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县人民法院关于青河县青河镇文化小区原1号楼(现5号楼)3号车库(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青河县人民法院关于青河县青河镇文化小区原1号楼(现5号楼)3号车库(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青 (略)
拍卖公告
青 (略) 定于2023年1月15日中午13时至2023年1月16日中午13时止(延时除外)在青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http://**/0906/06)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案号:(2022)新4325执352号
当事人议价:50,000元。
标的物一:青河县青河镇文化小区原1号楼(现5号楼)3号车库。
起拍价:45,000元;保证金5000元;增加幅度100元及其倍数。
标的物二:青河县青河镇文化小区原1号楼(现5号楼)9号车库。
起拍价:45,000元;保证金5000元;增加幅度100元及其倍数。
标的物介绍:以上车库均无产权证书,结构为砖混,位于地下一层,半嵌入式。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在拍卖期间对上述不动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 (略) 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
三、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和隐形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四、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次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税费及办理权证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标的物以实物现现状进行交付,面积最终以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如有标的物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须拆除或修复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涉及违章建筑的,违章建筑不在交付范围内,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罚款费用。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三个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 (略) 提交审批材料, (略) 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 (略) 咨询。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拍卖尾款请于拍卖成交后1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详 (略) ,并在尾款缴纳后1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青 (略)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银行付款方式:银 (略) 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青 (略) ,开户行:青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
重要提示: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买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 (略) 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90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举报监督电话:0906—*
2022年12月29日
青 (略)
拍卖公告
青 (略) 定于2023年1月15日中午13时至2023年1月16日中午13时止(延时除外)在青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http://**/0906/06)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案号:(2022)新4325执352号
当事人议价:50,000元。
标的物一:青河县青河镇文化小区原1号楼(现5号楼)3号车库。
起拍价:45,000元;保证金5000元;增加幅度100元及其倍数。
标的物二:青河县青河镇文化小区原1号楼(现5号楼)9号车库。
起拍价:45,000元;保证金5000元;增加幅度100元及其倍数。
标的物介绍:以上车库均无产权证书,结构为砖混,位于地下一层,半嵌入式。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在拍卖期间对上述不动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 (略) 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
三、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和隐形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四、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次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税费及办理权证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标的物以实物现现状进行交付,面积最终以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如有标的物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须拆除或修复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涉及违章建筑的,违章建筑不在交付范围内,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罚款费用。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三个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 (略) 提交审批材料, (略) 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 (略) 咨询。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拍卖尾款请于拍卖成交后1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详 (略) ,并在尾款缴纳后1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青 (略)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银行付款方式:银 (略) 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青 (略) ,开户行:青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
重要提示: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买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 (略) 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90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举报监督电话:0906—*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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