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鹤龄药事服务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第1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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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鹤龄药事服务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第1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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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A00023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委托,就其转让南京 (略) 49%股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转让方: (略)

1.2 转让方性质: 国资平台国有

1.3 转让标的: 南京 (略) 49%股权

1.4 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1) (略) 《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2022年12月14日)。

(2) (略)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2年12月14日)。

(3)南京 (略) 《股东决定》(2022年12月14日)。

1.5 挂牌起止日期:

2022年12月27日-2023年2月10日

1.6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1.7 交易方式:

在规定期限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采取协议转让交易方式,自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网络竞价交易方式,按照相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2.1 标的企业名称: 南京 (略)

2.2 标的企业性质: 国资平台国有

2.3 公司类型: (略)

2.4 注册号码: *05E

2.5 注册资本(万): 5959.9600(人民币)

2.6 注册地: (略) · (略) ·秦淮区

2.7 法定代表人:李德嵘

2.8 住所: (略) 秦淮区登隆巷6号

2.9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食品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中草药种植;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收购;住房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10 成立时间:

2011年12月15日

2.11 职工人数: 166人

2.12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2.13 其他: 无

3.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3.1 出资人名称、出资比例如下:

(1) (略) 100.*%

3.2 备注:无

4.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情况

2022年11月份财务报表

4.1 资产总计(万元):28389.0314

4.2 负债总计(万元):16929.9313

4.3 所有者权益总计(万元): 11459.1001

4.4 营业收入(万元):28015.4506

4.5 利润总额(万元):1894.4757

4.6 净利润(万元): 1428.0274

4.7 重要提示(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无

5.审计情况

5.1 2021年度(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审计报告):

5.1.1 审计机构: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1.2 审计报告编号: 苏公W[2022]A1257号

5.1.3 资产总计(万元): 26178.9000

5.1.4 负债总计(万元): 15407.3919

5.1.5 所有者权益总计(万元):10771.5081

5.1.6 营业收入(万元): 25716.2347

5.1.7 利润总额(万元): 1609.2722

5.1.8 净利润(万元): 1203.7375

5.1.9 重要提示(审计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 有,详见审计报告

5.2 基准日审计报告数据:

5.2.1 审计机构: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2.2 审计报告编号: 苏公W[2022]A1257号

5.2.3 审计基准日: 2021/12/31

5.2.4 资产总计(万元): 26178.9000

5.2.5 负债总计(万元): 15407.3919

5.2.6 所有者权益总计(万元): 10771.5081

5.2.7 营业收入(万元): 25716.2347

5.2.8 利润总额(万元): 1609.2722

5.2.9 净利润(万元): 1203.7375

5.2.10 重要提示(审计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 有,详见审计报告

6. 资产评估情况

6.1 评估机构: 江苏中企华 (略)

6.2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中资评报字(2022)第2059号

6.3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南京新工 (略)

6.4 评估基准日: 2021/12/31

6.5 评估办法: 收益法

6.6 评估资产总计(万元): 0

6.7 评估负债总计(万元): 0

6.8 评估净资产总计(万元): 16500.0000

6.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8085.0000

6.10 重要提示(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 有,详见评估报告

7. 特别事项说明

7.1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无

7.2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不涉及

7.3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截至2022年11月30日,标的企业尚欠转让方股东 (略) 人民币本息合计*.37元债务到期未清偿,其中基准日前本金*元,利息0元,基准日后本金*元,利息*.37元。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签署《债务清偿合同》(详见附件),并且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三个月内按其受让比例代标的企业向债权人南京医药付清本息(支付方式及利息计算详见《债务清偿合同》),否则不得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工商登记过户手续。

7.4 标的产(股)权的质押及标的企业担保情况: 无

7.5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无

7.6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不参与

7.7 (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无

7.8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无

7.9 (略) 国有股性质变化: 无

7.10 评估基准日到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日期间损益增减额 : 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到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损益,由转让方按照原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7.11 其他重要事项:

(1)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签署《债务清偿合同》(详见附件)。 (2)未尽事宜由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

8. 挂牌价格及保证金

8.1 挂牌价格:

8.1.1 价格(万元): 8085.0000

8.1.2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8.1.3 支付期限要求: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8.2 保证金:

8.2.1 意向受让方须缴纳交易保证金2425.5万元;

