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股权(二次挂牌)
30%股权(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 | ZZCQ*_1 |
---|---|
项目名称 | 郴州高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二次挂牌) |
转让方名称 | 湖南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略) |
转让比例 | 30 |
挂牌价格 | 0.22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0-0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为实施湖南高速(郴州)物流园项目(以下简称“郴州物流园项目”或“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经营和运维管理及有关增值服务等相关事项而设立,郴州物流园项 (略) 北湖区郴州大道与冲口路交叉路口西南侧,东至晨曦路(原景轩路)规划路、北至郴州大道,规划建设1栋园区配套用房,7栋单层物流仓库,1栋两层物流仓库以及园区道路及广场,规划占地*.57㎡,总建筑面积约65560.07㎡,项目概算总投资28974.49万元,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概算总投资的25%,即人民币*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72,436,225.00);项目负债性资金为项目概算总投资的75%,即人民币*亿*仟*佰**万零*仟*佰点击查看>>元整(?217,308,675.00)。项目拟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土地面积为70807.4㎡(含已摘牌的物流仓储用地68472.8㎡,协议出让的防护绿地2334.6㎡),二期规划土地面积约45333㎡,本次股权转让范围对应一期项目用地,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郴州物流园项目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一期土地获取、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围挡施工等工作。 3、其他信息详见众环湘审字[2022]10246号审计报告、湘恒基评报字【2022】第Z-002号资产评估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0.22万元报价。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5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湖南联交所备查),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 3、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5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股权锁定期 (1)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5年内,标的企业各股东不得将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也不得发生质押、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 (略) 股权所有权、表决权、收益权中的任意一项或几项可能发生变动的情形。 (2)5年股权锁定期满后,各股东已偿还所有与郴州物流园项目有关自身债务,妥善处理完毕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与郴州物流园项目有关的遗留问题,且在其他股东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各股东均可 (略) 场交易方式依法依规转让所持股权。各股东转让其在标的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受让方应具备必要的技术能力、财务信用、运营经验等基本条件,并以书面形式承诺,在其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将继续承担原股东在郴州物流园项目中的义务。一方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受让权。 5、受让方须按照《产权交易合同》、《郴州 (略) 章程(修改稿)》(在湖南联交所备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责任及义务: 标的企业认缴出资额为2500万元,实缴0元。受让方自愿承担转让方应承担的30%股权对应的全部股东责任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应由转让方履行的30%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转让方无需再承担30%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 (1)按所持股比承担项目资本金出资义务 郴州物流园项目资本金人民币7243.62万元,由标的企业各股东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按持股比例缴纳,其中人民币25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人民币4743.6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货币形式缴纳30%股权对应的股东一期项目资本金(金额:1214.73万元)至标的企业。 |
项目编号 | ZZCQ*_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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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郴州高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二次挂牌) |
转让方名称 | 湖南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略) |
转让比例 | 30 |
挂牌价格 | 0.22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0-0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为实施湖南高速(郴州)物流园项目(以下简称“郴州物流园项目”或“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经营和运维管理及有关增值服务等相关事项而设立,郴州物流园项 (略) 北湖区郴州大道与冲口路交叉路口西南侧,东至晨曦路(原景轩路)规划路、北至郴州大道,规划建设1栋园区配套用房,7栋单层物流仓库,1栋两层物流仓库以及园区道路及广场,规划占地*.57㎡,总建筑面积约65560.07㎡,项目概算总投资28974.49万元,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概算总投资的25%,即人民币*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72,436,225.00);项目负债性资金为项目概算总投资的75%,即人民币*亿*仟*佰**万零*仟*佰点击查看>>元整(?217,308,675.00)。项目拟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土地面积为70807.4㎡(含已摘牌的物流仓储用地68472.8㎡,协议出让的防护绿地2334.6㎡),二期规划土地面积约45333㎡,本次股权转让范围对应一期项目用地,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郴州物流园项目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一期土地获取、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围挡施工等工作。 3、其他信息详见众环湘审字[2022]10246号审计报告、湘恒基评报字【2022】第Z-002号资产评估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0.22万元报价。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5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湖南联交所备查),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 3、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5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股权锁定期 (1)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5年内,标的企业各股东不得将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也不得发生质押、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 (略) 股权所有权、表决权、收益权中的任意一项或几项可能发生变动的情形。 (2)5年股权锁定期满后,各股东已偿还所有与郴州物流园项目有关自身债务,妥善处理完毕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与郴州物流园项目有关的遗留问题,且在其他股东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各股东均可 (略) 场交易方式依法依规转让所持股权。各股东转让其在标的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受让方应具备必要的技术能力、财务信用、运营经验等基本条件,并以书面形式承诺,在其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将继续承担原股东在郴州物流园项目中的义务。一方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受让权。 5、受让方须按照《产权交易合同》、《郴州 (略) 章程(修改稿)》(在湖南联交所备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责任及义务: 标的企业认缴出资额为2500万元,实缴0元。受让方自愿承担转让方应承担的30%股权对应的全部股东责任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应由转让方履行的30%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转让方无需再承担30%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 (1)按所持股比承担项目资本金出资义务 郴州物流园项目资本金人民币7243.62万元,由标的企业各股东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按持股比例缴纳,其中人民币25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人民币4743.6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货币形式缴纳30%股权对应的股东一期项目资本金(金额:1214.73万元)至标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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