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盘锦东旺沥青有限公司所有的应拆除的生产设备一批(第一次拍卖)的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月3日16:25
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盘锦东旺沥青有限公司所有的应拆除的生产设备一批(第一次拍卖)的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月3日16:25
(略) 辽河 (略) 关于 (略) 所有的应拆除的生产设备一批(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年1月3日 16:25
(略) (略) 关于拍卖被执行人 (略) 所有的应拆除的生产设备一批的公告
(略) 辽河 (略) 将于2023年1月19日9时至2023年1月20日9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整体拍卖被执行人 (略) 所有的应拆除的生产设备一批。
(详见评估报告)
二、标的物现状及瑕疵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为被执行人 (略) 所有的应拆除的生产设备一批。标的物具体状况请仔细阅读查看《资产评估报告》。
2.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 (略) 预约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状况的确认,责任自负。
3.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的瑕疵: (略) 大洼区发展和改革局、 (略) 大洼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略) 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略) 大洼区应急管理局向 (略) 下发《拆除装置告知书》要求, (略) 政府提供的“ (略) 200万吨以下炼化企业名单”,在立项、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普遍排查, (略) 的炼化装置属于整改范围。此次拍卖的标的系 (略) 按照要求拆除生产装置的关键部位,达到“去功能化”, (略) 政府整改工作要求。
4.特别提醒:本公告所披露的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略) 调查的局限性,本次拍卖标的物仍可能存在其他未知未披露的瑕疵,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买前全面调查了解。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5.买受人参加竞买,视为已在竞买展示现状中对拍卖标的物名称、型号、数量、质量、状态等予以确认,拍卖成交后提取时不再对此进行检验。买受人不得以标的物名称、型号、数量、质量、状态等问题为由,拒绝受领或者提出任何异议和要求。
6.对于标的物搬运、拆卸、吊装及清场工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对在标的物的搬运、拆卸、吊装及清运等交割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风险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搬运、拆卸、吊装及清运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等费用,则由买受人承担。
7.买受人需于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三十日内将所有拍卖的设备运走,搬离原厂房。搬离过程中不得损坏楼层主体及相关配套设施。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保管费用及拆除费用等),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三、拍卖价格
1.拍卖起拍价:本次拍卖标的物起拍价人民币170万元。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产生的税费。
2.拍卖保证金:本次拍卖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
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已实名交纳保证金,未足额交纳的不得参与竞买。
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参与竞买的, (略) 提交书面申请免交保证金, (略) 确认后,可以不交纳保证金。免交保证金以申请执行人债权数额为限,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应按差额交纳保证金。
执行案件存在优先债权的,非优先债权人参与竞买,亦须交纳保证金,不得免交保证金。
3.保证金支付方式: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转为标的物价款 (略) 指定账户。若拍卖流拍的,所有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法院有权依法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4.增价幅度:5000元。本次拍卖为整体增价拍卖,即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方式竞价,每次增价不少于5000元。
四、竞买人要求
1.竞买人条件:竞买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还须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具备前述竞买人资格或条件的主体(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竞买。但法律、法规特别限定不能参与拍卖的除外。负责执 (略) 、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职务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2.竞买人条件核实: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必须根据拍卖标的物种类,结合自身情况,自行核实是否具备竞买条件。如标的物为不动产的,须自行了解当地是否有限购政策,确定自己是否具有购买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要求:对本次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请在本次拍卖竞价程序开始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并办理资格确认及登记, (略) 确认并登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证明,办理确认、登记手续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并视为放弃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4.参与竞买: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如京东网)以实名参与竞买。竞买人无法亲自参与竞买的,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参拍人代为竞买。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 (略) 办理委托手续, (略) 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须与受托人(参拍人)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没有委托或者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受托人(参拍人)的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5.其他事项:与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等)均可参与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拍卖成交后,载有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将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拍结束之日前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427-*许法官)。
看样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14:00-15:00。
看样地点: (略) 大洼区新兴农场王家分场 (略) 院内。
(1.疫情期间不保证可以组织预展工作;2.疫情期间不保证可以按时交付)
六、拍卖规则说明
1.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1人参与竞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七、税费承担
1、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欠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2.法律后果:买受人须及时履行相应的税费缴纳支付义务。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一切所需税费的缴付手续。买受人未及时足额缴付税费,所导致的违约金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余款支付
1.支付时间及支付账户:标的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3年1月26日15时前将拍卖余款(成交价减去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辽河 (略) 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盘锦分行营业部,账号:*8】。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 (略) 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2.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上述期限足额交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标的物的交接与过户
1.买受人拍卖成交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工作人员的通知,携带支付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 (略) 辽河 (略) (地址: (略) 兴隆台区石油大街7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确权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他交付过户所需的法律文书。
2.买受人收到前述法律文书后,需要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及申领产权证照的,由 (略) 出具确权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他交付过户所需的法律文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及产权证照申领手续。法院不负责、不保证拍卖标的物的过户及办证,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过户及办证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过户手续及风险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3. (略) 出具的上述文书材料自行收取标的物。标的物为不动产,买受人因受被执行人或其他人阻扰无法自行收取的,法院负责清场、腾空后交付。
标的物的交付地点: (略) 大洼区新兴农场王家分场 (略) 院内。
十、其他提示
1.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且司法拍卖的保证金、余款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2.法院已将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通知已知当事人及优先购买权人;未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3.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的,请于本次拍卖竞价1 (略) 提出。
4.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或者撤回拍卖。
5.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并自行下载查看与拍卖标的物有关的《财产价值评估报告》等材料,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物的全部信息和拍卖规则,清楚司法拍卖活动的相关权利义务,理性参与竞买。
十一、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427-*许法官
监督电话:0427-*/ (略) 辽河 (略) 督察室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 (略) 兴隆台区石油大街 (略) 辽河 (略)
