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陆拓实业有限公司出租开平起点加油站
唐山陆拓实业有限公司出租开平起点加油站
唐山陆拓实业有限公司出租开平起点加油站 |
标的名称 | 唐山陆拓实业有限公司出租开平起点加油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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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26BE*-3 | 挂牌价格 | 2,000,000 元/年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6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2-28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1-05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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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开平起点加油 (略) 开平区越河镇郭坨村,分东、西两座加油站,两座加油站各有税控加油机4台(出厂日期:2016年04月),各有5个储油罐(储油量各为30m3),已进行三次油气回收装置改造,每座加油站各有站房一座、附属房一座(均未办房产证),共占地(按现实际)使用面积3350平方米。加油站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租期三年,年出租底价为200万元人民币(含税),租金一年一缴。 | |||||||||||||||||||||||||||||||||||||||||||||||||||||||||||||||||||||||||||||
二、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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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唐山中 (略) | ||||||||||||||||||||||||||||||||||||||||||||||||||||||||||||||||||||||||||||
评估/询价基准日 | 2022-05-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唐山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07-18 | |||||||||||||||||||||||||||||||||||||||||||||||||||||||||||||||||||||||||||||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 1,900,000 元/年 | |||||||||||||||||||||||||||||||||||||||||||||||||||||||||||||||||||||||||||||
账面净值(万元) | 320.11 | |||||||||||||||||||||||||||||||||||||||||||||||||||||||||||||||||||||||||||||
备注 |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000,000 元/年 | ||||||||||||||||||||||||||||||||||||||||||||||||||||||||||||||||||||||||||||
价格说明 |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三年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出租标的物以标的物实际情况为准。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承租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2.承租方在与出租方签订加油站租赁合同后,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60万元,作为违规操作、非法经营、安全事故、不服从监督管理等情况的善后处理保证金。承租方必须保证加油站生产经营的安全,负加油站安全主体责任。为确保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行,保证加油站在经营过程中出租方的利益、信誉不受损失,承租方租赁期间违反以下情形的,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进行处罚,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承租方应在扣款后三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确保履约保证金不少于60万元;问题严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所付租金不予返还。(1)在承租期间加油站的管理人员及员工要相对稳定,管理人员与员工的资格要符合行业要求;(2)遇有出租方迎接上级检查,承租方要无条件配合出租方的工作,如因管理工作不到位,在上级检查中给出租方造成减分或不良影响的,每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元;(3)出租方有权定期对承租经营设施、服务能力、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并现场评分。考核评分在80分以下的,每多扣一分从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每次不超过5000元;有权要求承租方对于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有权责令其停业整顿; (4)承租方必须保证油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油品的抽查。如因油品质量受到处罚或投诉,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停业整顿,第二次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5)承租方保证在经营过程中,加油计量准确无误,如因加油计量不准受到处罚或投诉,一经核实,第一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万元,第二次停业整顿,第三次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6)承租方要保障全年全天候的运营加油能力,如因承租方原因不能正常保障并造成社会影响的,发现一次从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发现两次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确认设备设施无毁损,无债务纠纷,无违规经营(含造成加油站证照无法年检或吊销)等情形,加油站证照全部转回出租方名下后,将履约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4.承租方中标后自行办理《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证照的变更、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5.承租方负责加油站运营相关手续办理、年检缴费,并承担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加油站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标准化文件、双控文件、职业病评价、安全评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漏点和无组织检测、油气回收装置检测等;承担税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负责加油站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等租赁物的日常管理与修缮。 6.承租方只拥有加油站及相关手续的使用权和加油站的经营权、收益权,不得以转租、转包、分包等任何形式让与第三方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所付租金不予返还。 7.由承租方投资的所有装饰、装修及不可拆除移动的设备、设施,待租赁期满不再续租或因承租方原因租赁期期间终止租赁,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损毁。 8.本次出租时间为3年,提供为期45天的营业准备期,用于承租方对加油站进行装修装饰、租赁合同公正和办理加油站经营手续的变更、过户。营业准备期不于租期开始前提供,改为于第三年减免45天租金。 9.年租金标准为承租方 (略) 场最终竞价价格,前两年需按照最后成交价确定的租金缴纳,最后一年的租金在成交价的基础上减免45天租金。租金缴付方式为年缴,含税,上打租,出租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0.其他具体条件以《加油站租赁合同》(见附件)条款为准。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承租方按照《 (略) 交易服务收费办法》 (略) 场支付交易服务费。 2.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完成以下工作: ① (略) 确认报价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发送《报价结果通知单》; ②承租方应在收到《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加油站租赁合同》,将交易服务费支付 (略) 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③承租方应于《加油站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 (略) 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勘察标的,标的面积、房屋现状以实际情况为准,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加油站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加油站租赁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完成租赁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须是法人单位; 2.承租方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承租方承租前一年经营活动无违法、违规、违约、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证明提交信用中国(http://**.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点关注名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相关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1.提交《承租意向登记表》及承诺函,表格见附件,意向承租方下载填写后提交。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3.意向承租方按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 (略) 场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4.根据承租方资格条件对应提交报名材料,资格证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 (略) 场要求的其他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租赁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当日11: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挂牌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5000元的正整数倍。(动态报价方式) 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3年1月3-4日,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预约勘查时间。 2.地点: (略) 唐港高速公路入口 3.联系人: 赵先生联系电话: * 4.意向承租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5.意向承租方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查须携带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用于查验,同时上交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人还需上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 6.意向承租方代表须佩戴口罩,并听从现场人员安排,测量体温及进行现场勘察活动。 7.出租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1-05 11: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网银等。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略) | |||||||||||||||||||||||||||||||||||||||||||||||||||||||||||||||||||||||||||||
