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工业南京伺服控制系统有限公司35.26%股权
中航工业南京伺服控制系统有限公司35.26%股权
挂牌日期:2022-12-23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中航工业南京伺服控制系统有限公司35.26%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航空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航空 (略) |
转让比例 | 35.26 |
挂牌价格 | 25,835.96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2-2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披露的中航捷锐(北京) (略) 23.4481%股权、中航百慕新材料 (略) 103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9.44%)、中航 (略) 33%股权、中航国画(上海) (略) 18.44%股权、中航 (略) 19.19%股权、中航工业 (略) 10%股权项目打包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须一并受让前述6宗股权转让项目。 2、鉴于本项目与上述6宗项目打包转让,如形成竞价,竞价起始价为7宗项目转让底价的总和,溢价部分按7宗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3、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775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期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期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他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挂牌日期:2022-12-23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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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航工业南京伺服控制系统有限公司35.26%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航空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航空 (略) |
转让比例 | 35.26 |
挂牌价格 | 25,835.96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2-2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披露的中航捷锐(北京) (略) 23.4481%股权、中航百慕新材料 (略) 103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9.44%)、中航 (略) 33%股权、中航国画(上海) (略) 18.44%股权、中航 (略) 19.19%股权、中航工业 (略) 10%股权项目打包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须一并受让前述6宗股权转让项目。 2、鉴于本项目与上述6宗项目打包转让,如形成竞价,竞价起始价为7宗项目转让底价的总和,溢价部分按7宗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3、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775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期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期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他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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