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废塑料制品一批
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废塑料制品一批
标的名称 | 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废塑料制品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2022CQ* | 转让底价 | 1.6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1-0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1-16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略) > (略)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本次转让标的为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废塑料制品一批,共计10吨。标的资料仅供参考,以现状转让。 | ||
标的所在位置 | (略) 西镇乡张村 | ||
转让底价(万元) | 1.6万元 | ||
计量单位 | 吨 | 数量 | 10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1-25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汪经理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电投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国家电投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无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在现场实地确认标的现状,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须持每一处踏勘现场签字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意向受让方踏勘标的时应遵守转让方及标的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标的踏勘地点、时间请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提前沟通(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现场踏勘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 8、本项目转让底价不含增值税,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本次交易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1%收取。除前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的拆除(若涉及)、搬迁、运输、安全、保管、清退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9、自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拆除(若涉及)、搬迁、运输、清退,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移交确认书),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前涉及的一切责任、风险及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过程中及移交后涉及的一切责任、风险及费用(含拆除(若涉及)、搬迁、运输、安全、保管、清退等)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若意向受让方(受让方)需委托代理人处理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踏勘、报名登记、合同签订、价款支付、标的移交及清退等),仅能书面授权一名代理人。 11、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转让方以现状移交。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2、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现场踏勘确认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4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汪经理 | 联系电话 | * |
标的名称 | 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废塑料制品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2022CQ* | 转让底价 | 1.6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1-0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1-16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略) > (略)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本次转让标的为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废塑料制品一批,共计10吨。标的资料仅供参考,以现状转让。 | ||
标的所在位置 | (略) 西镇乡张村 | ||
转让底价(万元) | 1.6万元 | ||
计量单位 | 吨 | 数量 | 10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1-25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汪经理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电投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国家电投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无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在现场实地确认标的现状,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须持每一处踏勘现场签字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意向受让方踏勘标的时应遵守转让方及标的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标的踏勘地点、时间请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提前沟通(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现场踏勘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 8、本项目转让底价不含增值税,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本次交易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1%收取。除前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的拆除(若涉及)、搬迁、运输、安全、保管、清退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9、自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拆除(若涉及)、搬迁、运输、清退,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移交确认书),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前涉及的一切责任、风险及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过程中及移交后涉及的一切责任、风险及费用(含拆除(若涉及)、搬迁、运输、安全、保管、清退等)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若意向受让方(受让方)需委托代理人处理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踏勘、报名登记、合同签订、价款支付、标的移交及清退等),仅能书面授权一名代理人。 11、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转让方以现状移交。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2、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现场踏勘确认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4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汪经理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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