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飞邻测控技术有限公司16.79%股权
航天飞邻测控技术有限公司16.79%股权
挂牌日期:2022-12-24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西安航天飞邻测控技术有限公司16.79%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航天国华物联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无锡航天国华物联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转让比例 | 16.79 |
挂牌价格 | 212.93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2-24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原有债务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不因本次股权转让发生转移或变动。 2、本次拟转让的标的企业16.79%股权,为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722万元注册资本所对应的股权。 3、中国东 (略) 已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西安航天 (略) 33.21%股权。 4、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63.8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
挂牌日期:2022-12-24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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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西安航天飞邻测控技术有限公司16.79%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航天国华物联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无锡航天国华物联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转让比例 | 16.79 |
挂牌价格 | 212.93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2-24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原有债务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不因本次股权转让发生转移或变动。 2、本次拟转让的标的企业16.79%股权,为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722万元注册资本所对应的股权。 3、中国东 (略) 已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西安航天 (略) 33.21%股权。 4、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63.8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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