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产交易公告】京环垃圾厂炉渣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实物资产交易公告】京环垃圾厂炉渣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项目名称 | 京环垃圾厂炉渣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2022]哈产交SW066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2-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1-17 | ||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获得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标的情况 | 1、本次整体转让的炉渣,现存 (略) 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具体标的详情见转让标的目录。 3、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最终以移交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 |||
标的名称 | 标的1:京环垃圾厂炉渣转让项目 | ||||
转让底价 | 标的1:40.5元/吨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40.5元/吨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8-19 | ||||
评估机构 | (略) (略) | 评估报告编号 | 哈咨评【2022】47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转让标的目录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的范 (略) (略) 出具的哈咨评【2022】47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核准备案机 (略) 城市管理局。 2、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最终以移交时以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转让的标的无债权债务纠纷,无抵押、担保、反担保情况,未出租、无涉诉行为。 7、本次标的转让期限为二十八年。受让方需按季度支付成交价款,第一季度成交价款按成交单价*450吨(每天约产量)*90天(其中保证金冲抵标的部分成交价款)预付,实际称重后多退少补。从第二个季度开始按实际称重交纳成交价款,每个季度前5个工作日交纳上一个季度成交价款。 8、受让方确保已取得炉渣运输、经营的相关资质和其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执照未被吊销和注销,企业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保处罚记录,没有发生拖欠劳务费事件,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最近三年正常经营。 9、受让方应有满足炉渣综合处理要求用的工业用地,须得到当地环保部门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认可,办理并取得环保、消防、安全等相关审批手续,具备炉渣运输及综合处理的相关资质和能力。 10、服务费按年收取,每年预交纳当年服务费(预交纳服务费=成交单价*450吨(每天约产量)*365天*5%),每年12月31日按实际吨数多退少补当年的服务费。首年服务费预交纳时间为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竞价系统提示预交纳交易服务费,以后每年均按今年的同一日期预交纳服务费,共收取28年。 11、受让方处理炉渣所取得的综合利用产品,含炉渣中回收的物质全部归受让方所有。炉渣的所有权及风险自炉渣交付到受让方运输车辆车厢之时起全部转移到受让方。 12、非因受让方过错、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原因,转让方不得将炉渣委托第三方处理。炉渣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3、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炉渣综合利用服务合同》中约定。 14、哈尔滨产 (略) 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 (略) 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哈尔滨产 (略) 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容环境卫生保障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E*C 法定代表人:郭宇亮经济类型:行政事业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及文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收文审批单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本次标的转让期限为二十八年。受让方需按季度支付成交价款,第一季度成交价款按成交单价*450吨(每天约产量)*90天(其中保证金冲抵标的部分成交价款)预付,实际称重后多退少补。从第二个季度开始按实际称重交纳成交价款,每个季度前5个工作日交纳上一个季度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须为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如意向受让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标的交割 | 1、本次转让标的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与哈尔滨产 (略) 无关。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负责标的的接收、吊装、运输、搬运、清运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如有不足部分受让方须在竞价(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竞价(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炉渣综合利用服务合同》。 5、受让方负责转让的标的的吊装、运输、搬运、清运等工作时须确保房产基础、房屋顶部支架等设施完整性、安全性,不可破坏存放地墙体、门窗及周边公共环境设施等,如需破坏,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费用。受让方在负责转让的标的的吊装、运输、搬运清运等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并按要求的限完成吊装、运输、搬运等工作。受让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死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6、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炉渣综合利用服务合同》中约定。 | |
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01月03日09:00至2023年01月17日11:30(工作时间)到转让方指定地点(详询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材料审核,须经转让方对上述要求审定合格后方可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内进行报名,报名时受让方须额外提供材料审核通过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受让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转让方指定地点通过材料审核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时间。)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受让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3-01-03 09:00 至 2023-01-17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报名账户(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
交易保证金 | 1、交易保证金:*.00元/标的。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0.5元/吨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2年01月03日 09:00 至 2023年01月18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采用协议方式和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均为成交额的5%。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则按500元收取。服务费按年收取,每年预交纳当年服务费(预交纳服务费=成交单价*450吨(每天约产量)*365天*5%),每年12月31日按实际吨数多退少补当年的服务费。首年服务费预交纳时间为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竞价系统提示预交纳交易服务费,以后每年均按今年的同一日期预交纳服务费,共收取28年。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 (略) 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公告期内,因疫情原因,请提前联系。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陈先生,*。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梁女士,0451-*转1609。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南岗区中山 (略) 民大厦1号楼4楼窗口。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京环垃圾厂炉渣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2022]哈产交SW066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2-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1-17 | ||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获得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标的情况 | 1、本次整体转让的炉渣,现存 (略) 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具体标的详情见转让标的目录。 3、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最终以移交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 |||