网址: http://**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略) 辽河 (略)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略) 辽河 (略) 关于 (略) 所有的应拆除的生产设备一批(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年1月3日 16:25
(略) (略) 关于拍卖被执行人 (略) 所有的应拆除的生产设备一批的公告
(略) 辽河 (略) 将于2023年1月19日9时至2023年1月20日9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整体拍卖被执行人 (略) 所有的应拆除的生产设备一批。
(详见评估报告)
二、标的物现状及瑕疵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为被执行人 (略) 所有的应拆除的生产设备一批。标的物具体状况请仔细阅读查看《资产评估报告》。
2.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 (略) 预约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状况的确认,责任自负。
3.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的瑕疵: (略) 大洼区发展和改革局、 (略) 大洼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略) 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略) 大洼区应急管理局向 (略) 下发《拆除装置告知书》要求, (略) 政府提供的“ (略) 200万吨以下炼化企业名单”,在立项、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普遍排查, (略) 的炼化装置属于整改范围。此次拍卖的标的系 (略) 按照要求拆除生产装置的关键部位,达到“去功能化”, (略) 政府整改工作要求。
4.特别提醒:本公告所披露的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略) 调查的局限性,本次拍卖标的物仍可能存在其他未知未披露的瑕疵,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买前全面调查了解。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5.买受人参加竞买,视为已在竞买展示现状中对拍卖标的物名称、型号、数量、质量、状态等予以确认,拍卖成交后提取时不再对此进行检验。买受人不得以标的物名称、型号、数量、质量、状态等问题为由,拒绝受领或者提出任何异议和要求。
6.对于标的物搬运、拆卸、吊装及清场工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对在标的物的搬运、拆卸、吊装及清运等交割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风险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搬运、拆卸、吊装及清运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等费用,则由买受人承担。
7.买受人需于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三十日内将所有拍卖的设备运走,搬离原厂房。搬离过程中不得损坏楼层主体及相关配套设施。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保管费用及拆除费用等),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三、拍卖价格
1.拍卖起拍价:本次拍卖标的物起拍价人民币170万元。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产生的税费。
2.拍卖保证金:本次拍卖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
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已实名交纳保证金,未足额交纳的不得参与竞买。
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参与竞买的, (略) 提交书面申请免交保证金, (略) 确认后,可以不交纳保证金。免交保证金以申请执行人债权数额为限,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应按差额交纳保证金。
执行案件存在优先债权的,非优先债权人参与竞买,亦须交纳保证金,不得免交保证金。
3.保证金支付方式: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转为标的物价款 (略) 指定账户。若拍卖流拍的,所有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法院有权依法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4.增价幅度:5000元。本次拍卖为整体增价拍卖,即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方式竞价,每次增价不少于5000元。
四、竞买人要求
1.竞买人条件:竞买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还须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具备前述竞买人资格或条件的主体(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竞买。但法律、法规特别限定不能参与拍卖的除外。负责执 (略) 、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职务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2.竞买人条件核实: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必须根据拍卖标的物种类,结合自身情况,自行核实是否具备竞买条件。如标的物为不动产的,须自行了解当地是否有限购政策,确定自己是否具有购买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要求:对本次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请在本次拍卖竞价程序开始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并办理资格确认及登记, (略) 确认并登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证明,办理确认、登记手续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并视为放弃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4.参与竞买: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如京东网)以实名参与竞买。竞买人无法亲自参与竞买的,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参拍人代为竞买。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 (略) 办理委托手续, (略) 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须与受托人(参拍人)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没有委托或者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受托人(参拍人)的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5.其他事项:与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等)均可参与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拍卖成交后,载有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将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拍结束之日前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427-*许法官)。
看样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14:00-15:00。
看样地点: (略) 大洼区新兴农场王家分场 (略) 院内。
(1.疫情期间不保证可以组织预展工作;2.疫情期间不保证可以按时交付)
六、拍卖规则说明
1.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1人参与竞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七、税费承担
1、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欠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2.法律后果:买受人须及时履行相应的税费缴纳支付义务。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一切所需税费的缴付手续。买受人未及时足额缴付税费,所导致的违约金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余款支付
1.支付时间及支付账户:标的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3年1月26日15时前将拍卖余款(成交价减去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辽河 (略) 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盘锦分行营业部,账号:*8】。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 (略) 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2.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上述期限足额交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标的物的交接与过户
1.买受人拍卖成交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工作人员的通知,携带支付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 (略) 辽河 (略) (地址: (略) 兴隆台区石油大街7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确权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他交付过户所需的法律文书。
2.买受人收到前述法律文书后,需要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及申领产权证照的,由 (略) 出具确权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他交付过户所需的法律文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及产权证照申领手续。法院不负责、不保证拍卖标的物的过户及办证,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过户及办证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过户手续及风险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3. (略) 出具的上述文书材料自行收取标的物。标的物为不动产,买受人因受被执行人或其他人阻扰无法自行收取的,法院负责清场、腾空后交付。
标的物的交付地点: (略) 大洼区新兴农场王家分场 (略) 院内。
十、其他提示
1.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且司法拍卖的保证金、余款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2.法院已将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通知已知当事人及优先购买权人;未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3.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的,请于本次拍卖竞价1 (略) 提出。
4.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或者撤回拍卖。
5.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并自行下载查看与拍卖标的物有关的《财产价值评估报告》等材料,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物的全部信息和拍卖规则,清楚司法拍卖活动的相关权利义务,理性参与竞买。
十一、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427-*许法官
监督电话:0427-*/ (略) 辽河 (略) 督察室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 (略) 兴隆台区石油大街 (略) 辽河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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