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2022年宁浦工第04号公告
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2022年宁浦工第04号公告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2年宁浦工第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及《 (略) 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浦口区政府批准,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坐落 | 规划用地总面积 (m2) | 实际出让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产业 类型 | 项目内容 | 投资强度 (万元/亩) | 控制指标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 高度 (米) | 配套用 地比例 (%) | ||||||||||
1 | NO.浦口2022GY04 | 浦口区紫峰路以东、梨园路以北地块 | 浦口区桥林街道口经济开发区西至紫峰路、南至梨园路 | 26605.10 | 26605.10 | 工业用地 | 专用设备制造 | 冰淇淋生产设备和食品包装机械制造 | ≥550 | 1.5≤Far≤2.0 | / | / | H≤35 | ≤7 |
2 | NO.浦口2022GY05 | 浦口区桥语路以南、百合路以西地块 | 浦口区桥林街道浦口经济开发区东至百合路、北至桥语路 | 20081.38 | 20081.38 | 工业用地 | 电子设备制造 | 自动化、智能检测技术设备研发制造 | ≥550 | 1.5≤Far≤2.0 | / | / | H≤35 | ≤7 |
3 | NO.浦口2022GY06 | 浦口区龙港路以北、云实路以东地块 | 浦口区桥林街道浦口经济开发区南至龙港路、西至云实路 | 30707.09 | 30707.09 | 工业用地 | 集成 电路 | 半导体和集成电路测试 | ≥550 | 1.5≤Far≤2.0 | / | / | H≤35 | ≤7 |
二、出让价格
地块编号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NO.浦口2022GY04 | 918 | 184 | 30或其整数倍 |
NO.浦口2022GY05 | 693 | 139 | 30或其整数倍 |
NO.浦口2022GY06 | 1060 | 212 | 30或其整数倍 |
三、出让条件
NO.浦口2022GY04:(1) (略) 须在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2)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3)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 (略)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方案(2022)00732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如因生产工艺等需要,竞得人可以按相关规定报规划部门审批后,对设计方案进行微调。(4)项目竣工并经开发区书面同意后,土地使用权方可转让,但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分割销售;转让后,受转让方须与开发区重新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继续履行原《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中各项义务。(5)地块可配建非生产用地(含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占地比例不得高于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不得高于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设施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6)土地出让年限:30年。
NO.浦口2022GY05:(1) (略) 须在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2)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3)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 (略)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方案(2022)00685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如因生产工艺等需要,竞得人可以按相关规定报规划部门审批后,对设计方案进行微调。(4)项目竣工并经开发区书面同意后,土地使用权方可转让,但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分割销售;转让后,受转让方须与开发区重新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继续履行原《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中各项义务。(5)该地块可配建非生产用地(含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占地比例不得高于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不得高于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设施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6)土地出让年限:30年。
NO.浦口2022GY06:(1) (略) 须在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2)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3)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 (略)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方案(2022)01112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如因生产工艺等需要,竞得人可以按相关规定报规划部门审批后,对设计方案进行微调。(4)项目竣工并经开发区书面同意后,土地使用权方可转让,但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分割销售;转让后,受转让方须与开发区重新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继续履行原《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中各项义务。(5)该地块可配建非生产用地(含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占地比例不得高于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不得高于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设施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6)土地出让年限:30年。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等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如需就该 (略) ,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竞得人可先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然后申请变更受让人;竞得人也可不签订《出让合同》, (略) 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受让人不影响包括土地价款支付等合同条款的履行。
六、竞价时间
1、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2023年1月28日起登*网上交易系统按要求下载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人请携带相关 (略) 浦口区天浦路28号2号楼1111室进行审核。
2、有意竞买人请于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3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8:00期间可登 (略) 场网“ (略) 浦口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23年2月3日15:00,竞买人在自由报价期间均可报价。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3年2月6日16: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分别为:
2023年2月6日 | NO.浦口2022GY04 | NO.浦口2022GY05 | NO.浦口2022GY06 |
16:00 | 16:00 | 16:00 |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3年2月6日16: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手续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 (略) 浦口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持“成交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其他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
2、竞得人不得建设"两高一资"类和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工业企业。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 (略) 浦口区土地交易所具体承办。
4、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
2022年12月29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天浦路28号
网站: (略) 浦口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801/)
(略) 场网(http://**)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网(http://**)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
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25)*、 (025)* 传真:(025)*
财务咨询电话:(025)*
