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苑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海苑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挂牌日期:2022-12-23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朔州市海苑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煤集团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 (略)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7,045.35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2-2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挂牌价为人民币7045.*万元,其中: (略) (略) 100%股权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3296.*万元;中煤集团 (略) 对标的公司债权为4165.*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3749.*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 (略) 股权价格的溢价。 2.根据北京中企华 (略) 以评估基准日2022年4月30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3741号,(1)权属瑕疵事项: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投资性房地产资产中,因房屋建筑物所占土地产权为外单位所有,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1项;房产证证载权利人名称未变更的房屋建筑物1项,建筑面积合计20,263.32平方米。(2)对外承包事项:标的企业与承租方朔州鸿志 (略) 签订酒店租赁经营合同,约定将标的企业的动产及不动产整体出租给朔州鸿志 (略) ,租赁期限为7年,即2018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1日。标的企业的出租费用前五年每年为200万元,第六年和第七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分别上浮5%,即第六年的租金为210万元,第七年的租金为220.5万元,出租期间内标的企业租金合计1430.5万元。承租方接手海苑酒店后,对合同约定的部分设施进行了装修改造,海苑酒店同意对装修形成永久性固定资产的改造费用在其审核后按九折抵顶租金费用,同时抵顶租金费用最多不得超过450万元。 3.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 4.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2113.*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若因为意向受让方自身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按第5条的要求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递交书面承诺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若重新挂牌成交价低于本次挂牌成交价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转让方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本项目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若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交易价款的30%(含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剩余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同时受让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 (略) 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3)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5)本方承诺并同意支付全部转让交易价款后,方可办理产权及工商登记变更手续。(6)本方承诺如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挂牌日期:2022-12-23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朔州市海苑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煤集团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 (略)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7,045.35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2-2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挂牌价为人民币7045.*万元,其中: (略) (略) 100%股权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3296.*万元;中煤集团 (略) 对标的公司债权为4165.*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3749.*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 (略) 股权价格的溢价。 2.根据北京中企华 (略) 以评估基准日2022年4月30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3741号,(1)权属瑕疵事项: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投资性房地产资产中,因房屋建筑物所占土地产权为外单位所有,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1项;房产证证载权利人名称未变更的房屋建筑物1项,建筑面积合计20,263.32平方米。(2)对外承包事项:标的企业与承租方朔州鸿志 (略) 签订酒店租赁经营合同,约定将标的企业的动产及不动产整体出租给朔州鸿志 (略) ,租赁期限为7年,即2018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1日。标的企业的出租费用前五年每年为200万元,第六年和第七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分别上浮5%,即第六年的租金为210万元,第七年的租金为220.5万元,出租期间内标的企业租金合计1430.5万元。承租方接手海苑酒店后,对合同约定的部分设施进行了装修改造,海苑酒店同意对装修形成永久性固定资产的改造费用在其审核后按九折抵顶租金费用,同时抵顶租金费用最多不得超过450万元。 3.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 4.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2113.*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若因为意向受让方自身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按第5条的要求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递交书面承诺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若重新挂牌成交价低于本次挂牌成交价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转让方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本项目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若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交易价款的30%(含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剩余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同时受让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 (略) 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3)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5)本方承诺并同意支付全部转让交易价款后,方可办理产权及工商登记变更手续。(6)本方承诺如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