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拌站设备整体转让四次公告
搅拌站设备整体转让四次公告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受让方,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挂牌价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挂牌价 (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搅拌站设备 | 详见附件:设备清单 | 124.06122 | 20 |
设备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标的基本情况
机器设备共计41项(41台),主要为骨料仓、砂仓振动系统、骨料秤、平皮带机和粉料秤等。大部分购置于2016年,设备日常保养情况良好,对机上易损件能够及时更换,设备实行分级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以上设备均为搅拌站冗余类资产,安装存放在 (略) 长表岛核电站工程项目施工场地内。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风险)提示
设备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竞买人应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三、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四、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起(即竞价结束之日)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设备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设备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转受让双方在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 (略) 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人民币20万元的进场安全保证金。
4、转让标的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接管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拆卸、移离和复原工作。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移交给受让方后,转让标的物的保管、拆卸、运输和复原等责任和可能产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以及所需的拆卸作业、运输和复原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且受让方需在转让方监督调度下进行作业。
5、标的竞买成功后,受让方不得变更。转让标的成交确认书、设备转让合同和其他交易文件只能由受让方签署。
6、其他交易条款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设备转让合同》为准。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公告期限: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1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3年9月14日期间征集到受让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月10日17:00时。请竞买人在公告期间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相关规则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联系人:邓先生、陈女士;
电话:0591-*、*;
地址: (略) 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受让方,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挂牌价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挂牌价 (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搅拌站设备 | 详见附件:设备清单 | 124.06122 | 20 |
设备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标的基本情况
机器设备共计41项(41台),主要为骨料仓、砂仓振动系统、骨料秤、平皮带机和粉料秤等。大部分购置于2016年,设备日常保养情况良好,对机上易损件能够及时更换,设备实行分级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以上设备均为搅拌站冗余类资产,安装存放在 (略) 长表岛核电站工程项目施工场地内。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风险)提示
设备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竞买人应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三、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四、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起(即竞价结束之日)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设备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设备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转受让双方在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 (略) 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人民币20万元的进场安全保证金。
4、转让标的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接管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拆卸、移离和复原工作。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移交给受让方后,转让标的物的保管、拆卸、运输和复原等责任和可能产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以及所需的拆卸作业、运输和复原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且受让方需在转让方监督调度下进行作业。
5、标的竞买成功后,受让方不得变更。转让标的成交确认书、设备转让合同和其他交易文件只能由受让方签署。
6、其他交易条款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设备转让合同》为准。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公告期限: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1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3年9月14日期间征集到受让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月10日17:00时。请竞买人在公告期间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相关规则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联系人:邓先生、陈女士;
电话:0591-*、*;
地址: (略) 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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