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广源安全仪器有限公司100%股权及248.15万元债权转让
枣庄广源安全仪器有限公司100%股权及248.15万元债权转让
项目方枣庄 (略) ,成立于 2003年6月11日 ,注册资金 300万人民币 ,地址位于山东,公司主要负责经营矿灯、矿用自救器、防爆灯、便携式*烷报警仪、灯具、轴承、密封件生产、销售;水处理剂分装、销售;安全仪器、矿山配件、钢材、阀门、机电设备、视频监控系统及设备、全彩LED显示屏、电子围墙系列、化工产品、防腐保温材料销售;房屋租赁;防腐保温材料工程的安装、维修;水处理设备制造、液压支架用浓缩液生产与销售;矿用充电柜组装、安装、维修;便携式*烷报警及发放系统研发;矿用设备智能发放平台研发;电动汽车充电桩、矿用机电设备安装、维修;矿用仪器仪表、金属制品销售;虹膜识别机组装、安装、维修;服装干洗服务。 该公司在 2021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666.81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458.74 ,利润总额(万元):-113.1 ,负债总额(万元):892.66 ,所有者权益(万元):-225.85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枣庄广源安全仪器有限公司100%股权及248.15万元债权转让,其中转让底价:248.1501 万元 ,拟转让比例:100%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0日 至 2023年02月01日。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山东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2424 个,历史完成量为 1368 个,完成金额 958.08 亿元 ,完成率 56%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制造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4831 个,历史完成量 2276 个,完成金额 1,994.31 亿元 ,完成率 47%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SZZR* | |||||||||||||||||||
注册地(住所) | 薛城区经济开发区 | 法定代表人 | 杜和强 | ||||||||||||||||||
成立日期 | 2003-06-12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7H | ||||||||||||||||||||
经营范围 | 矿灯、矿用自救器、防爆灯、便携式*烷报警仪、灯具、轴承、密封件生产、销售;水处理剂分装、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安全仪器、矿山配件、钢材、阀门、机电设备(不含小轿车)、视频监控系统及设备、全彩LED显示屏、电子围墙系列、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防腐保温材料销售;房屋租赁(不含融资租赁);防腐保温材料工程的安装、维修;水处理设备制造、液压支架(柱)用浓缩液生产与销售;矿用充电柜组装、安装、维修;便携式*烷报警及发放系统研发;矿用设备智能发放平台研发;电动汽车充电桩、矿用机电设备安装、维修;矿用仪器仪表、金属制品销售;虹膜识别机组装、安装、维修;服装干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100.0%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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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30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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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金额248.1501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挂牌价格为0.0001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7月31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本息挂牌价格为248.15万元。 2、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中亿源审字〔2022〕第2175号《审计报告》及鲁忠信评报字[2022]第055号《资产评估报告》。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12-07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7-3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16.45万元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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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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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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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248.1501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价款支付要求:股权价款一次性全额支付,首期债权转让价款为总债权交易价款的30%,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自首期交易价款支付完成之日起算,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股权交易价款及首期30%债权交易价款汇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银行开立的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自首期交易价款支付完成之日起算,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 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标的企业《股权转让方案》和经标的企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 妥善安置职工,保持职工队*稳定(相关文件置于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备查)。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7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裴女士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531-*交易机构联系传真:交易机构联系邮箱:*@*dcqjy.com |
- |
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项目方枣庄 (略) ,成立于 2003年6月11日 ,注册资金 300万人民币 ,地址位于山东,公司主要负责经营矿灯、矿用自救器、防爆灯、便携式*烷报警仪、灯具、轴承、密封件生产、销售;水处理剂分装、销售;安全仪器、矿山配件、钢材、阀门、机电设备、视频监控系统及设备、全彩LED显示屏、电子围墙系列、化工产品、防腐保温材料销售;房屋租赁;防腐保温材料工程的安装、维修;水处理设备制造、液压支架用浓缩液生产与销售;矿用充电柜组装、安装、维修;便携式*烷报警及发放系统研发;矿用设备智能发放平台研发;电动汽车充电桩、矿用机电设备安装、维修;矿用仪器仪表、金属制品销售;虹膜识别机组装、安装、维修;服装干洗服务。 该公司在 2021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666.81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458.74 ,利润总额(万元):-113.1 ,负债总额(万元):892.66 ,所有者权益(万元):-225.85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枣庄广源安全仪器有限公司100%股权及248.15万元债权转让,其中转让底价:248.1501 万元 ,拟转让比例:100%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0日 至 2023年02月01日。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山东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2424 个,历史完成量为 1368 个,完成金额 958.08 亿元 ,完成率 56%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制造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4831 个,历史完成量 2276 个,完成金额 1,994.31 亿元 ,完成率 47%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SZZR* | |||||||||||||||||||
注册地(住所) | 薛城区经济开发区 | 法定代表人 | 杜和强 | ||||||||||||||||||
成立日期 | 2003-06-12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7H | ||||||||||||||||||||
经营范围 | 矿灯、矿用自救器、防爆灯、便携式*烷报警仪、灯具、轴承、密封件生产、销售;水处理剂分装、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安全仪器、矿山配件、钢材、阀门、机电设备(不含小轿车)、视频监控系统及设备、全彩LED显示屏、电子围墙系列、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防腐保温材料销售;房屋租赁(不含融资租赁);防腐保温材料工程的安装、维修;水处理设备制造、液压支架(柱)用浓缩液生产与销售;矿用充电柜组装、安装、维修;便携式*烷报警及发放系统研发;矿用设备智能发放平台研发;电动汽车充电桩、矿用机电设备安装、维修;矿用仪器仪表、金属制品销售;虹膜识别机组装、安装、维修;服装干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100.0%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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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30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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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金额248.1501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挂牌价格为0.0001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7月31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本息挂牌价格为248.15万元。 2、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中亿源审字〔2022〕第2175号《审计报告》及鲁忠信评报字[2022]第055号《资产评估报告》。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12-07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7-3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16.4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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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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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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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48.1501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价款支付要求:股权价款一次性全额支付,首期债权转让价款为总债权交易价款的30%,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自首期交易价款支付完成之日起算,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股权交易价款及首期30%债权交易价款汇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银行开立的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自首期交易价款支付完成之日起算,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 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标的企业《股权转让方案》和经标的企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 妥善安置职工,保持职工队*稳定(相关文件置于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备查)。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7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裴女士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531-*交易机构联系传真:交易机构联系邮箱:*@*dcqj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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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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