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水务局转让清河县农村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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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水务局转让清河县农村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交易公告

清河县水务局转让清河县农村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
标的名称清河县水务局转让清河县农村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
项目编码GR2022HE* 挂牌价格12,682.*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2-12-07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2-12-27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清河县水务局所属的清河县农村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包括PE管、拉管、管网叠压供水设备(无负压)、排水泵、供配电系统等资产(不包含地上建筑物)。

转让方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项目产权权属清晰,本单位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单位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3、本单位已按 (略) 场的要求填写、递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本单位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单位承诺在公开交易期间按 (略) 场交易操作规程进行交易。

5、本单位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 (略) 场按照本申报书的内容发布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清河县水务局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M
经济类型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企业类型其他
所在地区河北 (略) 清河县
住所/注册地址 (略) 清河县运河大街14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宁景毅
注册资本业务无法提供
所属行业国家机构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清河县人民政府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清河县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转让清河县农村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的批复
批准日期2022-11-07
批准文号清政字〔2022〕78 号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评估机构(估值机构)河北华丰房 (略)
评估基准日 2022-09-14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清河县财政局
核准(备案)日期2022-12-06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12,682.*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12,682.*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受让要求

1、受让方按照《 (略) 交易服务收费办法》 (略) 场支付交易服务费。

2、本次交易通 (略) 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结算。

在公告期间内按规定提交报名登记资料并已缴纳保证金(不计利息)即示为受让方对此次转让标的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

3、转、受双方于确定受让方后按规定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4、一次性付款:本次交易通 (略) 场有限公司专用账户结算。受让方应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按规定支付成交价款,保证金在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标的物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交割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6、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意向受让方须知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已有效办理受让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竞价程序中无人应价从而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

3、意向受让方经协议转让或网络竞价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4、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受让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的;

5、受让方在成功摘牌后违反摘牌前承诺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
报名提交材料

1、提交《受让意向登记表》及承诺函,表格见附件,格式进入报名页面可见,意向受让方下载填写后提交。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系统上传原件。

3、意向受让方按公告要求 (略) 场一次性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4、 (略) 场要求的其他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进行线上报名,同时 (略) 场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并于本项目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 (略) 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若意向受让方未竞得转让标的,保证金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2 年12月15日-16日(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勘查时间)

2、地点: (略) 清河县县域

3、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

4、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本次转让标的基本信息、明细表、图片仅供参考,标的物以实际状况为准。

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项目成交后,清河县人民政府授权受让方取得特许经营权,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5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2-12-27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交易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略)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正定县支行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 (略) 场及转让方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二、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 (略) 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三、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 (略) 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6.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7.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 (略) 场造成损失的;

9.其他依 (略) 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场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的,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的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五、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保证事项

处置办法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清河县水务局转让清河县农村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
标的名称清河县水务局转让清河县农村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
项目编码GR2022HE* 挂牌价格12,682.*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2-12-07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2-12-27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清河县水务局所属的清河县农村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包括PE管、拉管、管网叠压供水设备(无负压)、排水泵、供配电系统等资产(不包含地上建筑物)。

转让方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项目产权权属清晰,本单位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单位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3、本单位已按 (略) 场的要求填写、递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本单位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单位承诺在公开交易期间按 (略) 场交易操作规程进行交易。

5、本单位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 (略) 场按照本申报书的内容发布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清河县水务局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M
经济类型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企业类型其他
所在地区河北 (略) 清河县
住所/注册地址 (略) 清河县运河大街14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宁景毅
注册资本业务无法提供
所属行业国家机构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清河县人民政府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清河县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转让清河县农村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的批复
批准日期2022-11-07
批准文号清政字〔2022〕78 号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评估机构(估值机构)河北华丰房 (略)
评估基准日 2022-09-14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清河县财政局
核准(备案)日期2022-12-06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12,682.*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12,682.*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受让要求

1、受让方按照《 (略) 交易服务收费办法》 (略) 场支付交易服务费。

2、本次交易通 (略) 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结算。

在公告期间内按规定提交报名登记资料并已缴纳保证金(不计利息)即示为受让方对此次转让标的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

3、转、受双方于确定受让方后按规定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4、一次性付款:本次交易通 (略) 场有限公司专用账户结算。受让方应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按规定支付成交价款,保证金在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标的物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交割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6、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意向受让方须知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已有效办理受让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竞价程序中无人应价从而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

3、意向受让方经协议转让或网络竞价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4、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受让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的;

5、受让方在成功摘牌后违反摘牌前承诺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
报名提交材料

1、提交《受让意向登记表》及承诺函,表格见附件,格式进入报名页面可见,意向受让方下载填写后提交。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系统上传原件。

3、意向受让方按公告要求 (略) 场一次性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4、 (略) 场要求的其他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进行线上报名,同时 (略) 场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并于本项目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 (略) 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若意向受让方未竞得转让标的,保证金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2 年12月15日-16日(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勘查时间)

2、地点: (略) 清河县县域

3、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

4、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本次转让标的基本信息、明细表、图片仅供参考,标的物以实际状况为准。

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项目成交后,清河县人民政府授权受让方取得特许经营权,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5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2-12-27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交易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略)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正定县支行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 (略) 场及转让方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二、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 (略) 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三、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 (略) 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6.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7.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 (略) 场造成损失的;

9.其他依 (略) 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场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的,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的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五、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保证事项

处置办法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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