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CNC加工中心设备一批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CNC加工中心设备一批
标的名称 |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CNC加工中心设备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 | 转让底价 | 948.85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1-0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1-19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渝北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略) 持有闲置加工中心一批(共7台),于2019年投入使用,均为德国进口,用于发动机缸盖加工: 1、品牌:GROB型号:G500系列(单刀盘式) 主轴型号:HSK632、7台设备现场工位号:OP50.4/OP50.5/OP100.6/OP120.1/ OP120.2/ OP120.3/ OP120.43、主要参数(摘至说明书,与实物可能存在偏差)液压容量:40 L; 切削润滑方式:MQL微量润滑适配刀具规格:HSK-63,刀库刀位数:44 ;主轴最大转速:18000转/分、西门子840DSL控制系统;机床轴数:主轴S、十字滑台X,Y,Z、工件转台:A,B;机床主轴参数:型号:DMS112.56.8.FOS;额定扭矩:63.7 Nm 在 100 % ED, 82.8 Nm 在 40 % ED;额定功率:40 kW 在 100 % ED,52 kW 在 40 % ED;加速度:* °/s2注意:本标的不包含刀具及零件测头 | ||
标的所在位置 | (略) 两江新区礼嘉街道 | ||
转让底价(万元) | 948.85万元 | ||
计量单位 | 台 | 数量 | 7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1735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8-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可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 5、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7、本标的为德国出口管制商品,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敏感商品及技术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管理),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非转、受让双方原因无法完成最终用户变更申报时,双方同意终止本次交易,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退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 意向受让方限制主要条件(包含但不限于): ? 在中国境内的非民用最终用途, ? 可能危及欧盟内部安全的最终用途 ? 对受制裁人员或受制裁机构 8、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资产交易合同在完成最终用户变更备案后生效),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9、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自行拆除、搬运、运输(已足额结清交易价款),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设备移交确认书),设备拆除、运输及搬迁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0、标的物在拆除及搬迁过程中,若造成转让方的设备、设施损坏的,受让方需按价赔偿或恢复至原有状态。 11、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按照成交价2%支付重交所交易服务费。 12、本次转让标的价格已包含13%增值税,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纳税人识别号。 13、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黄冬梅 | 联系电话 | 023-*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艳秋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CNC加工中心设备一批 | 948.85 | 100 | 设备 | 报名中 |
报价会名称 | 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 最新价(万元) | 状态 | 开始时间 |
---|---|---|---|---|
暂无报价会! |
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
鉴证书暂未出具! |
标的名称 |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CNC加工中心设备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 | 转让底价 | 948.85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1-0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1-19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渝北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略) 持有闲置加工中心一批(共7台),于2019年投入使用,均为德国进口,用于发动机缸盖加工: 1、品牌:GROB型号:G500系列(单刀盘式) 主轴型号:HSK632、7台设备现场工位号:OP50.4/OP50.5/OP100.6/OP120.1/ OP120.2/ OP120.3/ OP120.43、主要参数(摘至说明书,与实物可能存在偏差)液压容量:40 L; 切削润滑方式:MQL微量润滑适配刀具规格:HSK-63,刀库刀位数:44 ;主轴最大转速:18000转/分、西门子840DSL控制系统;机床轴数:主轴S、十字滑台X,Y,Z、工件转台:A,B;机床主轴参数:型号:DMS112.56.8.FOS;额定扭矩:63.7 Nm 在 100 % ED, 82.8 Nm 在 40 % ED;额定功率:40 kW 在 100 % ED,52 kW 在 40 % ED;加速度:* °/s2注意:本标的不包含刀具及零件测头 | ||
标的所在位置 | (略) 两江新区礼嘉街道 | ||
转让底价(万元) | 948.85万元 | ||
计量单位 | 台 | 数量 | 7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1735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8-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可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 5、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7、本标的为德国出口管制商品,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敏感商品及技术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管理),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非转、受让双方原因无法完成最终用户变更申报时,双方同意终止本次交易,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退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 意向受让方限制主要条件(包含但不限于): ? 在中国境内的非民用最终用途, ? 可能危及欧盟内部安全的最终用途 ? 对受制裁人员或受制裁机构 8、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资产交易合同在完成最终用户变更备案后生效),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9、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自行拆除、搬运、运输(已足额结清交易价款),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设备移交确认书),设备拆除、运输及搬迁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0、标的物在拆除及搬迁过程中,若造成转让方的设备、设施损坏的,受让方需按价赔偿或恢复至原有状态。 11、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按照成交价2%支付重交所交易服务费。 12、本次转让标的价格已包含13%增值税,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纳税人识别号。 13、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黄冬梅 | 联系电话 | 023-*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艳秋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CNC加工中心设备一批 | 948.85 | 100 | 设备 | 报名中 |
报价会名称 | 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 最新价(万元) | 状态 | 开始时间 |
---|---|---|---|---|
暂无报价会! |
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
鉴证书暂未出具!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