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綦江铁矿持有的机器设备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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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綦江铁矿持有的机器设备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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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重庆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綦江铁矿持有的机器设备一批
项目编号GR2022CQ*转让底价71.47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2-12-30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3-01-13
标的所在地区 (略) >市辖区>綦江区资产类别设备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小鱼沱及麻柳滩地区机器设备共68项
标的所在位置 (略) 綦江区赶水镇小鱼沱、麻柳滩
转让底价(万元)71.47万元
计量单位数量1
是否存在租赁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天兴评报字(2022)第0985号
评估基准日2022-03-31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文彦联系电话023-*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重庆 (略) 綦江铁矿
行为批准机构重庆 (略)
评估备案机构重庆钢铁(集团) (略)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标的系重庆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綦江铁矿持有的机器设备一批,标的明细详见附件《项目明细表》。<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在报名时还需提交由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双方签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六、转让方未提供所有标的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若因受让方自身资质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据转让方提供的情况说明显示:根据《建市(2014)15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成交后,在对该批设备拆除装运前,受让方需自行聘请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拆除,并承担相关费用(受让方自身具备此资质的除外)。

八、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账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九、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受让方进场清运标的前,需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10%),标的自拆解、搬迁、运输后,转让方根据合同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转让方负责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受让方结清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以现状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需自行组织标的的拆除、搬迁、运输、保管工作,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运输费等)及环保责任、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伤害)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一、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二、实际数量以最终移交为准,且不以数量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

十三、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四、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项目明细表》、《现场踏勘确认书》。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21.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已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交所集团綦江支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杜鹃联系电话023-*

标的名称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保证金(万元)标的类型标的状态
重庆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綦江铁矿持有的机器设备一批71.4721设备 报名中

报价会名称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最新价(万元)状态开始时间
暂无报价会!
鉴证书编号鉴证书名称成交价(万元)日期
鉴证书暂未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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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重庆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綦江铁矿持有的机器设备一批
项目编号GR2022CQ*转让底价71.47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2-12-30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3-01-13
标的所在地区 (略) >市辖区>綦江区资产类别设备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小鱼沱及麻柳滩地区机器设备共68项
标的所在位置 (略) 綦江区赶水镇小鱼沱、麻柳滩
转让底价(万元)71.47万元
计量单位数量1
是否存在租赁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天兴评报字(2022)第0985号
评估基准日2022-03-31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文彦联系电话023-*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重庆 (略) 綦江铁矿
行为批准机构重庆 (略)
评估备案机构重庆钢铁(集团) (略)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标的系重庆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綦江铁矿持有的机器设备一批,标的明细详见附件《项目明细表》。<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在报名时还需提交由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双方签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六、转让方未提供所有标的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若因受让方自身资质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据转让方提供的情况说明显示:根据《建市(2014)15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成交后,在对该批设备拆除装运前,受让方需自行聘请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拆除,并承担相关费用(受让方自身具备此资质的除外)。

八、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账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九、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受让方进场清运标的前,需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10%),标的自拆解、搬迁、运输后,转让方根据合同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转让方负责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受让方结清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以现状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需自行组织标的的拆除、搬迁、运输、保管工作,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运输费等)及环保责任、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伤害)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一、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二、实际数量以最终移交为准,且不以数量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

十三、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四、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项目明细表》、《现场踏勘确认书》。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21.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已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交所集团綦江支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杜鹃联系电话023-*

标的名称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保证金(万元)标的类型标的状态
重庆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綦江铁矿持有的机器设备一批71.4721设备 报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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