(略) 浦口公证处法律咨询电话:(025)*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2年宁浦工第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及《 (略) 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浦口区政府批准,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坐落 | 规划用地总面积 (m2) | 实际出让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产业 类型 | 项目内容 | 投资强度 (万元/亩) | 控制指标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 高度 (米) | 配套用 地比例 (%) | ||||||||||
1 | NO.浦口2022GY04 | 浦口区紫峰路以东、梨园路以北地块 | 浦口区桥林街道口经济开发区西至紫峰路、南至梨园路 | 26605.10 | 26605.10 | 工业用地 | 专用设备制造 | 冰淇淋生产设备和食品包装机械制造 | ≥550 | 1.5≤Far≤2.0 | / | / | H≤35 | ≤7 |
2 | NO.浦口2022GY05 | 浦口区桥语路以南、百合路以西地块 | 浦口区桥林街道浦口经济开发区东至百合路、北至桥语路 | 20081.38 | 20081.38 | 工业用地 | 电子设备制造 | 自动化、智能检测技术设备研发制造 | ≥550 | 1.5≤Far≤2.0 | / | / | H≤35 | ≤7 |
3 | NO.浦口2022GY06 | 浦口区龙港路以北、云实路以东地块 | 浦口区桥林街道浦口经济开发区南至龙港路、西至云实路 | 30707.09 | 30707.09 | 工业用地 | 集成 电路 | 半导体和集成电路测试 | ≥550 | 1.5≤Far≤2.0 | / | / | H≤35 | ≤7 |
二、出让价格
地块编号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NO.浦口2022GY04 | 918 | 184 | 30或其整数倍 |
NO.浦口2022GY05 | 693 | 139 | 30或其整数倍 |
NO.浦口2022GY06 | 1060 | 212 | 30或其整数倍 |
三、出让条件
NO.浦口2022GY04:(1) (略) 须在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2)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3)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 (略)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方案(2022)00732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如因生产工艺等需要,竞得人可以按相关规定报规划部门审批后,对设计方案进行微调。(4)项目竣工并经开发区书面同意后,土地使用权方可转让,但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分割销售;转让后,受转让方须与开发区重新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继续履行原《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中各项义务。(5)地块可配建非生产用地(含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占地比例不得高于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不得高于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设施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6)土地出让年限:30年。
NO.浦口2022GY05:(1) (略) 须在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2)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3)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 (略)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方案(2022)00685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如因生产工艺等需要,竞得人可以按相关规定报规划部门审批后,对设计方案进行微调。(4)项目竣工并经开发区书面同意后,土地使用权方可转让,但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分割销售;转让后,受转让方须与开发区重新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继续履行原《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中各项义务。(5)该地块可配建非生产用地(含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占地比例不得高于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不得高于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设施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6)土地出让年限:30年。
NO.浦口2022GY06:(1) (略) 须在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2)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3)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 (略)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方案(2022)01112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如因生产工艺等需要,竞得人可以按相关规定报规划部门审批后,对设计方案进行微调。(4)项目竣工并经开发区书面同意后,土地使用权方可转让,但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分割销售;转让后,受转让方须与开发区重新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继续履行原《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中各项义务。(5)该地块可配建非生产用地(含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占地比例不得高于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不得高于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设施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6)土地出让年限:30年。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等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如需就该 (略) ,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竞得人可先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然后申请变更受让人;竞得人也可不签订《出让合同》, (略) 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受让人不影响包括土地价款支付等合同条款的履行。
六、竞价时间
1、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2023年1月28日起登*网上交易系统按要求下载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人请携带相关 (略) 浦口区天浦路28号2号楼1111室进行审核。
2、有意竞买人请于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3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8:00期间可登 (略) 场网“ (略) 浦口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23年2月3日15:00,竞买人在自由报价期间均可报价。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3年2月6日16: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分别为:
2023年2月6日 | NO.浦口2022GY04 | NO.浦口2022GY05 | NO.浦口2022GY06 |
16:00 | 16:00 | 16:00 |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3年2月6日16: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手续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 (略) 浦口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持“成交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其他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
2、竞得人不得建设"两高一资"类和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工业企业。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 (略) 浦口区土地交易所具体承办。
4、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
2022年12月29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天浦路28号
网站: (略) 浦口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801/)
(略) 场网(http://**)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网(http://**)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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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浦口公证处法律咨询电话:(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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