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1695%股权(对应600万元出资额)转让公告
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1695%股权(对应600万元出资额)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 | JSCQ*-1 | |||||
标的名称 | (略) 10.1695%股权(对应600万元出资额) | |||||
批准决策情况 | 南京 (略) 股东会决议 | |||||
挂牌日期 | 首次挂牌日期 | 2022年12月13日 | ||||
本次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12月13日 | |||||
本次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月11日 |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 (略) | 企业性质 | 非国有企业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公司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981 | |||||
注册资本(万元) | 5900 | |||||
法定代表人 | 许亮 | |||||
成立时间 | 2001年7月3日 | |||||
住所 | (略) 中山北路30号益来国际广场12层 | |||||
经营范围 | 保险经纪业务(按《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招标代理(保险服务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23 | |||||
所属行业 | 保险业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略) (略) 出资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2.3729%; 南京 (略) 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1695%; 中国 (略) 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4746%; 江苏 (略) 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898%; (略) 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898%; (略) 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949%; 北京 (略) 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949%; 江苏苏豪 (略) 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949%; 无锡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949%; 无锡国联 (略) 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949%; 其余14位股东出资1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3.7289%。 |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 年度 | 2021年度 | ||||
资产总额(万元) | 8081.16 | |||||
负债总额(万元) | 2136.25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5944.91 | |||||
营业收入(万元) | 6698.47 | |||||
净利润(万元) | 183.45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 报表日期与类型 | 2022年10月份月报 | ||||
资产总额(万元) | 8411.72 | |||||
负债总额(万元) | 2253.22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6158.5 | |||||
营业收入(万元) | 4778.16 | |||||
净利润(万元) | 224.59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金融债务等债务处置 | 否 | |||||
(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 | 一、根据《 (略) 股权转让征求股东意见函》, (略) 股东江苏苏豪 (略) 、无锡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无锡国联 (略) 拟 (略) 股权; 二、本次股权转 (略)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标的企业在交易期间(从挂牌之日起至完成本次产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止,下同)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按照此次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四、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五、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产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所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 |||||
特别事项 说明 | ||||||
转让挂牌价 (万元) | 722.*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符合监 (略) 股东资格要求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五)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并 (略)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在向交易所提出报名申 (略) 监管部门进行资格咨询。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本次股权转让合格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不存在妨碍其成为 (略) 合法股东的任何障碍。如最终未通过监管部门的资格审核,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与交易所和转让方无关。 | |||||
备查文件 | 一、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2)00429号); 二、 (略) 2022年10月份财务报表; 三、 (略) 基本情况; 四、 (略) 章程。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一式两份) (一)《企业产权受让登记表》(交易所提供格式文本原件); (二)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三)基本情况; (四)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五)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六)对上述“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的书面承诺; (七)其他材料。 二、申请程序: (二)公告期满,转让方将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三)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四)保证金以及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向交易所提交72万元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收购;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扣除向交易所交纳的服务费)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转让双方均应遵守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 (五)交易所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邵女士 | ||||
联系电话 | 025-* | |||||
传真 | 025-* |
附件:
项目编号 | JSCQ*-1 | |||||
标的名称 | (略) 10.1695%股权(对应600万元出资额) | |||||
批准决策情况 | 南京 (略) 股东会决议 | |||||
挂牌日期 | 首次挂牌日期 | 2022年12月13日 | ||||
本次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12月13日 | |||||
本次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月11日 |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 (略) | 企业性质 | 非国有企业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公司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981 | |||||
注册资本(万元) | 5900 | |||||
法定代表人 | 许亮 | |||||
成立时间 | 2001年7月3日 | |||||
住所 | (略) 中山北路30号益来国际广场12层 | |||||
经营范围 | 保险经纪业务(按《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招标代理(保险服务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23 | |||||
所属行业 | 保险业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略) (略) 出资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2.3729%; 南京 (略) 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1695%; 中国 (略) 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4746%; 江苏 (略) 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898%; (略) 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898%; (略) 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949%; 北京 (略) 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949%; 江苏苏豪 (略) 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949%; 无锡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949%; 无锡国联 (略) 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949%; 其余14位股东出资1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3.7289%。 |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 年度 | 2021年度 | ||||
资产总额(万元) | 8081.16 | |||||
负债总额(万元) | 2136.25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5944.91 | |||||
营业收入(万元) | 6698.47 | |||||
净利润(万元) | 183.45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 报表日期与类型 | 2022年10月份月报 | ||||
资产总额(万元) | 8411.72 | |||||
负债总额(万元) | 2253.22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6158.5 | |||||
营业收入(万元) | 4778.16 | |||||
净利润(万元) | 224.59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金融债务等债务处置 | 否 | |||||
(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 | 一、根据《 (略) 股权转让征求股东意见函》, (略) 股东江苏苏豪 (略) 、无锡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无锡国联 (略) 拟 (略) 股权; 二、本次股权转 (略)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标的企业在交易期间(从挂牌之日起至完成本次产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止,下同)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按照此次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四、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五、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产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所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 |||||
特别事项 说明 | ||||||
转让挂牌价 (万元) | 722.*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符合监 (略) 股东资格要求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五)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并 (略)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在向交易所提出报名申 (略) 监管部门进行资格咨询。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本次股权转让合格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不存在妨碍其成为 (略) 合法股东的任何障碍。如最终未通过监管部门的资格审核,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与交易所和转让方无关。 | |||||
备查文件 | 一、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2)00429号); 二、 (略) 2022年10月份财务报表; 三、 (略) 基本情况; 四、 (略) 章程。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一式两份) (一)《企业产权受让登记表》(交易所提供格式文本原件); (二)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三)基本情况; (四)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五)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六)对上述“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的书面承诺; (七)其他材料。 二、申请程序: (二)公告期满,转让方将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三)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四)保证金以及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向交易所提交72万元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收购;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扣除向交易所交纳的服务费)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转让双方均应遵守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 (五)交易所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邵女士 | ||||
联系电话 | 025-* | |||||
传真 |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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