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转让的设备资产一批
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转让的设备资产一批
标的名称 | 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转让的设备资产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2022CQ*-3 | 转让底价 | 335.5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12-2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1-12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略) >云溪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中石化 (略) 拟处置设备类资产5项,主要包括离心式空气压缩机及变压器,详见资产明细清单。 | ||
标的所在位置 | (略) 云溪区 | ||
转让底价(万元) | 335.5万元 | ||
计量单位 | 详见附表 | 数量 | 详见附表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国融兴华评报字[2022]第*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2-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余先生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中石化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国 (略) 化工事业部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拍卖机构(机构名称:拍拍在线(北京) (略) ;地址: (略) 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5号2层206;机构联系人:余先生,联系电话:*)办理竞买手续后(拍卖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截止),方取得竞拍资格。 二、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三、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2023年1月19日14:00点整,拍卖地点:网络拍卖平台(http://**)。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交易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4)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服务费的;(6)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7)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8)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转让方未提供所有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根据《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要求(详见公告附件)在现场实地确认标的现状,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标的踏勘地点、时间请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提前沟通,现场踏勘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拍卖笔录》、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按成交价1%向重庆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八、受让方应在重庆联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赴标的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资产移交,并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一经签订即表示资产移交工作完成,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过程中以及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及风险(含标的资产拆解、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损毁、灭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标的移交过程中,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如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须在资产移交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拖移、运输。 九、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实际情况为准),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开票信息 十、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一、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明细清单、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惠明誉、吴秋伊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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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转让的设备资产一批 | 335.5 | 100 | 设备 | 报名中 |
报价会名称 | 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 最新价(万元) | 状态 | 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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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报价会! |
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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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暂未出具! |
标的名称 | 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转让的设备资产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2022CQ*-3 | 转让底价 | 335.5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12-2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1-12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略) >云溪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中石化 (略) 拟处置设备类资产5项,主要包括离心式空气压缩机及变压器,详见资产明细清单。 | ||
标的所在位置 | (略) 云溪区 | ||
转让底价(万元) | 335.5万元 | ||
计量单位 | 详见附表 | 数量 | 详见附表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国融兴华评报字[2022]第*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2-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余先生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中石化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国 (略) 化工事业部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拍卖机构(机构名称:拍拍在线(北京) (略) ;地址: (略) 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5号2层206;机构联系人:余先生,联系电话:*)办理竞买手续后(拍卖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截止),方取得竞拍资格。 二、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三、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2023年1月19日14:00点整,拍卖地点:网络拍卖平台(http://**)。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交易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4)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服务费的;(6)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7)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8)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转让方未提供所有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根据《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要求(详见公告附件)在现场实地确认标的现状,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标的踏勘地点、时间请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提前沟通,现场踏勘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拍卖笔录》、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按成交价1%向重庆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八、受让方应在重庆联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赴标的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资产移交,并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一经签订即表示资产移交工作完成,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过程中以及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及风险(含标的资产拆解、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损毁、灭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标的移交过程中,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如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须在资产移交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拖移、运输。 九、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实际情况为准),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开票信息 十、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一、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明细清单、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惠明誉、吴秋伊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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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转让的设备资产一批 | 335.5 | 100 | 设备 | 报名中 |
报价会名称 | 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 最新价(万元) | 状态 | 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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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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