进行现场踏勘并对此行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在报名截止日前不进行现场踏勘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但仍须签署并提交《现场踏勘确认函》,并视为接受转让标的实际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牌、质量、数量、型号/标识、厂家、价值、生产日期及瑕疵等),不再另行对转让标的进行验收。 7.本项目标的转让底价均为含税价,标的1成交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标的2成交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2%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请到云交所查阅。 9.信息披露行为及公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的申请和其提供的资料,云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交易条件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以e交易系统显示保证金状态“有效”为准。(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www.cynee.net)自行注册、登录、报名意向标的,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2.报名材料包括: (1)经报名人签署的《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现场踏勘确认函》(由云交所提供),上述文件详见附件下载,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 (2)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若需法人授权,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法人组织须提交可以证明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5)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鲜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并统一扫描为一个PDF文本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云交所审核,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3.注意事项: (1)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将纸质版报名资料递交给云交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2)报名人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交纳,未以注册名称交纳或他人代缴视为保证金交纳无效。(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
交易规则 | 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的,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交易方式 | 1.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并确定其为受让方。 2.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受让方交易服务费 | 受让方应于收到e交易系统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云交所按标的成交价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转让底价:详见标的情况及列表。(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不低于本转让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交易保证金; B.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C.交易价款。 三、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环保协议书》。 四、资产交付 1.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以到达云交所监管账户为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受让方进行标的交付,经双方交验并签署《标的移交清单》后视为标的交付完成,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按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提交报名文件,即视为其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标的的实际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牌、质量、数量、型号/标识、厂家、价值、生产日期及瑕疵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竞买申请及报价。 五、受让方须在标的1交付完成后【20】日历日、标的2交付完成后【10】日历日内自行完成项目的拆除、拆卸、搬运和垃圾清运,转让方予以一定配合,该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拆卸、搬运、运输、垃圾清运等)及安全生产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受让方未在时限内完成上述事项,每逾期一个工作日,受让方须按全部交易价款的【0.5‰】支付转让方迟延履行金,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受让方未进行垃圾清理,则转让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清理并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若受让方未按《安全环保协议书》及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规定,致使转让方遭受政府处罚或第三方索赔的,转让方为此支出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六、受让方在付清交易服务费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交易保证金可以转为交易价款一并结算。 七、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八、其他: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品牌、质量、数量、型号/标识、厂家、价值、生产日期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产权交易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其违约。 | |||||||||||||||||||||||||||||||
特别说明: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按以上“交易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提交报名后根据e交易系统提示进行线上交纳。 | ||||||||||||||||||||||||||||||
保证金及交纳时间 | 交纳金额:详见标的情况及列表; 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e交易系统显示保证金状态“有效”为准)。 | |||||||||||||||||||||||||||||||
处置方式 |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交易条件要求的。 3.若出现交易保证金转违约金情形的,在扣除云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违约金划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云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违约金的划转无需再由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确认。 | |||||||||||||||||||||||||||||||
附件下载 安全环保协议书-重庆国际复合.pdf(该协议书报名时无须上传,请自行下载查阅即可) 【标的1】10000空分外挂装置相关配套设备标的清单.PDF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云 (略)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五华区祥云街59号国资银佳17楼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经理 马经理 | 咨询电话 | 0871-* 0871-*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至17:00 | |||||||||||||||||||||||||||
现场展示及踏勘 | ||||||||||||||||||||||||||||||||
展示地点 | (略) 大渡口区 | 展示及踏勘时间 | 公告期内9:00—16:00 | |||||||||||||||||||||||||||||
踏勘联系人 | 标的1:夏经理 标的2:胡经理 | 联系电话 | * * | |||||||||||||||||||||||||||||
特别提示 | 1.现场踏勘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登记(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签字捺手印);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均须加盖公章)。 2.目前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现场踏勘时请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与转让方联系预约踏勘时间,并按照项目标的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提供疫情防控资料和做好疫情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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