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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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股权

汉中汇京中化学投资有限公司34%股权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汉中汇京中化学投资有限公司34%股权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中国 (略)
转让比例34
挂牌价格8,133.2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1、据评估报告载:根据《汉中经开 (略) (略) (略) 合资协议》 (略) ——汉中汇 (略) (被评估单位),*方:汉中经开 (略) (现更名:汉中园区 (略) )股权占比66%,*方: (略) (略) 股权占比34%,现有事项利润分配约定如下:根据其协议2.6和10.5. (略) 章程第四十八条,合资公司每年的可分配利润原则上全部用于分红,*方享有优先分红权。*方每年获得的分红原则 (略) 实际出资额的7.84%。在合资公司宣告分配红利数额未达到各股东实际出资的7.84%时,*方有优先分配权。合资公司每年的可分配利润不足以满足*方分红要求的,*方应以现金方式补足给*方。在合资公司宣告分配的红利超过各股东实际出资的7.84%时,各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2、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2021年度审计报告;(3)专项审计报告;(4)2022年6月财务报表;(5)合资协议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应缴纳注册资本金15000万元,已缴纳8000万元。受让方须按照标的企业章程,就转让方未足额缴纳的注册资本金履行出资义务。2、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439.96万元汇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3、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交易价款(成交价的30%,含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剩余交易价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付清。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6、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汉中汇京中化学投资有限公司34%股权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汉中汇京中化学投资有限公司34%股权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中国 (略)
转让比例34
挂牌价格8,133.2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1、据评估报告载:根据《汉中经开 (略) (略) (略) 合资协议》 (略) ——汉中汇 (略) (被评估单位),*方:汉中经开 (略) (现更名:汉中园区 (略) )股权占比66%,*方: (略) (略) 股权占比34%,现有事项利润分配约定如下:根据其协议2.6和10.5. (略) 章程第四十八条,合资公司每年的可分配利润原则上全部用于分红,*方享有优先分红权。*方每年获得的分红原则 (略) 实际出资额的7.84%。在合资公司宣告分配红利数额未达到各股东实际出资的7.84%时,*方有优先分配权。合资公司每年的可分配利润不足以满足*方分红要求的,*方应以现金方式补足给*方。在合资公司宣告分配的红利超过各股东实际出资的7.84%时,各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2、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2021年度审计报告;(3)专项审计报告;(4)2022年6月财务报表;(5)合资协议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应缴纳注册资本金15000万元,已缴纳8000万元。受让方须按照标的企业章程,就转让方未足额缴纳的注册资本金履行出资义务。2、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439.96万元汇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3、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交易价款(成交价的30%,含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剩余交易价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付清。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6、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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