开户行 | (略) 石家庄中华北大街支行 | |||||||||||||||||||||||||||||||||||||||||||||||||||||||||||||||||||||||||||||
账号 |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 (略) 场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 (略) 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转为交易价款。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 (略) 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 (略) 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6.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7.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8.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 (略) 场造成损失的; 9.其他依 (略) 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场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承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的,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承租方已交纳保证金的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五、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 |||||||||||||||||||||||||||||||||||||||||||||||||||||||||||||||||||||||||||||
保证事项 | 略 | |||||||||||||||||||||||||||||||||||||||||||||||||||||||||||||||||||||||||||||
处置办法 | 无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6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六、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刘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315-*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冯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311-* | |||||||||||||||||||||||||||||||||||||||||||||||||||||||||||||||||||||||||||
七、交易须知 | ||||||||||||||||||||||||||||||||||||||||||||||||||||||||||||||||||||||||||||||
一、《 (略) 场动态报价竞价须知》(以下简称“《须知》”)依据《 (略) 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操作规则》、《 (略) 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交易规则制定。适用于交易方式为动态报价的资产转让项目。 二、转让方决定通过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动态报价活动 (略) 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略) 场”)组织实施。 三、动态报价规则: 本次动态报价活动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动态报价由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组成。 (1)限时报价期起始时间详见网站公告(以下所指公告均 (略) 场网站http://**披露信息为准)。在此期间,竞买人可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各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 (2)限时报价期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期可由多个连续报价周期组成,每个连续报价周期时长以项目公告为准。在每个连续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连续报价周期;在一个连续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方成为动态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除另有规定外,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3)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详见网站公告。除对报价底价应价外,各竞买人每次加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 四、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自行登 (略) 场网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按照公告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逾期未按规定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 五、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 (略) 场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项目交易保证金金额、账户信息详见网站公告。 六、参加动态报价的竞买人(已交纳交易保证金并 (略) 场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应已了解并遵守《 (略) 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操作规则》、《 (略) 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交易规则的规定,认真阅读了本《须知》并承诺接受其全部内容。 七、竞买人应自行登 (略) 场网站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八、标的信息详见网站公告。 (略) 场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实物信息等内容发布,仅对信息进行形式审核,不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保证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实物相符,不对标的质量、材质和使用性能等做任何担保。 九、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相关的档案文件)交易标的实物,并认可项目转让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若意向受让方未在公告约定的时间前往项目预展地点进行现场勘察的,不得以标的现状与公告不一致为由提出任何异议,主张任何权利,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十、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同意项目公告中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并承诺符合相关受让方资格条件。如因资格不符对转让方 (略) 场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意向受让方须对其书面及交易系统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略) 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确认其报价无效,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首先用于支 (略) 场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其余部分用于弥补转让方损失,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二、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并对其注册账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价活动的,均视为意向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十三、 (略) 场将按以下方式之一向意向受让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1、 (略) 场现场领取相关通知; 2、通 (略) 场交易系统中注册的或承诺函中载明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发送交易相关通知; 3、 (略) 场交易系统中注册的或承诺函中载明的地址邮寄相关通知。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普通邮件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有关事项通知。请意向受让方确保其网上注册账户信息及承诺函等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并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及时查看通知消息。 十四、项目存在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人在满足同等条件的前提下,可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按照其他竞买人的报价即时行权。 十五、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交易保证金的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十六、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如违反《须知》, (略) 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同意按照《 (略) 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须知》处置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十七、受让方应在收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按照公告载明的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略) 场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 (略) 场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支付其应 (略) 场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因受让方原因,受让方单方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取消本次交易,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首先用于支 (略) 场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其余部分用于弥补转让方损失,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因受让方存在违约行为导致项目未成交的,转让方有权委 (略) 场再次组织交易活动。 