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绍兴路592号-1出租车服务区配套用房2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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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绍兴路592号-1出租车服务区配套用房2年租赁权

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绍兴路592号-1出租车服务区配套用房2年租赁权
2022-12-29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 (略) 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 (略) 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绍兴路592号-1出租车服务区配套用房2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2ZL1822-1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12-2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01-12

出租底价

*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及电话

颜先生,叶先生 0571-* 0571-*

联系地址

(略) 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租赁标 (略) (略) 拱墅区上塘街道绍兴路592号-1出租车服务区配套用房(详见附件《出租区域平面图》),招租面积约493.19平方米,如租赁标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面积有差异,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元/年

出租面积

493.19

出租期限

2年

起租日

以《绍兴路服务区配套用房租赁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租金支付条件

半年一付

租金调整方式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80000元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详见《绍兴路服务区配套用房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用途要求

仅用作食堂使用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详见《绍兴路服务区配套用房租赁合同》样本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绍兴路服务区配套用房租赁合同》;并在《绍兴路服务区配套用房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绍兴路服务区配套用房租赁合同》(样本)为准。3、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绍兴路服务区配套用房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年租金之和2%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证载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服务等相关内容。【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显示证载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证载的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服务等相关内容。】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公布为准。【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书面承诺。】3、具有经营食堂或餐饮业三年以上的经验,相关项目中卫生考核等级达到过C级及以上。【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经营过的同类物业证明文件:租赁经营的须提供相关合同原件,相关合同的承租方须为意向承租方,相关合同的经营业态须为本次租赁用途的同类业态,经营期限须在3年及以上;自有物业经营的须提供产权证明,证载权利人须为意向承租方,且意向承租方在产权证地址上办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为本次租赁用途的同类业态。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合同期限内或 (略) 场监督管理局评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在C级及以上的相关证明。】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期间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1

交纳金额

8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绍兴路服务区配套用房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延时报价周期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加价幅度

1000元

附件下载:

附件-绍兴路服务区配套用房租赁合同.doc
附件-租赁合同附件.docx
附件-出租区域平面图.pdf
附件-承诺函.docx
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绍兴路592号-1出租车服务区配套用房2年租赁权
2022-12-29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 (略) 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 (略) 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绍兴路592号-1出租车服务区配套用房2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2ZL1822-1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12-2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01-12

出租底价

*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及电话

颜先生,叶先生 0571-* 0571-*

联系地址

(略) 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租赁标 (略) (略) 拱墅区上塘街道绍兴路592号-1出租车服务区配套用房(详见附件《出租区域平面图》),招租面积约493.19平方米,如租赁标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面积有差异,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元/年

出租面积

493.19

出租期限

2年

起租日

以《绍兴路服务区配套用房租赁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租金支付条件

半年一付

租金调整方式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80000元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详见《绍兴路服务区配套用房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用途要求

仅用作食堂使用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详见《绍兴路服务区配套用房租赁合同》样本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绍兴路服务区配套用房租赁合同》;并在《绍兴路服务区配套用房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绍兴路服务区配套用房租赁合同》(样本)为准。3、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绍兴路服务区配套用房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年租金之和2%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证载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服务等相关内容。【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显示证载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证载的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服务等相关内容。】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公布为准。【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书面承诺。】3、具有经营食堂或餐饮业三年以上的经验,相关项目中卫生考核等级达到过C级及以上。【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经营过的同类物业证明文件:租赁经营的须提供相关合同原件,相关合同的承租方须为意向承租方,相关合同的经营业态须为本次租赁用途的同类业态,经营期限须在3年及以上;自有物业经营的须提供产权证明,证载权利人须为意向承租方,且意向承租方在产权证地址上办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为本次租赁用途的同类业态。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合同期限内或 (略) 场监督管理局评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在C级及以上的相关证明。】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期间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1

交纳金额

8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绍兴路服务区配套用房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延时报价周期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加价幅度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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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承诺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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