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昌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重庆市昌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名称 | 重庆市昌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G62022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2-28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02-27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1% |
联系人 | 张影/023-* |
项目名称 | 重庆市昌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1%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原股东持股比例49%,新股东持股比例51%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征集到符合增资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取得有权批准机构的同意,并与原股东及增资企业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3.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募 (略) 的建设和运营,扩大公司行业资质、 (略) 场竞争力。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增资企业原股东将对增资企业现有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承接增资企业在增资前的债权债务,并对后续经营不需要的部分设备或资产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剥离。 2.备查资料:《增资方案》、《专项审计报告》。 |
增资企业名称 | (略) 昌泰 (略) |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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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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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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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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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10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投资方经营范围包含“检测服务”(以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4.意向投资方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2.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收到重庆联交所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60万元人民币交纳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增资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遴选程序由重庆联交所另行通知。 4.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 5.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各方按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6.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须在2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最终投资方应按增资协议的约定将增资价款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增资企业原股东按增资协议约定时间完成注册资本金实缴。 7.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 8.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增资企业应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 9.意向投资者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或其他类似安排等方式申请投资,不接受业绩对赌等要求。 10.意向投资方无条件同意:1)增资企业在本次增资完成后前三年的利润用于建设新材料及实验技术研究室;2)接受《增资方案》全部内容(增资方案于重庆联交所备查)。 11.增资企业可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或要求意向投资方补充相关材料,意向投资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增资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 12.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增资企业提交至重庆联交所的相关文件,增资企业不提供另外的协助事项。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 ||||||||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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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 | 40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要求提交投资申请,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并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取得交易资格。经公开征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按照增资信息公告的约定,采取竞争性谈判进行遴选。谈判要点如下: 1.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 2.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其直接控制意向投资方的股权比例不低于51%或意向投资方直接控制其股权比例不低于51%,下同)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方的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 (略) 治理等,具有较强的融资 (略) 企业的优先。 3.意向投资方认可增资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理念和价值观,认同增资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能够为增资企业在业务领域提供战略支持,能够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关系。 4.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从事业务类型与增资企业相同,对增资企业现有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开发设想及运营思路等,与增资企业开发理念契合程度高的优先。 5.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或增资企业原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具有业务合作经历或资本合作经历的优先。 |
项目名称 | 重庆市昌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G62022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2-28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02-27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1% |
联系人 | 张影/023-* |
项目名称 | 重庆市昌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1%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原股东持股比例49%,新股东持股比例51%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征集到符合增资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取得有权批准机构的同意,并与原股东及增资企业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3.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募 (略) 的建设和运营,扩大公司行业资质、 (略) 场竞争力。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增资企业原股东将对增资企业现有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承接增资企业在增资前的债权债务,并对后续经营不需要的部分设备或资产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剥离。 2.备查资料:《增资方案》、《专项审计报告》。 |
增资企业名称 | (略) 昌泰 (略) |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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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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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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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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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10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投资方经营范围包含“检测服务”(以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4.意向投资方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2.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收到重庆联交所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60万元人民币交纳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增资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遴选程序由重庆联交所另行通知。 4.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 5.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各方按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6.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须在2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最终投资方应按增资协议的约定将增资价款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增资企业原股东按增资协议约定时间完成注册资本金实缴。 7.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 8.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增资企业应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 9.意向投资者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或其他类似安排等方式申请投资,不接受业绩对赌等要求。 10.意向投资方无条件同意:1)增资企业在本次增资完成后前三年的利润用于建设新材料及实验技术研究室;2)接受《增资方案》全部内容(增资方案于重庆联交所备查)。 11.增资企业可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或要求意向投资方补充相关材料,意向投资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增资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 12.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增资企业提交至重庆联交所的相关文件,增资企业不提供另外的协助事项。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 ||||||||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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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 | 40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要求提交投资申请,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并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取得交易资格。经公开征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按照增资信息公告的约定,采取竞争性谈判进行遴选。谈判要点如下: 1.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 2.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其直接控制意向投资方的股权比例不低于51%或意向投资方直接控制其股权比例不低于51%,下同)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方的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 (略) 治理等,具有较强的融资 (略) 企业的优先。 3.意向投资方认可增资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理念和价值观,认同增资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能够为增资企业在业务领域提供战略支持,能够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关系。 4.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从事业务类型与增资企业相同,对增资企业现有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开发设想及运营思路等,与增资企业开发理念契合程度高的优先。 5.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或增资企业原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具有业务合作经历或资本合作经历的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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