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高新开拓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400.02万元债权-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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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高新开拓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400.02万元债权-挂牌披露

兰州 (略) 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400.02万元债权

挂牌日期:2022-12-2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G32022SH*-2
项目名称兰州 (略) 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400.02万元债权
转让方名称兰州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转让比例100
挂牌价格493.1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10
挂牌日期2022-12-27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1、截止至2022年9月30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实缴0万元。实缴义务及未实缴导致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2、根据标的企业《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标的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价款为3080万元,应补交土地出让金2680万元。”涉及滞纳金、税、费等相关事项受让方须自行至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承担一切有关风险。3、本项目转让底价为497.02万元,其中:兰州 (略) 10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97万元, (略) 债权的转让底价为400.02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4、标的企业成立于2021年9月,未有年度审计数据,本次转让公告仅披露标的企业2022年9月财务数据。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147万元到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竞买人递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8、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9、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兰州 (略) 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400.02万元债权

挂牌日期:2022-12-2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G32022SH*-2
项目名称兰州 (略) 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400.02万元债权
转让方名称兰州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转让比例100
挂牌价格493.1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10
挂牌日期2022-12-27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1、截止至2022年9月30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实缴0万元。实缴义务及未实缴导致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2、根据标的企业《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标的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价款为3080万元,应补交土地出让金2680万元。”涉及滞纳金、税、费等相关事项受让方须自行至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承担一切有关风险。3、本项目转让底价为497.02万元,其中:兰州 (略) 10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97万元, (略) 债权的转让底价为400.02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4、标的企业成立于2021年9月,未有年度审计数据,本次转让公告仅披露标的企业2022年9月财务数据。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147万元到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竞买人递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8、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9、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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