十八、受让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略) 场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索;受让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十九、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要求完成项目交割的,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标的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移交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拆解、保管、处理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移交过程中如造成标的存储地点的硬件设施及标的本身的损毁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二十、本次资产转让有关的变更、交割手续办理完毕后,受让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 (略) 场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如受让方自本次资产转让有关的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未通 (略) 场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且未 (略) 场提交书面异议并就《资产交易合同》的履行提交诉讼、仲裁的, (略) 场有权自行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 二十一、未竞买成功且无违约责任的意向受让方, (略) 场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交款账户(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十二、因意向受让方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 (略) 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未及时关 (略) 场及竞价系统发布的网络竞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2、由于意向受让方使用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3、网络竞价活动的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意向受让方使用的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4、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事项。 二十三、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 (略) 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 场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 (略) 场网站通知各意向受让方。 二十四、因《须知》的履行或因与《须知》有关的其他方面而产生的任何问题、争议或分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略) 场或意向受让方任何一方发出要求协商解决的通知7日内,双方未能达成解决方案,则该问题、争议或分歧应 (略) 场所 (略) 管辖。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的部分外,《须知》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 ||||||||||||||||||||||||||||||||||||||||||||||||||||||||||||||||||||||||||||||
八、风险提示 | ||||||||||||||||||||||||||||||||||||||||||||||||||||||||||||||||||||||||||||||
风险提示 (略)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 (略) 场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 (略) 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略) 场”)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 (略) 场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 (略) 场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略) 场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 (略) 场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 (略) 场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 (略) 场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 (略) 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 (略) 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 (略) 场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 (略) 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5、系统操作风险。因竞价参数设置错误导致的加价幅度偏离正常范围等操作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 (略) 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 (略) 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自行承担和处理, (略) 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略) 场敬告各投资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 (略) 场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唐山陆拓实业有限公司出租开平起点加油站 |
标的名称 | 唐山陆拓实业有限公司出租开平起点加油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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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26BE*-3 | 挂牌价格 | 2,000,000 元/年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6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2-28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1-05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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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开平起点加油 (略) 开平区越河镇郭坨村,分东、西两座加油站,两座加油站各有税控加油机4台(出厂日期:2016年04月),各有5个储油罐(储油量各为30m3),已进行三次油气回收装置改造,每座加油站各有站房一座、附属房一座(均未办房产证),共占地(按现实际)使用面积3350平方米。加油站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租期三年,年出租底价为200万元人民币(含税),租金一年一缴。 | |||||||||||||||||||||||||||||||||||||||||||||||||||||||||||||||||||||||||||||
二、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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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唐山中 (略) | ||||||||||||||||||||||||||||||||||||||||||||||||||||||||||||||||||||||||||||
评估/询价基准日 | 2022-05-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唐山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07-18 | |||||||||||||||||||||||||||||||||||||||||||||||||||||||||||||||||||||||||||||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 1,900,000 元/年 | |||||||||||||||||||||||||||||||||||||||||||||||||||||||||||||||||||||||||||||
账面净值(万元) | 320.11 | |||||||||||||||||||||||||||||||||||||||||||||||||||||||||||||||||||||||||||||
备注 |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000,000 元/年 | ||||||||||||||||||||||||||||||||||||||||||||||||||||||||||||||||||||||||||||
价格说明 |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三年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出租标的物以标的物实际情况为准。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承租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2.承租方在与出租方签订加油站租赁合同后,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60万元,作为违规操作、非法经营、安全事故、不服从监督管理等情况的善后处理保证金。承租方必须保证加油站生产经营的安全,负加油站安全主体责任。为确保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行,保证加油站在经营过程中出租方的利益、信誉不受损失,承租方租赁期间违反以下情形的,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进行处罚,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承租方应在扣款后三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确保履约保证金不少于60万元;问题严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所付租金不予返还。(1)在承租期间加油站的管理人员及员工要相对稳定,管理人员与员工的资格要符合行业要求;(2)遇有出租方迎接上级检查,承租方要无条件配合出租方的工作,如因管理工作不到位,在上级检查中给出租方造成减分或不良影响的,每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元;(3)出租方有权定期对承租经营设施、服务能力、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并现场评分。考核评分在80分以下的,每多扣一分从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每次不超过5000元;有权要求承租方对于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有权责令其停业整顿; (4)承租方必须保证油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油品的抽查。如因油品质量受到处罚或投诉,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停业整顿,第二次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5)承租方保证在经营过程中,加油计量准确无误,如因加油计量不准受到处罚或投诉,一经核实,第一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万元,第二次停业整顿,第三次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6)承租方要保障全年全天候的运营加油能力,如因承租方原因不能正常保障并造成社会影响的,发现一次从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发现两次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确认设备设施无毁损,无债务纠纷,无违规经营(含造成加油站证照无法年检或吊销)等情形,加油站证照全部转回出租方名下后,将履约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4.