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8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股股权转让
(2022)1208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股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 G32022L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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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2)1208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股股权转让 |
转让方名称 | 辽宁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沈阳产业 (略) |
转让比例 | 0.5% |
挂牌价格 | 4960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2-12-2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null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并在《股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 2.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已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标的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的风险等,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拒付转让价款、拒付服务费用、放弃受让、拒绝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并确保其符合《 (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略) 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中 (略) 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 (略) 章程的规定,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包括转让方、标的企业等)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在了解本次股权受让需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等基础上,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
项目编号 | G32022L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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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2)1208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股股权转让 |
转让方名称 | 辽宁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沈阳产业 (略) |
转让比例 | 0.5% |
挂牌价格 | 4960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2-12-2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null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并在《股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 2.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已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标的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的风险等,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拒付转让价款、拒付服务费用、放弃受让、拒绝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并确保其符合《 (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略) 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中 (略) 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 (略) 章程的规定,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包括转让方、标的企业等)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在了解本次股权受让需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等基础上,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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