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2022年宁江工第9号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2022年宁江工第9号公告

(略) 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2年宁江工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及《江宁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批准,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对下列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名称

土地坐落

规划用地总面积(㎡)

实际出让面积(㎡)

土地用途

产业类型

项目内容

出让年限

投资强度(万元/亩)

控制指标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高度

(米)

配套用地比例

(%)

1

NO.江宁2022GY24

(略) 江宁区淳化街道104国道以南、团结河以东地块(NJNBe020-13-02-01)

东至现状、南至现状、西至现状、北至104国道

15474.18

15474.18

工业用地

专用设备制造项目

拟建设接地环流在线监测设备制造项目

30

≥550

1.5≤Far≤2.0

≤50

≥20

≤24

≤7

2

NO.江宁2022GY25

(略) 江宁区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以东、童前路以北地块(NJNBg030-03-09-01)

东至现状、南至童前路、西至现状、北至现状

26429.77

26429.77

工业用地

通用设备制造项目

拟从事建设新能源和新电机产品扩能项目

30

≥550

1.5≤Far≤2.0

≤50

≥20

≤35

≤7

3

NO.江宁2022GY26

(略) 江宁区江宁街道生态大道以东、南 (略) 以南地块(NJNBf050-01-27-01)

东至现状、南至现状、西至生态大道、北至现状

18495.1

18495.1

工业用地

通用设备制造项目

拟建设高性能复合材料扩建项目

30

≥550

1.5≤Far≤2.0

≤50

≥20

≤24

≤7

二、出让价格

地块编号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NO.江宁2022GY24

585

117

20万元或其整数倍

NO.江宁2022GY25

1000

200

20万元或其整数倍

NO.江宁2022GY26

666

134

20万元或其整数倍

三、出让条件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及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 (略)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NO.江宁2022GY24:(1)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或销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淳化街道办事处书面同意。(2)该地块须结合西北侧紧邻的南京 (略) 地块统一设计建设。(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淳化街道办事处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淳化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管。

NO.江宁2022GY25:(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 (略)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方案(2022)00896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如因生产工艺等需要,竞得人可以按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后,对设计方案进行微调整。相关材料可在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查询。(2)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或销售须经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江宁2022GY26:(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 (略)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方案(2022)01142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如因生产工艺等需要,竞得人可以按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后,对设计方案进行微调整。相关材料可在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查询。(2)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或销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书面同意。(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江宁区人民政府、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管。

具体出让条件详见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土地交付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等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二)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 (略) (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 (略) 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 (略)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竞价时间

(一) (略) 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11日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要求下载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人请携带相关资料至江宁区双龙大道12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1104室进行审核。

(二)有意竞买人请于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30日10: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8:00期间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网站“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23年1月30日10:00,竞买人均可报价一次。

(三)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10: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分别为:

1月31日

NO.江宁2022GY24

NO.江宁2022GY25

NO.江宁2022GY26

10:00

10:05

10:10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3年1月31日10: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手续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得通知书”,持“竞得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其他

(一)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 (略) 江宁 (略) 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三)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2022年12月23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地址: (略) 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

网站: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900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

(略) (略) 场管理中心(http://**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http://**

(略) 场网(http://**

业务咨询电话:(025)*

财务咨询电话:(025)*

(略) 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2年宁江工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及《江宁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批准,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对下列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名称

土地坐落

规划用地总面积(㎡)

实际出让面积(㎡)

土地用途

产业类型

项目内容

出让年限

投资强度(万元/亩)

控制指标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高度

(米)

配套用地比例

(%)

1

NO.江宁2022GY24

(略) 江宁区淳化街道104国道以南、团结河以东地块(NJNBe020-13-02-01)

东至现状、南至现状、西至现状、北至104国道

15474.18

15474.18

工业用地

专用设备制造项目

拟建设接地环流在线监测设备制造项目

30

≥550

1.5≤Far≤2.0

≤50

≥20

≤24

≤7

2

NO.江宁2022GY25

(略) 江宁区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以东、童前路以北地块(NJNBg030-03-09-01)

东至现状、南至童前路、西至现状、北至现状

26429.77

26429.77

工业用地

通用设备制造项目

拟从事建设新能源和新电机产品扩能项目

30

≥550

1.5≤Far≤2.0

≤50

≥20

≤35

≤7

3

NO.江宁2022GY26

(略) 江宁区江宁街道生态大道以东、南 (略) 以南地块(NJNBf050-01-27-01)

东至现状、南至现状、西至生态大道、北至现状

18495.1

18495.1

工业用地

通用设备制造项目

拟建设高性能复合材料扩建项目

30

≥550

1.5≤Far≤2.0

≤50

≥20

≤24

≤7

二、出让价格

地块编号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NO.江宁2022GY24

585

117

20万元或其整数倍

NO.江宁2022GY25

1000

200

20万元或其整数倍

NO.江宁2022GY26

666

134

20万元或其整数倍

三、出让条件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及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 (略)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NO.江宁2022GY24:(1)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或销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淳化街道办事处书面同意。(2)该地块须结合西北侧紧邻的南京 (略) 地块统一设计建设。(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淳化街道办事处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淳化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管。

NO.江宁2022GY25:(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 (略)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方案(2022)00896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如因生产工艺等需要,竞得人可以按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后,对设计方案进行微调整。相关材料可在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查询。(2)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或销售须经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江宁2022GY26:(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 (略)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方案(2022)01142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如因生产工艺等需要,竞得人可以按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后,对设计方案进行微调整。相关材料可在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查询。(2)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或销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书面同意。(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江宁区人民政府、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管。

具体出让条件详见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土地交付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等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二)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 (略) (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 (略) 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 (略)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竞价时间

(一) (略) 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11日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要求下载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人请携带相关资料至江宁区双龙大道12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1104室进行审核。

(二)有意竞买人请于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30日10: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8:00期间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网站“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23年1月30日10:00,竞买人均可报价一次。

(三)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10: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分别为:

1月31日

NO.江宁2022GY24

NO.江宁2022GY25

NO.江宁2022GY26

10:00

10:05

10:10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3年1月31日10: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手续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得通知书”,持“竞得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其他

(一)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 (略) 江宁 (略) 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三)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2022年12月23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地址: (略) 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

网站: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900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

(略) (略) 场管理中心(http://**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http://**

(略) 场网(http://**

业务咨询电话:(025)*

财务咨询电话:(025)*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