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科艾克西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5024%股权转让
安徽中科艾克西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5024%股权转让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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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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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安徽中科艾克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中科大创业园D号楼301-302 | |
法定代表人 | 周和平 | 标的所在地区 | |||
成立时间 | 2014-03-20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
所属行业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1T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准分子激光器及其设备、附件、零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维修和技术服务;激光系统、光学系统、电子电气系统、光机电一体化仪器设备、真空设备和系统、科研设备及附件、医疗设备与医疗检测仪器的开发、生产、销售、维修和技术服务;上述项目的技术咨询、转让与服务;会议服务、展示展览;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书经营) | ||
职工人数 | 1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4 | 股份总数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
1 | 周和平 | 63.492 | |||
2 | 梁勖 | 24.5056 | |||
3 | (略) 合肥物 (略) | 10.5024 | |||
4 | 刘弘禹 | 1.5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 ||||
业务无法提供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2-11-30 | 0 | -29.* | -2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518.* | -17.* | 536.*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安徽安联信达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12-27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64.* | 746.* | |||
负债总计(万元) | 20.* | 20.* | |||
净资产(万元) | 144.* | 72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 | 123.* | ||||
产权转让专项审计的审计机构 | 安徽安联信达 (略)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不放弃)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现有职工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2、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原股东,应在挂牌 (略) 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根据《 (略) 合肥物 (略) 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安徽中科艾克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皖安联信达评报字[2022]第052号),提请投资者注意: (1)根据标的企业提供的情况说明反映,截止评估基准日工商查询显示4项专利和1项软著,其中1项已授权实用新型,2项发明专利申请因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不足被驳回(含转让方以技术投资作价入股发明专利申请),另外1项实质性审查因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方面的证明企业已经放弃补充材料。企业管理层及技术人员介绍上述这些技术本身已经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些年在标的企业也没有得到实际应用。由于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和更新迭代,截止评估基准日这些技术早已经陈旧老套,完全被新的技术所替代,目前已没有任何经济使用价值。 (2)截止评估基准日,税务部门尚未对标的企业进行税务结算,本次评估亦未对产权持有单位的应纳税费进行明细测算,税费以税务部门清算为准。 4、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 (略) 合肥物 (略) 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安徽中科艾克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皖安联信达评报字[2022]第052号)、《法律意见书》、《安徽中科艾克 (略) 审计报告》(皖安联信达审字【2022】134号)等相关备查文件。 5、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时,须遵守转让方疫情防控要求并服从转让方安排;尽职调查联系人:王晓静,联系电话:0551-* 。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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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合肥物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董铺岛 | ||||
法定代表人 | 刘建国 | 注册资本(万元) | 33097 | ||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
所属行业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20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5024%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502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其他中央部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2-08-12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略) 关于同意合肥物 (略) 转让安徽中科艾克 (略) 股权的批复(科发函字【2022】259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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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23.*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 (略) 产权 (略) 账号:** 开户行:交 (略) 分行营业部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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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交易争议解决办法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姚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包河区烟墩路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2105 | 网址 | |||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机构 |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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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其他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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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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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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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安徽中科艾克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中科大创业园D号楼301-302 | |
法定代表人 | 周和平 | 标的所在地区 | |||
成立时间 | 2014-03-20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
所属行业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1T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准分子激光器及其设备、附件、零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维修和技术服务;激光系统、光学系统、电子电气系统、光机电一体化仪器设备、真空设备和系统、科研设备及附件、医疗设备与医疗检测仪器的开发、生产、销售、维修和技术服务;上述项目的技术咨询、转让与服务;会议服务、展示展览;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书经营) | ||
职工人数 | 1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4 | 股份总数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
1 | 周和平 | 63.492 | |||
2 | 梁勖 | 24.5056 | |||
3 | (略) 合肥物 (略) | 10.5024 | |||
4 | 刘弘禹 | 1.5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 ||||
业务无法提供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2-11-30 | 0 | -29.* | -2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518.* | -17.* | 536.*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安徽安联信达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12-27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64.* | 746.* | |||
负债总计(万元) | 20.* | 20.* | |||
净资产(万元) | 144.* | 72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 | 123.* | ||||
产权转让专项审计的审计机构 | 安徽安联信达 (略)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不放弃)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现有职工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2、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原股东,应在挂牌 (略) 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根据《 (略) 合肥物 (略) 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安徽中科艾克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皖安联信达评报字[2022]第052号),提请投资者注意: (1)根据标的企业提供的情况说明反映,截止评估基准日工商查询显示4项专利和1项软著,其中1项已授权实用新型,2项发明专利申请因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不足被驳回(含转让方以技术投资作价入股发明专利申请),另外1项实质性审查因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方面的证明企业已经放弃补充材料。企业管理层及技术人员介绍上述这些技术本身已经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些年在标的企业也没有得到实际应用。由于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和更新迭代,截止评估基准日这些技术早已经陈旧老套,完全被新的技术所替代,目前已没有任何经济使用价值。 (2)截止评估基准日,税务部门尚未对标的企业进行税务结算,本次评估亦未对产权持有单位的应纳税费进行明细测算,税费以税务部门清算为准。 4、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 (略) 合肥物 (略) 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安徽中科艾克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皖安联信达评报字[2022]第052号)、《法律意见书》、《安徽中科艾克 (略) 审计报告》(皖安联信达审字【2022】134号)等相关备查文件。 5、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时,须遵守转让方疫情防控要求并服从转让方安排;尽职调查联系人:王晓静,联系电话:0551-* 。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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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合肥物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董铺岛 | ||||
法定代表人 | 刘建国 | 注册资本(万元) | 33097 | ||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
所属行业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20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5024%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502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其他中央部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2-08-12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略) 关于同意合肥物 (略) 转让安徽中科艾克 (略) 股权的批复(科发函字【2022】259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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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23.*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 (略) 产权 (略) 账号:** 开户行:交 (略) 分行营业部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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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加价幅度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交易争议解决办法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姚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包河区烟墩路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2105 | 网址 | |||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机构 |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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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其他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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