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的股权
10%的股权
项目编号 | HB2022DF* |
---|---|
项目名称 | 中亚大冶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10%的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大冶湖高新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转让比例 | 10 |
挂牌价格 | 2,000,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0-2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湖北志扬房地产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湖北志扬评报字[2022]第*号)及深圳鑫九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深鑫九博专审字[2022]第0220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须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债权债务等情况。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经完成了对转让标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转让标的所有风险、瑕疵,不得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及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3、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批准机构: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文号:高新区管委会2022年第20次主任办公会;批准文件类型:其他;评估核准(备案)单位: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日期:2022-09-15;评估基准日:2022-05-31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标的意向受让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整,并于报名截止日17:00时前足额缴纳至(以受让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并填写《产(股)权受让申请书》进行报名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受让资格。 2、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股)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股)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报名保证金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标的成交价款;标的成交余款需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武汉关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专用账户。 4、受让方在《产(股)权交易合同》签订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产生的税费及登记手续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5、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⑴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⑵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⑶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⑷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 |
项目编号 | HB2022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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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亚大冶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10%的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大冶湖高新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转让比例 | 10 |
挂牌价格 | 2,000,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0-2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湖北志扬房地产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湖北志扬评报字[2022]第*号)及深圳鑫九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深鑫九博专审字[2022]第0220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须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债权债务等情况。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经完成了对转让标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转让标的所有风险、瑕疵,不得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及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3、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批准机构: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文号:高新区管委会2022年第20次主任办公会;批准文件类型:其他;评估核准(备案)单位: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日期:2022-09-15;评估基准日:2022-05-31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标的意向受让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整,并于报名截止日17:00时前足额缴纳至(以受让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并填写《产(股)权受让申请书》进行报名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受让资格。 2、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股)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股)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报名保证金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标的成交价款;标的成交余款需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武汉关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专用账户。 4、受让方在《产(股)权交易合同》签订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产生的税费及登记手续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5、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⑴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⑵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⑶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⑷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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