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废塑料制品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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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废塑料制品一批

标的名称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废塑料制品一批
项目编号GR2022CQ*转让底价1.6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01-03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3-01-16
标的所在地区 (略) > (略) > (略) 资产类别设备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本次转让标的为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废塑料制品一批,共计10吨。标的资料仅供参考,以现状转让。
标的所在位置 (略) 西镇乡张村
转让底价(万元)1.6万元
计量单位数量10
是否存在租赁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
评估基准日2022-11-25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汪经理联系电话*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国家电投 (略)
行为批准机构国家电投 (略)
评估备案机构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在现场实地确认标的现状,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须持每一处踏勘现场签字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意向受让方踏勘标的时应遵守转让方及标的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标的踏勘地点、时间请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提前沟通(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现场踏勘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的情况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等),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5、转让方未提供所有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踏勘、如有需要可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勘察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若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标的物,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自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同意将该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7、合同生效当日,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与本项目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完成移交并清退现场后,经转让方验收合格的,转让方在次月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违约(违反公告或合同约定)或造成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转让方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偿。
8、本项目转让底价不含增值税,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本次交易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1%收取。除前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的拆除(若涉及)、搬迁、运输、安全、保管、清退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9、自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拆除(若涉及)、搬迁、运输、清退,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移交确认书),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前涉及的一切责任、风险及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过程中及移交后涉及的一切责任、风险及费用(含拆除(若涉及)、搬迁、运输、安全、保管、清退等)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若意向受让方(受让方)需委托代理人处理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踏勘、报名登记、合同签订、价款支付、标的移交及清退等),仅能书面授权一名代理人。
11、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转让方以现状移交。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2、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现场踏勘确认书。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0.4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汪经理联系电话*

标的名称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废塑料制品一批
项目编号GR2022CQ*转让底价1.6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01-03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3-01-16
标的所在地区 (略) > (略) > (略) 资产类别设备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本次转让标的为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废塑料制品一批,共计10吨。标的资料仅供参考,以现状转让。
标的所在位置 (略) 西镇乡张村
转让底价(万元)1.6万元
计量单位数量10
是否存在租赁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
评估基准日2022-11-25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汪经理联系电话*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国家电投 (略)
行为批准机构国家电投 (略)
评估备案机构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在现场实地确认标的现状,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须持每一处踏勘现场签字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意向受让方踏勘标的时应遵守转让方及标的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标的踏勘地点、时间请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提前沟通(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现场踏勘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的情况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等),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5、转让方未提供所有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踏勘、如有需要可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勘察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若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标的物,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自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同意将该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7、合同生效当日,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与本项目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完成移交并清退现场后,经转让方验收合格的,转让方在次月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违约(违反公告或合同约定)或造成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转让方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偿。
8、本项目转让底价不含增值税,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本次交易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1%收取。除前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的拆除(若涉及)、搬迁、运输、安全、保管、清退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9、自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拆除(若涉及)、搬迁、运输、清退,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移交确认书),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前涉及的一切责任、风险及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过程中及移交后涉及的一切责任、风险及费用(含拆除(若涉及)、搬迁、运输、安全、保管、清退等)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若意向受让方(受让方)需委托代理人处理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踏勘、报名登记、合同签订、价款支付、标的移交及清退等),仅能书面授权一名代理人。
11、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转让方以现状移交。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2、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现场踏勘确认书。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0.4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汪经理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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