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1.58%股权转让公告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1.58%股权转让公告
(略) 1.58%股权转让公告
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项目编号:ZZCQ*
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略)
住所:鲅鱼圈区营港路1号
法定代表人:周擎红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
企业类型: (略)
成立日期:2003-04-17
经营期限:自2003-04-17至2053-04-1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港口装卸、仓储、服务;船舶物资供应;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出口本企业生产的海产品、滑石、镁砂、编制袋、食品、木制品、服装、针织品(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除外);代办货物包装、托运、水路运输、非金属矿石、生铁销售、塑料包装制品、植物油;国际客运服务、代售船票、托运行李;废旧物资回收;广告招商代理、制作、设计;船舶供给(日用品供给,船舶燃油除外)、水泥方砖生产、水泥方砖铺设、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销售、工程咨询。供水、供暖;污染物应急防治和污染物接收处置(凭资质证经营);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经销石油液化气,日用百货、纺织品、皮具、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品)、船舶材料(除应经审批的),通讯器材经销及代理服务,船舶废旧物品(不含危险废物)回收及代理服务,预包装食品。汽车租赁、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其他清洁服务、会议服务、绿化管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活动;不动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企业其它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明确
管理层是否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持有比例:否
管理层及其关联方是否有受让意向、拟受让比例: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大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截至2021年12月31日):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略) | 22.965% |
(略) | 22.965% |
(略) 营口分行 | 8.86% |
中国 (略) (略) 分行 | 7.07% |
中国 (略) 营口分行 | 6.47% |
农银 (略) | 6.28% |
(略) (略) 分行 | 5.26% |
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 4.34% |
(略) 营口分行 | 3.51% |
上海浦东 (略) 营口分行 | 2.17%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 (略)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略)
核准(备案)日期:2022年12月23日
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
标的股权 | 评估值 | 审计后账面值(合并口径) |
资产总额(万元) | - | *.98 |
负债总额(万元) | - | *.19 |
净资产(万元) | *.51 | *.79 |
(略) 所有者权益 | - | *.42 |
转让标的股权对应评估值(万元):70774.86
标的企业2021年审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
资产总额(万元):*.98
负债总额(万元):*.19
所有者权益(万元):*.79
2021年营业收入(万元):*.84
2021年净利润(万元):76,208.49
标的企业2022年1-9月财务报表(截至2022年9月30日,合并报表)
资产总额(万元):*.52
负债总额(万元):*.85
所有者权益(万元):*.67
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万元):*.60
2022年1-9月净利润(万元):12607.59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 (略) 1.58%股权
挂牌价格(万元):70774.86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向联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亿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自交易双方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涉及控股权变化的,是否要求续聘标的企业员工:不涉及
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说明: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随同标的股权一并转让,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该标的资产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
①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②与参与不良资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③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④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
⑤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⑥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
5、受让方不得违反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转让标的股权以现状为准,受让方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转让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获取标的股权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受让方对标的股权现状无异议。受让方通过本转让公告及向转让方或其他相关部门咨询,对转让标的股权的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及联交所对标的股权涉及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联交所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2、意向受让方须挂牌截止日前向联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亿元,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向联交所提交真实、完整的意向受让登记文件,以联交所实际收到原件或扫描件(须同时提交相应快递信息)的时间为准;同时还须无条件配合转让方完成反洗钱调查,并提交相关文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
4、本次标的股权转让,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原股东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挂牌期间至联交所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在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5、本次挂牌转让确定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联交所指定账户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剩余交易价款为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后的金额),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6、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股权在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登记过户之日,标的企业损益由受让方按原持有股权比例承担或享有。
7、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上述标的股权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股权转让公告及所披露事项之内容,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的;
(2)挂牌期满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3)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4)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股权转让协议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材料。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大连分行
住所: (略) 中山区中山广场3号
负责人:刘超举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
企业类型: (略) ( (略) 、国有控股)
监管机构(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不良资产处置方案批复》(广发总复【2022】0193号)
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比例:1.58%
本次转让股权比例:1.58%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 段小姐;0755-*萧小姐
业务投诉电话:0755-*
传 真:0755-*
联系地址: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层
网 址: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保证金账户
户 名: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9550 8802 1003 1900 153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1.58%股权转让公告