承租方中标后自行办理《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证照的变更、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5.承租方负责加油站运营相关手续办理、年检缴费,并承担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加油站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标准化文件、双控文件、职业病评价、安全评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漏点和无组织检测、油气回收装置检测等;承担税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负责加油站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等租赁物的日常管理与修缮。 6.承租方只拥有加油站及相关手续的使用权和加油站的经营权、收益权,不得以转租、转包、分包等任何形式让与第三方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所付租金不予返还。 7.由承租方投资的所有装饰、装修及不可拆除移动的设备、设施,待租赁期满不再续租或因承租方原因租赁期期间终止租赁,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损毁。 8.本次出租时间为3年,提供为期45天的营业准备期,用于承租方对加油站进行装修装饰、租赁合同公正和办理加油站经营手续的变更、过户。营业准备期不于租期开始前提供,改为于第三年减免45天租金。 9.年租金标准为承租方 (略) 场最终竞价价格,前两年需按照最后成交价确定的租金缴纳,最后一年的租金在成交价的基础上减免45天租金。租金缴付方式为年缴,含税,上打租,出租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0.其他具体条件以《加油站租赁合同》(见附件)条款为准。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承租方按照《 (略) 交易服务收费办法》 (略) 场支付交易服务费。 2.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完成以下工作: ① (略) 确认报价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发送《报价结果通知单》; ②承租方应在收到《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加油站租赁合同》,将交易服务费支付 (略) 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③承租方应于《加油站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 (略) 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勘察标的,标的面积、房屋现状以实际情况为准,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加油站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加油站租赁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完成租赁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须是法人单位; 2.承租方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承租方承租前一年经营活动无违法、违规、违约、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证明提交信用中国(http://**.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点关注名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相关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1.提交《承租意向登记表》及承诺函,表格见附件,意向承租方下载填写后提交。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3.意向承租方按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 (略) 场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4.根据承租方资格条件对应提交报名材料,资格证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 (略) 场要求的其他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租赁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当日11: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挂牌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5000元的正整数倍。(动态报价方式) 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3年1月3-4日,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预约勘查时间。 2.地点: (略) 唐港高速公路入口 3.联系人: 赵先生联系电话: * 4.意向承租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5.意向承租方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查须携带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用于查验,同时上交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人还需上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 6.意向承租方代表须佩戴口罩,并听从现场人员安排,测量体温及进行现场勘察活动。 7.出租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1-05 11: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网银等。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略) | |||||||||||||||||||||||||||||||||||||||||||||||||||||||||||||||||||||||||||||
开户行 | (略) 石家庄中华北大街支行 | |||||||||||||||||||||||||||||||||||||||||||||||||||||||||||||||||||||||||||||
账号 |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 (略) 场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 (略) 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转为交易价款。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 (略) 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 (略) 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6.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7.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8.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 (略) 场造成损失的; 9.其他依 (略) 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场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承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的,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承租方已交纳保证金的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五、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 |||||||||||||||||||||||||||||||||||||||||||||||||||||||||||||||||||||||||||||
保证事项 | 略 | |||||||||||||||||||||||||||||||||||||||||||||||||||||||||||||||||||||||||||||
处置办法 | 无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6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六、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刘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315-*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冯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311-* | |||||||||||||||||||||||||||||||||||||||||||||||||||||||||||||||||||||||||||
七、交易须知 | ||||||||||||||||||||||||||||||||||||||||||||||||||||||||||||||||||||||||||||||
一、《 (略) 场动态报价竞价须知》(以下简称“《须知》”)依据《 (略) 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操作规则》、《 (略) 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交易规则制定。适用于交易方式为动态报价的资产转让项目。 二、转让方决定通过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动态报价活动 (略) 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略) 场”)组织实施。 三、动态报价规则: 本次动态报价活动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动态报价由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组成。 (1)限时报价期起始时间详见网站公告(以下所指公告均 (略) 场网站http://**披露信息为准)。在此期间,竞买人可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各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 (2)限时报价期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期可由多个连续报价周期组成,每个连续报价周期时长以项目公告为准。在每个连续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连续报价周期;在一个连续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方成为动态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除另有规定外,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3)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详见网站公告。除对报价底价应价外,各竞买人每次加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 四、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自行登 (略) 场网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按照公告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逾期未按规定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 五、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 (略) 场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项目交易保证金金额、账户信息详见网站公告。 