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东兰路591弄20号302室
闵行区东兰路591弄20号302室
拍卖公告
(略) 闵 (略) 将于2023年1月3日10时至2023年1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 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闵行区东兰路591弄20号302室(原权利人:个人;建筑面积:128.17平方米;房屋类型:新工房2;房屋结构:混合1;所
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02年;总层数:6层;房地产权证号:闵*;核准日期:2002-7-24;土地宗地号:闵行区梅陇镇F10街
坊6丘(20-302);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用途:住宅)。
协议价:1200万元
起拍价:875万元;保证金:7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3年1月3日10时至2023年1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
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青 (略) 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
助机构现场陪同。
五、特别提醒: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 (略) 具有购房资格,必要 (略) 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 (略) 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
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 (略) 提交, (略) 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
书。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2月23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 (略) 反馈。
七、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
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3年1月16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并向本
院递交缴款凭证。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
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
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
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2年12月23日11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2年12月23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 (略) 递交书面申请及身
份证明,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二、本案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通知的利害关系人的,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青 (略)
咨询电话:021-*/* 严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 (略) 福州路515号三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8305
(略) 闵 (略)
2022年11月30日
顺位 | 姓名 |
---|---|
暂无 |
竞买须知
(略) 闵 (略) 将于2023年1月3日10时至2023年1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 (略) 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略) 闵行区东兰路591弄20号302室(原权利人:个人;建筑面积:128.17平方米;房屋类型:新工房2;房屋结构:混合1;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02年;总层数:6层;房地产权证号:闵*;核准日期:2002-7-24;土地宗地号:闵行区梅陇镇F10街坊6丘(20-302);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用途:住宅)。
四、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 (略) 具有购房资格,必要 (略) 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 (略) 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 (略) 提交, (略) 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五、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该标的现状:根据评估报告显示及现场勘查,截至2022年11月7日调查时点,标的房产有人占用。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拍卖成交后如占用人不配合搬离的,法院协助清退,清退时间可能较长。请竞买人务必于拍卖前联系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青 (略) 咨询详情。
2、该标的已知物业费欠缴情况:截至2022年11月7日调查时点, (略) 查询告知,标的房屋物业费自2021年1月至今未缴纳,物业费单价0.98元每平方米每月(合计1507元每年)。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如产生新的欠费,以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
3、该标的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截至2022年10月调查时点,未查询到公共事业欠费。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如产生新的欠费,以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
4、该标的已知户籍登记情况:截止2022年11月2日调查时点,根据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公众号查询结果,标的房产有户籍登记,相关户口的迁出迁入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5、 (略) 不动产登记簿备注栏显示:原房屋类型为新工房2,所有权来源为买卖,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土地使用权转让。
6、标的如存在私自搭建或其它无证建筑,被房地产相关登记监管部门责令整改或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复原的,均由买受人自行到房产规划或登记部门查询资料,自行办理房地产的恢复、分割、边界丈量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六、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八、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2年12月23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 (略) 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 (略) 办理的, (略) 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 (略) 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九、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2年12月26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略) 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 (略) 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3年1月16日16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 (略) 递交缴款凭证。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
十二、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略) 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略) 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 (略) 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五、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六、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 (略) 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 (略) 办理过授权)应持有 (略) 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 (略) 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 (略) 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八、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 (略)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九、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830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青 (略)
