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拟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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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拟转让

一、资产基本信息
(一) (略) 鄞州区天童北路1131号房产
房 (略) 鄞州区天童北路1131号,房产类型为商业,房屋建筑面积为1985.1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07.54平方米。
(二) (略) 贡井区长征大道75号房产
房 (略) (略) 贡井区长征大道75号创兴.西城雅筑3栋206号,性质为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13.25平米。
(三) (略) (略) 崇阳镇永康西路398号房产
房 (略) (略) 崇阳镇永康西路398号1栋7层701号-708号,共8套,用途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合计1277.97平米。
(四)执行裁定书项下财产权益(房 (略) 五华区大观商业城)
编号(2013)昆民执字第355-1号《 (略) (略) 执行裁定书》涉及的抵债资产为位于昆明大观商业城B1B2幢三层的房产,房屋建筑面积4681.7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126.53平方米。
二、资产实景图
(略) 鄞州区天童北路1131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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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贡井区长征大道75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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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崇阳镇永康西路398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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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五华区大观商业城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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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卖点

拟转让房产以商业房产为主,分布于宁波、昆明等地,具有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较齐全,商业氛围较好等特点,具有一定投资价值。

四、处置方式
1、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单户、整包、分包或与其他资产组包等多种组合方式对外转让;
2、转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招标、竞价、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
五、联系方式

如有意向,请联系牛先生,联系电话:010-*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一、资产基本信息
(一) (略) 鄞州区天童北路1131号房产
房 (略) 鄞州区天童北路1131号,房产类型为商业,房屋建筑面积为1985.1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07.54平方米。
(二) (略) 贡井区长征大道75号房产
房 (略) (略) 贡井区长征大道75号创兴.西城雅筑3栋206号,性质为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13.25平米。
(三) (略) (略) 崇阳镇永康西路398号房产
房 (略) (略) 崇阳镇永康西路398号1栋7层701号-708号,共8套,用途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合计1277.97平米。
(四)执行裁定书项下财产权益(房 (略) 五华区大观商业城)
编号(2013)昆民执字第355-1号《 (略) (略) 执行裁定书》涉及的抵债资产为位于昆明大观商业城B1B2幢三层的房产,房屋建筑面积4681.7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126.53平方米。
二、资产实景图
(略) 鄞州区天童北路1131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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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贡井区长征大道75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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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崇阳镇永康西路398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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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五华区大观商业城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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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卖点

拟转让房产以商业房产为主,分布于宁波、昆明等地,具有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较齐全,商业氛围较好等特点,具有一定投资价值。

四、处置方式
1、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单户、整包、分包或与其他资产组包等多种组合方式对外转让;
2、转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招标、竞价、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
五、联系方式

如有意向,请联系牛先生,联系电话:010-*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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