六、参加动态报价的竞买人(已交纳交易保证金并 (略) 场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应已了解并遵守《 (略) 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操作规则》、《 (略) 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交易规则的规定,认真阅读了本《须知》并承诺接受其全部内容。 七、竞买人应自行登 (略) 场网站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八、标的信息详见网站公告。 (略) 场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实物信息等内容发布,仅对信息进行形式审核,不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保证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实物相符,不对标的质量、材质和使用性能等做任何担保。 九、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相关的档案文件)交易标的实物,并认可项目转让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若意向受让方未在公告约定的时间前往项目预展地点进行现场勘察的,不得以标的现状与公告不一致为由提出任何异议,主张任何权利,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十、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同意项目公告中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并承诺符合相关受让方资格条件。如因资格不符对转让方 (略) 场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意向受让方须对其书面及交易系统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略) 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确认其报价无效,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首先用于支 (略) 场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其余部分用于弥补转让方损失,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二、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并对其注册账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价活动的,均视为意向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十三、 (略) 场将按以下方式之一向意向受让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1、 (略) 场现场领取相关通知; 2、通 (略) 场交易系统中注册的或承诺函中载明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发送交易相关通知; 3、 (略) 场交易系统中注册的或承诺函中载明的地址邮寄相关通知。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普通邮件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有关事项通知。请意向受让方确保其网上注册账户信息及承诺函等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并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及时查看通知消息。 十四、项目存在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人在满足同等条件的前提下,可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按照其他竞买人的报价即时行权。 十五、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交易保证金的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十六、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如违反《须知》, (略) 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同意按照《 (略) 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须知》处置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十七、受让方应在收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按照公告载明的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略) 场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 (略) 场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支付其应 (略) 场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因受让方原因,受让方单方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取消本次交易,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首先用于支 (略) 场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其余部分用于弥补转让方损失,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因受让方存在违约行为导致项目未成交的,转让方有权委 (略) 场再次组织交易活动。 十八、受让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略) 场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索;受让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十九、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要求完成项目交割的,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标的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移交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拆解、保管、处理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移交过程中如造成标的存储地点的硬件设施及标的本身的损毁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二十、本次资产转让有关的变更、交割手续办理完毕后,受让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 (略) 场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如受让方自本次资产转让有关的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未通 (略) 场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且未 (略) 场提交书面异议并就《资产交易合同》的履行提交诉讼、仲裁的, (略) 场有权自行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 二十一、未竞买成功且无违约责任的意向受让方, (略) 场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交款账户(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十二、因意向受让方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 (略) 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未及时关 (略) 场及竞价系统发布的网络竞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2、由于意向受让方使用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3、网络竞价活动的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意向受让方使用的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4、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事项。 二十三、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 (略) 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 场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 (略) 场网站通知各意向受让方。 二十四、因《须知》的履行或因与《须知》有关的其他方面而产生的任何问题、争议或分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略) 场或意向受让方任何一方发出要求协商解决的通知7日内,双方未能达成解决方案,则该问题、争议或分歧应 (略) 场所 (略) 管辖。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的部分外,《须知》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 ||||||||||||||||||||||||||||||||||||||||||||||||||||||||||||||||||||||||||||||
八、风险提示 | ||||||||||||||||||||||||||||||||||||||||||||||||||||||||||||||||||||||||||||||
风险提示 (略)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 (略) 场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 (略) 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略) 场”)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 (略) 场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 (略) 场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略) 场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 (略) 场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 (略) 场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 (略) 场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 (略) 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 (略) 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 (略) 场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 (略) 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5、系统操作风险。因竞价参数设置错误导致的加价幅度偏离正常范围等操作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 (略) 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 (略) 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自行承担和处理, (略) 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略) 场敬告各投资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 (略) 场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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