咨询电话:021-*∕* 严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 (略) 福州路515号三楼
(略) 闵 (略)
2022年11月30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略) 闵行区东兰路591弄20号302室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 (略) 不动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张某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钥匙/占用情况 | 无钥匙,有人占用 | |
户籍登记情况 | 有户口 | |
欠费情况 | 物业费:截至2022年11月7日调查时点,物业费自2021年1月至今未缴纳,物业费单价0.98元每平方米每月(合计1507元每年)。 公用事业费:截至2022年10月调查时点,未查询到公共事业欠费。 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如产生新的欠费,以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 | |
权利限制状况及 抵押状况 | 1、 (略) 闵 (略) 正式查封; 2、 (略) 黄 (略) 轮候查封; 3、抵押权人:** (略) 。 | |
成交后提供 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原权利人:个人;建筑面积:128.17平方米;房屋类型:新工房2;房屋结构:混合1;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02年;总层数:6层;房地产权证号:闵*;核准日期:2002-7-24。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闵行区梅陇镇F10街坊6丘(20-302);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用途:住宅。 3、四至情况: 北至东兰路,南至平南二村,西至闵行区平南小学,东至平南一村。 4、周边配套: 标的所在小区名为“和嘉公寓”, (略) 实验学校西校、闵行区万源城幼儿园御璄分园、闵行区平南小学等,附近有复旦大学 (略) 、闵行 (略) 等,商业配套齐全。 5、公共交通: 标的附近公交线路有120路、150路、205路、548路、虹桥枢纽1路等,近轨道交通12号线东兰路站。 6、特殊说明: (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并提交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款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2)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若因主体不适格发生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须由买受人负担。 (3)该标的现状:根据评估报告显示及现场勘查,截至2022年11月7日调查时点,标的房产有人占用。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拍卖成交后如占用人不配合搬离的,法院协助清退,清退时间可能较长。请竞买人务必于拍卖前联系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青 (略) 咨询详情。 (4)该标的已知物业费欠缴情况:截至2022年11月7日调查时点, (略) 查询告知,标的房屋物业费自2021年1月至今未缴纳,物业费单价0.98元每平方米每月(合计1507元每年)。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如产生新的欠费,以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 (5)该标的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截至2022年10月调查时点,未查询到公共事业欠费。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如产生新的欠费,以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 (6)该标的已知户籍登记情况:截止2022年11月2日调查时点,根据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公众号查询结果,标的房产有户籍登记,相关户口的迁出迁入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7) (略) 不动产登记簿备注栏显示:原房屋类型为新工房2,所有权来源为买卖,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土地使用权转让。 (8)标的如存在私自搭建或其它无证建筑,被房地产相关登记监管部门责令整改或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复原的,均由买受人自行到房产规划或登记部门查询资料,自行办理房地产的恢复、分割、边界丈量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9 )房屋内可移动物品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 |
WPS文字文档.pdf*55cc019.pdf*55cc019.pdf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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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略) 闵 (略) 将于2023年1月3日10时至2023年1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 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闵行区东兰路591弄20号302室(原权利人:个人;建筑面积:128.17平方米;房屋类型:新工房2;房屋结构:混合1;所
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02年;总层数:6层;房地产权证号:闵*;核准日期:2002-7-24;土地宗地号:闵行区梅陇镇F10街
坊6丘(20-302);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用途:住宅)。
协议价:1200万元
起拍价:875万元;保证金:7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3年1月3日10时至2023年1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
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青 (略) 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
助机构现场陪同。
五、特别提醒: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 (略) 具有购房资格,必要 (略) 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 (略) 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
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 (略) 提交, (略) 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
书。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2月23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 (略) 反馈。
七、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
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3年1月16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并向本
院递交缴款凭证。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
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
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
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2年12月23日11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2年12月23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 (略) 递交书面申请及身
份证明,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二、本案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通知的利害关系人的,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青 (略)
咨询电话:021-*/* 严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 (略) 福州路515号三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8305
(略) 闵 (略)
2022年11月30日
顺位 | 姓名 |
---|---|
暂无 |
竞买须知
(略) 闵 (略) 将于2023年1月3日10时至2023年1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 (略) 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略) 闵行区东兰路591弄20号302室(原权利人:个人;建筑面积:128.17平方米;房屋类型:新工房2;房屋结构:混合1;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02年;总层数:6层;房地产权证号:闵*;核准日期:2002-7-24;土地宗地号:闵行区梅陇镇F10街坊6丘(20-302);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用途:住宅)。