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项目编号:ZZCQ*
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略)
住所:鲅鱼圈区营港路1号
法定代表人:周擎红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
企业类型: (略)
成立日期:2003-04-17
经营期限:自2003-04-17至2053-04-1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港口装卸、仓储、服务;船舶物资供应;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出口本企业生产的海产品、滑石、镁砂、编制袋、食品、木制品、服装、针织品(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除外);代办货物包装、托运、水路运输、非金属矿石、生铁销售、塑料包装制品、植物油;国际客运服务、代售船票、托运行李;废旧物资回收;广告招商代理、制作、设计;船舶供给(日用品供给,船舶燃油除外)、水泥方砖生产、水泥方砖铺设、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销售、工程咨询。供水、供暖;污染物应急防治和污染物接收处置(凭资质证经营);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经销石油液化气,日用百货、纺织品、皮具、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品)、船舶材料(除应经审批的),通讯器材经销及代理服务,船舶废旧物品(不含危险废物)回收及代理服务,预包装食品。汽车租赁、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其他清洁服务、会议服务、绿化管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活动;不动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企业其它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明确
管理层是否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持有比例:否
管理层及其关联方是否有受让意向、拟受让比例: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大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截至2021年12月31日):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略) | 22.965% |
(略) | 22.965% |
(略) 营口分行 | 8.86% |
中国 (略) (略) 分行 | 7.07% |
中国 (略) 营口分行 | 6.47% |
农银 (略) | 6.28% |
(略) (略) 分行 | 5.26% |
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 4.34% |
(略) 营口分行 | 3.51% |
上海浦东 (略) 营口分行 | 2.17%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 (略)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略)
核准(备案)日期:2022年12月23日
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
标的股权 | 评估值 | 审计后账面值(合并口径) |
资产总额(万元) | - | *.98 |
负债总额(万元) | - | *.19 |
净资产(万元) | *.51 | *.79 |
(略) 所有者权益 | - | *.42 |
转让标的股权对应评估值(万元):70774.86
标的企业2021年审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
资产总额(万元):*.98
负债总额(万元):*.19
所有者权益(万元):*.79
2021年营业收入(万元):*.84
2021年净利润(万元):76,208.49
标的企业2022年1-9月财务报表(截至2022年9月30日,合并报表)
资产总额(万元):*.52
负债总额(万元):*.85
所有者权益(万元):*.67
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万元):*.60
2022年1-9月净利润(万元):12607.59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 (略) 1.58%股权
挂牌价格(万元):70774.86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向联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亿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自交易双方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涉及控股权变化的,是否要求续聘标的企业员工:不涉及
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说明: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随同标的股权一并转让,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该标的资产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
①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②与参与不良资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③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④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
⑤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⑥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
5、受让方不得违反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转让标的股权以现状为准,受让方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转让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获取标的股权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受让方对标的股权现状无异议。受让方通过本转让公告及向转让方或其他相关部门咨询,对转让标的股权的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及联交所对标的股权涉及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联交所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2、意向受让方须挂牌截止日前向联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亿元,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向联交所提交真实、完整的意向受让登记文件,以联交所实际收到原件或扫描件(须同时提交相应快递信息)的时间为准;同时还须无条件配合转让方完成反洗钱调查,并提交相关文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
4、本次标的股权转让,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原股东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挂牌期间至联交所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在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5、本次挂牌转让确定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联交所指定账户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剩余交易价款为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后的金额),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6、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股权在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登记过户之日,标的企业损益由受让方按原持有股权比例承担或享有。
7、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上述标的股权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股权转让公告及所披露事项之内容,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的;
(2)挂牌期满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3)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4)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股权转让协议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材料。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大连分行
住所: (略) 中山区中山广场3号
负责人:刘超举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
企业类型: (略) ( (略) 、国有控股)
监管机构(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不良资产处置方案批复》(广发总复【2022】0193号)
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比例:1.58%
本次转让股权比例:1.58%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 段小姐;0755-*萧小姐
业务投诉电话:0755-*
传 真:0755-*
联系地址: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层
网 址: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保证金账户
户 名: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9550 8802 1003 1900 153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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