标的名称 | 标的1:京环垃圾厂炉渣转让项目 | ||||
转让底价 | 标的1:40.5元/吨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40.5元/吨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8-19 | ||||
评估机构 | (略) (略) | 评估报告编号 | 哈咨评【2022】47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转让标的目录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的范 (略) (略) 出具的哈咨评【2022】47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核准备案机 (略) 城市管理局。 2、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最终以移交时以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转让的标的无债权债务纠纷,无抵押、担保、反担保情况,未出租、无涉诉行为。 7、本次标的转让期限为二十八年。受让方需按季度支付成交价款,第一季度成交价款按成交单价*450吨(每天约产量)*90天(其中保证金冲抵标的部分成交价款)预付,实际称重后多退少补。从第二个季度开始按实际称重交纳成交价款,每个季度前5个工作日交纳上一个季度成交价款。 8、受让方确保已取得炉渣运输、经营的相关资质和其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执照未被吊销和注销,企业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保处罚记录,没有发生拖欠劳务费事件,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最近三年正常经营。 9、受让方应有满足炉渣综合处理要求用的工业用地,须得到当地环保部门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认可,办理并取得环保、消防、安全等相关审批手续,具备炉渣运输及综合处理的相关资质和能力。 10、服务费按年收取,每年预交纳当年服务费(预交纳服务费=成交单价*450吨(每天约产量)*365天*5%),每年12月31日按实际吨数多退少补当年的服务费。首年服务费预交纳时间为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竞价系统提示预交纳交易服务费,以后每年均按今年的同一日期预交纳服务费,共收取28年。 11、受让方处理炉渣所取得的综合利用产品,含炉渣中回收的物质全部归受让方所有。炉渣的所有权及风险自炉渣交付到受让方运输车辆车厢之时起全部转移到受让方。 12、非因受让方过错、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原因,转让方不得将炉渣委托第三方处理。炉渣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3、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炉渣综合利用服务合同》中约定。 14、哈尔滨产 (略) 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 (略) 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哈尔滨产 (略) 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容环境卫生保障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E*C 法定代表人:郭宇亮经济类型:行政事业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及文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收文审批单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本次标的转让期限为二十八年。受让方需按季度支付成交价款,第一季度成交价款按成交单价*450吨(每天约产量)*90天(其中保证金冲抵标的部分成交价款)预付,实际称重后多退少补。从第二个季度开始按实际称重交纳成交价款,每个季度前5个工作日交纳上一个季度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须为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如意向受让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标的交割 | 1、本次转让标的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与哈尔滨产 (略) 无关。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负责标的的接收、吊装、运输、搬运、清运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如有不足部分受让方须在竞价(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竞价(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炉渣综合利用服务合同》。 5、受让方负责转让的标的的吊装、运输、搬运、清运等工作时须确保房产基础、房屋顶部支架等设施完整性、安全性,不可破坏存放地墙体、门窗及周边公共环境设施等,如需破坏,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费用。受让方在负责转让的标的的吊装、运输、搬运清运等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并按要求的限完成吊装、运输、搬运等工作。受让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死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6、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炉渣综合利用服务合同》中约定。 | |
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01月03日09:00至2023年01月17日11:30(工作时间)到转让方指定地点(详询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材料审核,须经转让方对上述要求审定合格后方可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内进行报名,报名时受让方须额外提供材料审核通过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受让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转让方指定地点通过材料审核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时间。)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受让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3-01-03 09:00 至 2023-01-17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报名账户(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
交易保证金 | 1、交易保证金:*.00元/标的。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0.5元/吨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2年01月03日 09:00 至 2023年01月18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采用协议方式和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均为成交额的5%。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则按500元收取。服务费按年收取,每年预交纳当年服务费(预交纳服务费=成交单价*450吨(每天约产量)*365天*5%),每年12月31日按实际吨数多退少补当年的服务费。首年服务费预交纳时间为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竞价系统提示预交纳交易服务费,以后每年均按今年的同一日期预交纳服务费,共收取28年。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 (略) 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公告期内,因疫情原因,请提前联系。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陈先生,*。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梁女士,0451-*转1609。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南岗区中山 (略) 民大厦1号楼4楼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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