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香洲区安宁路3号15栋新竹花园101三年租赁使用权
4、香洲区安宁路3号15栋新竹花园101三年租赁使用权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略) 香洲区安宁路3号15栋(新竹花园101) |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 粤房地证字第*号 | |
房屋使用现状 | ||
建筑面积 | 56.75平方米 | |
目前用途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标的基本情况 | 1.标的位于香洲区安宁路3号15栋新竹花园101,本次出租用途为住宅,本次出租面积56.75㎡,此次竞价以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1419元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加价幅度为100元,租期3年,每年租金递增3%。2.现处于空置状态,租赁期限自标的物业交付之日起计算。3.物业权 (略) (略) , (略) (略) 办理出租挂牌事宜,成交 (略) (略) 签订租赁合同。 |
标的状态 | 闲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419.00 元/月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挂牌价为首年月租金,租金每年递增3% | 原承租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按合同约定支付 | 出租用途 | 住宅;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承租须知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竞买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承租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相关交易款项的收付):账户名称:珠海产权 (略) 账号:*1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账户名称:珠海产权 (略) 账 号:*5230 开 户 行:中国工 (略) 丽景支行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承租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二、承租方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1.《承租申请书》2.意向方主体身份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登记证、自然人身份证明)3.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承租申请书》)。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内容:1.意向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网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报名成功的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5.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承租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承租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6.该承租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二、处置方式: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2. 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地原路径退回。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不计息退还给承租方。 | |||
保证金交纳账户 |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 |||
账户名称 | 珠海产权 (略) | |||
账号 | *13 | |||
租期 | 36月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结算币种 | 人民币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延牌规则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采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披露事项 |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2.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3.承租履约保证金为2个月租金(承租方必须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内转账至招租方指定账户)。4.租赁标的仅作本公告中披露的用途,不得用于经营空气污染、噪音污染或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休息的项目;如承租方违反前述约定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和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招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不再返还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5.租赁期间,承租方如逾期缴纳租金,每逾期*天,须向出租方支付月租金总额5‰的违约金;如拖欠房租等任一费用累计一个月以上,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物业;6.交易服务费按照租期内总租金为基数进行计算,由承租方承担;7.租赁期间,除出租方负责开具租金发票所含的税费外,本次标的租赁发生的税费和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8.意向方在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应在电子竞价中至少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出价一次(如有其他意向方已报底价,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加价);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会同出租方审查 | 否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
所在地区 | (略) | |
法人代表 | 郑志坚 | |
注册资本(万元) | 3800 | |
统一社会信用码 | *840 | |
所属行业类型 | 农、林、牧、渔业 | |
所属行业分类 | 农业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丽 | 电话 | 0756-* |
邮箱 | *@*uafaih.com | 地址 | (略) 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略) 香洲区安宁路3号15栋(新竹花园101) |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 粤房地证字第*号 | |
房屋使用现状 | ||
建筑面积 | 56.75平方米 | |
目前用途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标的基本情况 | 1.标的位于香洲区安宁路3号15栋新竹花园101,本次出租用途为住宅,本次出租面积56.75㎡,此次竞价以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1419元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加价幅度为100元,租期3年,每年租金递增3%。2.现处于空置状态,租赁期限自标的物业交付之日起计算。3.物业权 (略) (略) , (略) (略) 办理出租挂牌事宜,成交 (略) (略) 签订租赁合同。 |
标的状态 | 闲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419.00 元/月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挂牌价为首年月租金,租金每年递增3% | 原承租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按合同约定支付 | 出租用途 | 住宅;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承租须知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竞买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承租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相关交易款项的收付):账户名称:珠海产权 (略) 账号:*1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账户名称:珠海产权 (略) 账 号:*5230 开 户 行:中国工 (略) 丽景支行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承租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二、承租方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1.《承租申请书》2.意向方主体身份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登记证、自然人身份证明)3.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承租申请书》)。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内容:1.意向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网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报名成功的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5.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承租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承租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6.该承租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二、处置方式: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2. 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地原路径退回。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不计息退还给承租方。 | |||
保证金交纳账户 |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 |||
账户名称 | 珠海产权 (略) | |||
账号 | *13 | |||
租期 | 36月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结算币种 | 人民币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延牌规则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采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披露事项 |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2.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3.承租履约保证金为2个月租金(承租方必须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内转账至招租方指定账户)。4.租赁标的仅作本公告中披露的用途,不得用于经营空气污染、噪音污染或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休息的项目;如承租方违反前述约定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和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招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不再返还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5.租赁期间,承租方如逾期缴纳租金,每逾期*天,须向出租方支付月租金总额5‰的违约金;如拖欠房租等任一费用累计一个月以上,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物业;6.交易服务费按照租期内总租金为基数进行计算,由承租方承担;7.租赁期间,除出租方负责开具租金发票所含的税费外,本次标的租赁发生的税费和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8.意向方在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应在电子竞价中至少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出价一次(如有其他意向方已报底价,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加价);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会同出租方审查 | 否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
所在地区 | (略) | |
法人代表 | 郑志坚 | |
注册资本(万元) | 3800 | |
统一社会信用码 | *840 | |
所属行业类型 | 农、林、牧、渔业 | |
所属行业分类 | 农业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丽 | 电话 | 0756-* |
邮箱 | *@*uafaih.com | 地址 | (略) 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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