8.2.2经转让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8.2.3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到账确认。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8.2.4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转为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

8.2.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竞买人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②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放弃购买的;③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9.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4)意向受让方须具备中医药全产业链支撑能力,业务范围同时涵盖中药材种植养殖、中医药研发、中药(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及中成药)生产和中医诊疗(含中医门诊)。(说明:拟报名的投资主体或其直接、间接持股企业的经营范围具备上述业务即可(根据营业执照审核),但对于其中“中医药研发”,需提供具备新型研发机构的证明或者有 (略) (所)、创新中心等研究机构。)

(5)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10. 备查文件

10.1 相关批文、决议:

(1) (略) 《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2022年12月14日)。

(2) (略)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2年12月14日)。

(3)南京 (略) 《股东决定》(2022年12月14日)。

10.2 审计报告: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 (略) 审计报告》(苏公W[2022]A1257号)

10.3 评估报告: 江苏中企华 (略) 《 (略) 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南京 (略) 49%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2)第2059号)

10.4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南京新工 (略)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10.5 法律意见书: (略) 竞天公诚(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 (略) 转让所持南京 (略) 49%股权之法律意见书》(2022年12月22日)

10.6 其他文件: 无

11.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11.1办理受让登记时向交易中心提交的材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方报名表。

(2)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委托人授权委托书(须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本人签名、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

(3)经市场监督管 (略) (略) 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4)近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银行资信证明。

意向受让方须在登记期限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登记,网络登记审核通过后,在登记期内将上述书面材料提交至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书面登记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或预约送达方式提交至交易中心,到达时间须不晚于登记截止时间,意向方应充分考虑书面材料在途时间,确保书面登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中心。

11.2向转让方提交的材料

(1)具备中医药全产业链支撑能力,业务范围同时涵盖中药材种植养殖、中医药研发、中药(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及中成药)生产和中医诊疗(含中医门诊)的相关证明材料。

意向方须在登记期限内将上述材料提交至转让方(地址: (略) 鼓楼区沈举人巷5号国药大厦9楼,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

12. 其他说明

(1)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

(2)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13. 联系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韩先生

邮 编: *

地 址: (略) 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B区2220室、2222室

电 话: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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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A00023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委托,就其转让南京 (略) 49%股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转让方: (略)

1.2 转让方性质: 国资平台国有

1.3 转让标的: 南京 (略) 49%股权

1.4 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1) (略) 《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2022年12月14日)。

(2) (略)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2年12月14日)。

(3)南京 (略) 《股东决定》(2022年12月14日)。

1.5 挂牌起止日期:

2022年12月27日-2023年2月10日

1.6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1.7 交易方式:

在规定期限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采取协议转让交易方式,自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网络竞价交易方式,按照相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2.1 标的企业名称: 南京 (略)

2.2 标的企业性质: 国资平台国有

2.3 公司类型: (略)

2.4 注册号码: *05E

2.5 注册资本(万): 5959.9600(人民币)

2.6 注册地: (略) · (略) ·秦淮区

2.7 法定代表人:李德嵘

2.8 住所: (略) 秦淮区登隆巷6号

2.9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食品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中草药种植;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收购;住房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10 成立时间:

2011年12月15日

2.11 职工人数: 166人

2.12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2.13 其他: 无

3.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3.1 出资人名称、出资比例如下:

(1) (略) 100.*%

3.2 备注:无

4.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情况

2022年11月份财务报表

4.1 资产总计(万元):28389.0314

4.2 负债总计(万元):16929.9313

4.3 所有者权益总计(万元): 11459.1001

4.4 营业收入(万元):28015.4506

4.5 利润总额(万元):1894.4757

4.6 净利润(万元): 1428.0274

4.7 重要提示(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无

5.审计情况

5.1 2021年度(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审计报告):

5.1.1 审计机构: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1.2 审计报告编号: 苏公W[2022]A1257号

5.1.3 资产总计(万元): 26178.9000

5.1.4 负债总计(万元): 15407.3919

5.1.5 所有者权益总计(万元):10771.5081

5.1.6 营业收入(万元): 25716.2347

5.1.7 利润总额(万元): 1609.2722

5.1.8 净利润(万元): 1203.7375

5.1.9 重要提示(审计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 有,详见审计报告

5.2 基准日审计报告数据:

5.2.1 审计机构: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2.2 审计报告编号: 苏公W[2022]A1257号

5.2.3 审计基准日: 2021/12/31

5.2.4 资产总计(万元): 26178.9000

5.2.5 负债总计(万元): 15407.3919

5.2.6 所有者权益总计(万元): 10771.5081

5.2.7 营业收入(万元): 25716.2347

5.2.8 利润总额(万元): 1609.2722

5.2.9 净利润(万元): 1203.7375

5.2.10 重要提示(审计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 有,详见审计报告

6. 资产评估情况

6.1 评估机构: 江苏中企华 (略)

6.2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中资评报字(2022)第2059号

6.3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南京新工 (略)

6.4 评估基准日: 2021/12/31

6.5 评估办法: 收益法

6.6 评估资产总计(万元): 0

6.7 评估负债总计(万元): 0

6.8 评估净资产总计(万元): 16500.0000

6.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8085.0000

6.10 重要提示(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 有,详见评估报告

7. 特别事项说明

7.1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无

7.2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不涉及

7.3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截至2022年11月30日,标的企业尚欠转让方股东 (略) 人民币本息合计*.37元债务到期未清偿,其中基准日前本金*元,利息0元,基准日后本金*元,利息*.37元。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签署《债务清偿合同》(详见附件),并且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三个月内按其受让比例代标的企业向债权人南京医药付清本息(支付方式及利息计算详见《债务清偿合同》),否则不得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工商登记过户手续。

7.4 标的产(股)权的质押及标的企业担保情况: 无

7.5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无

7.6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不参与

7.7 (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无

7.8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无

7.9 (略) 国有股性质变化: 无

7.10 评估基准日到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日期间损益增减额 : 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到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损益,由转让方按照原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7.11 其他重要事项:

(1)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签署《债务清偿合同》(详见附件)。 (2)未尽事宜由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

8. 挂牌价格及保证金

8.1 挂牌价格:

8.1.1 价格(万元): 8085.0000

8.1.2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8.1.3 支付期限要求: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8.2 保证金:

8.2.1 意向受让方须缴纳交易保证金2425.5万元;

8.2.2经转让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8.2.3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到账确认。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8.2.4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转为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

8.2.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竞买人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②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放弃购买的;③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9.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4)意向受让方须具备中医药全产业链支撑能力,业务范围同时涵盖中药材种植养殖、中医药研发、中药(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及中成药)生产和中医诊疗(含中医门诊)。(说明:拟报名的投资主体或其直接、间接持股企业的经营范围具备上述业务即可(根据营业执照审核),但对于其中“中医药研发”,需提供具备新型研发机构的证明或者有 (略) (所)、创新中心等研究机构。)

(5)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10. 备查文件

10.1 相关批文、决议:

(1) (略) 《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2022年12月14日)。

(2) (略)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2年12月14日)。

(3)南京 (略) 《股东决定》(2022年12月14日)。

10.2 审计报告: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 (略) 审计报告》(苏公W[2022]A1257号)

10.3 评估报告: 江苏中企华 (略) 《 (略) 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南京 (略) 49%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2)第2059号)

10.4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南京新工 (略)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10.5 法律意见书: (略) 竞天公诚(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 (略) 转让所持南京 (略) 49%股权之法律意见书》(2022年12月22日)

10.6 其他文件: 无

11.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11.1办理受让登记时向交易中心提交的材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方报名表。

(2)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委托人授权委托书(须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本人签名、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

(3)经市场监督管 (略) (略) 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4)近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银行资信证明。

意向受让方须在登记期限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登记,网络登记审核通过后,在登记期内将上述书面材料提交至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书面登记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或预约送达方式提交至交易中心,到达时间须不晚于登记截止时间,意向方应充分考虑书面材料在途时间,确保书面登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中心。

11.2向转让方提交的材料

(1)具备中医药全产业链支撑能力,业务范围同时涵盖中药材种植养殖、中医药研发、中药(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及中成药)生产和中医诊疗(含中医门诊)的相关证明材料。

意向方须在登记期限内将上述材料提交至转让方(地址: (略) 鼓楼区沈举人巷5号国药大厦9楼,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

12. 其他说明

(1)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

(2)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13. 联系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韩先生

邮 编: *

地 址: (略) 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B区2220室、2222室

电 话: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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