四、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 (略) 具有购房资格,必要 (略) 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 (略) 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 (略) 提交, (略) 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五、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该标的现状:根据评估报告显示及现场勘查,截至2022年11月7日调查时点,标的房产有人占用。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拍卖成交后如占用人不配合搬离的,法院协助清退,清退时间可能较长。请竞买人务必于拍卖前联系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青 (略) 咨询详情。
2、该标的已知物业费欠缴情况:截至2022年11月7日调查时点, (略) 查询告知,标的房屋物业费自2021年1月至今未缴纳,物业费单价0.98元每平方米每月(合计1507元每年)。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如产生新的欠费,以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
3、该标的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截至2022年10月调查时点,未查询到公共事业欠费。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如产生新的欠费,以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
4、该标的已知户籍登记情况:截止2022年11月2日调查时点,根据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公众号查询结果,标的房产有户籍登记,相关户口的迁出迁入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5、 (略) 不动产登记簿备注栏显示:原房屋类型为新工房2,所有权来源为买卖,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土地使用权转让。
6、标的如存在私自搭建或其它无证建筑,被房地产相关登记监管部门责令整改或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复原的,均由买受人自行到房产规划或登记部门查询资料,自行办理房地产的恢复、分割、边界丈量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六、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八、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2年12月23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 (略) 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 (略) 办理的, (略) 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 (略) 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九、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2年12月26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略) 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 (略) 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3年1月16日16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 (略) 递交缴款凭证。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
十二、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略) 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略) 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 (略) 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五、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六、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 (略) 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 (略) 办理过授权)应持有 (略) 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 (略) 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 (略) 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八、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 (略)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九、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830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青 (略)
咨询电话:021-*∕* 严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 (略) 福州路515号三楼
(略) 闵 (略)
2022年11月30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略) 闵行区东兰路591弄20号302室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 (略) 不动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张某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钥匙/占用情况 | 无钥匙,有人占用 | |
户籍登记情况 | 有户口 | |
欠费情况 | 物业费:截至2022年11月7日调查时点,物业费自2021年1月至今未缴纳,物业费单价0.98元每平方米每月(合计1507元每年)。 公用事业费:截至2022年10月调查时点,未查询到公共事业欠费。 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如产生新的欠费,以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 | |
权利限制状况及 抵押状况 | 1、 (略) 闵 (略) 正式查封; 2、 (略) 黄 (略) 轮候查封; 3、抵押权人:** (略) 。 | |
成交后提供 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原权利人:个人;建筑面积:128.17平方米;房屋类型:新工房2;房屋结构:混合1;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02年;总层数:6层;房地产权证号:闵*;核准日期:2002-7-24。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闵行区梅陇镇F10街坊6丘(20-302);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用途:住宅。 3、四至情况: 北至东兰路,南至平南二村,西至闵行区平南小学,东至平南一村。 4、周边配套: 标的所在小区名为“和嘉公寓”, (略) 实验学校西校、闵行区万源城幼儿园御璄分园、闵行区平南小学等,附近有复旦大学 (略) 、闵行 (略) 等,商业配套齐全。 5、公共交通: 标的附近公交线路有120路、150路、205路、548路、虹桥枢纽1路等,近轨道交通12号线东兰路站。 6、特殊说明: (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并提交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款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2)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若因主体不适格发生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须由买受人负担。 (3)该标的现状:根据评估报告显示及现场勘查,截至2022年11月7日调查时点,标的房产有人占用。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拍卖成交后如占用人不配合搬离的,法院协助清退,清退时间可能较长。请竞买人务必于拍卖前联系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青 (略) 咨询详情。 (4)该标的已知物业费欠缴情况:截至2022年11月7日调查时点, (略) 查询告知,标的房屋物业费自2021年1月至今未缴纳,物业费单价0.98元每平方米每月(合计1507元每年)。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如产生新的欠费,以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 (5)该标的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截至2022年10月调查时点,未查询到公共事业欠费。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如产生新的欠费,以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 (6)该标的已知户籍登记情况:截止2022年11月2日调查时点,根据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公众号查询结果,标的房产有户籍登记,相关户口的迁出迁入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7) (略) 不动产登记簿备注栏显示:原房屋类型为新工房2,所有权来源为买卖,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土地使用权转让。 (8)标的如存在私自搭建或其它无证建筑,被房地产相关登记监管部门责令整改或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复原的,均由买受人自行到房产规划或登记部门查询资料,自行办理房地产的恢复、分割、边界丈量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9 )房屋内可移动物品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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