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新冶路219号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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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钟楼区新冶路219号厂房

项目名称常州市钟楼区新冶路219号厂房项目编号N0101FCZZ*
挂牌起始日期2022-12-21挂牌截止日期2023-01-0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2)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略) 钟楼区新冶路219号
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厂房所在层数第1层
租赁面积约(㎡)344.00租赁期限3年
租金支付方式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承租押金
房屋现状标的状态出租(原合同租赁期限到期日:2021年12月31日,原承租方继续使用)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标的周边交通便利,21路、258路等多条公交线路,紧邻居民区,人口密集。周围有新闸中学,荷园,新昌苑等。
其他情况

1.本次招租标的底价为年租金底价。

2.本次招租标的只得用于厂房,不得从事高污染、高噪音、危险品生产,一经发现违规生产或承租方使用招租标的以外的房屋,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本次招租标的周边有危房,如承租方擅自使用,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风险与人身财产损失。
4.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欠费均由原承租方承担;租赁交付后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由承租方 (略) (略) 、电力公司结算。如拖欠相关费用直接从合同承租押金扣除。
5.其它承租要求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稿。
评估情况评估价--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租金底价(元) 40000.00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新闸中学

联系人:万先生

联系电话:*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决策文件《钟楼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表》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钟楼区财政局

特别
告知

1.本次招租的租赁房屋不包含装修和配套,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

2.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常 (略) 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3.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

5.本次招租标的交付的租金出租方出具财政非税票据。承租方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另行向出租方申请。

6.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经营场地,不得转租房屋,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及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7.招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竞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各项费用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视为恶意竞价并自动放弃此房屋,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参与本项目。

标的交割1.承租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至出租方处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提交以下资料:
① 自然人身份证原件;
②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
③ 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承租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常 (略) 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
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常 (略) 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常 (略) 无关,承租方仅有权要求常 (略) 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本次招租常 (略) 系受出租方委托,出租方已承诺在《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房屋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房屋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1.时间:2022年12月21日起至2023年1月4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后组织察看标的,联系人:万先生 *)。

2.地点:标的所在地。 (各交易主体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防护,防止疫情传播。)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2-12-21 08:30:00 至 2023-01-04 17:00:00
报名手续意向承租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12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1-0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3.退还:承租方缴纳首期房租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无息退还,其他竞租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500.00
自由竞价时间2022-12-21 08:30:00-2023-01-05 14:30:00延时竞价周期
(秒)
60
服务费1320元+竞价溢价部分的0.6%,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朱先生 杨女士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月4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略) 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楼
技术支持400-828-9082
其 他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各项费用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视为恶意竞价并自动放弃此房屋,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参与本项目。

标的交割1.承租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至出租方处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提交以下资料:
① 自然人身份证原件;
②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
③ 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承租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常 (略) 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
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常 (略) 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常 (略) 无关,承租方仅有权要求常 (略) 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本次招租常 (略) 系受出租方委托,出租方已承诺在《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房屋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房屋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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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人朱先生 杨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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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月4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略) 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楼
技术支持400-828-9082
其 他
, (略) ,钟楼区,常州
项目名称常州市钟楼区新冶路219号厂房项目编号N0101FCZZ*
挂牌起始日期2022-12-21挂牌截止日期2023-01-0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2)个周期。

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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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 (略) 钟楼区新冶路219号
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厂房所在层数第1层
租赁面积约(㎡)344.00租赁期限3年
租金支付方式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承租押金
房屋现状标的状态出租(原合同租赁期限到期日:2021年12月31日,原承租方继续使用)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标的周边交通便利,21路、258路等多条公交线路,紧邻居民区,人口密集。周围有新闸中学,荷园,新昌苑等。
其他情况

1.本次招租标的底价为年租金底价。

2.本次招租标的只得用于厂房,不得从事高污染、高噪音、危险品生产,一经发现违规生产或承租方使用招租标的以外的房屋,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本次招租标的周边有危房,如承租方擅自使用,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风险与人身财产损失。
4.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欠费均由原承租方承担;租赁交付后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由承租方 (略) (略) 、电力公司结算。如拖欠相关费用直接从合同承租押金扣除。
5.其它承租要求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稿。
评估情况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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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租金底价(元) 40000.00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新闸中学

联系人: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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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决策文件《钟楼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表》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钟楼区财政局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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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租的租赁房屋不包含装修和配套,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

2.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常 (略) 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3.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

5.本次招租标的交付的租金出租方出具财政非税票据。承租方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另行向出租方申请。

6.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经营场地,不得转租房屋,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及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7.招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竞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交易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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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各项费用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视为恶意竞价并自动放弃此房屋,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参与本项目。

标的交割1.承租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至出租方处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提交以下资料:
① 自然人身份证原件;
②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
③ 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承租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常 (略) 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
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常 (略) 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常 (略) 无关,承租方仅有权要求常 (略) 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本次招租常 (略) 系受出租方委托,出租方已承诺在《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房屋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房屋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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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1.时间:2022年12月21日起至2023年1月4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后组织察看标的,联系人:万先生 *)。

2.地点:标的所在地。 (各交易主体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防护,防止疫情传播。)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2-12-21 08:30:00 至 2023-01-04 17:00:00
报名手续意向承租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12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1-0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3.退还:承租方缴纳首期房租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无息退还,其他竞租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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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各项费用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视为恶意竞价并自动放弃此房屋,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参与本项目。

标的交割1.承租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至出租方处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提交以下资料:
① 自然人身份证原件;
②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
③ 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承租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常 (略) 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
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常 (略) 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常 (略) 无关,承租方仅有权要求常 (略) 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本次招租常 (略) 系受出租方委托,出租方已承诺在《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房屋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房屋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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