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区水务局供排水特许经营权出让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新津区水务局供排水特许经营权出让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新津区水务局供排水特许经营权出让咨询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6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N*4
项目名称:新津区水务局供排水特许经营权出让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31,3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服务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若届时非供应商原因导致仍未完成咨询服务工作,双方另行协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时间:2023年01月06日至2023年01月1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6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高新区天辰路88号5栋4单元2楼201号
时间:2023年01月16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高新区天辰路88号5栋4单元2楼201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 (略) 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1、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113.13万元。
2、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若届时非供应商原因导致仍未完成咨询服务工作,双方另行协商。
3、计划备案编号:*00911[2023]00003。
4、监督部门: (略) 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监督电话:028-*。
名称: (略) 新津区水务局
地址: (略) 新津区永商镇车灌坝路4号
联系方式:*
名称:四川信 (略)
地址: (略) (略) 高新区天辰路88号5栋4单元201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女士
电话:*
四川信 (略)
2023年01月05日
新津区水务局供排水特许经营权出让咨询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6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N*4
项目名称:新津区水务局供排水特许经营权出让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31,3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服务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若届时非供应商原因导致仍未完成咨询服务工作,双方另行协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时间:2023年01月06日至2023年01月1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6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高新区天辰路88号5栋4单元2楼201号
时间:2023年01月16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高新区天辰路88号5栋4单元2楼201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 (略) 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1、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113.13万元。
2、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若届时非供应商原因导致仍未完成咨询服务工作,双方另行协商。
3、计划备案编号:*00911[2023]00003。
4、监督部门: (略) 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监督电话:028-*。
名称: (略) 新津区水务局
地址: (略) 新津区永商镇车灌坝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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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四川信 (略)
地址: (略) (略) 高新区天辰路88号5栋4单元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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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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