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1802室(自编楼层【19】层【02】号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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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1802室(自编楼层【19】层【02】号单元)



  • 出租申请与承诺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我方(即出租方)已知悉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南方产权”)网站发布的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出租且支付足额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出租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出租标的公开出租,按本公告内容由贵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出租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5.标的出租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或出租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出租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或无故不推进交易程序、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给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权要求委托方承担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意向承租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信息

    本次出租标的为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1802室(自编楼层【19】层【02】号单元), 出租面积为556.22㎡,出租标的范围最终以出租方现场划定范围为准。证载用途为:办公。



    拟出租期限(年)5年权属人广东 (略)
    出租面积(㎡)556.22出租用途办公
    出租方广东 (略)
    出租形式整体出租
    项目附件 (略) 房屋租赁合同.pdf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提交《承租方案》,方案内容须包含物业地址、规划方向、用途等承租方意向和实力说明。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审核,如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承租方案》内容不完善或规划用途未得到出租方认可的,出租方有权不通过其资格审核。若出租方不通过该意向承租方资格审核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2.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3.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租赁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保证金。

    4.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租赁合同》文本。


    重大披露事项

    1.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 (略) 、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2.本项目成交价为出租标的5年租金总价。

    3.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对外转租、分租。

    5.出租标的现为空置状态,出租标的按现场实际现状出租,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6.本次出租标的的租金金额不含物业管理费。

    7.出租标的证载权属人为广东 (略) ,现已更名为广东 (略) ,相关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尚未完成。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按以下任一方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

    (1)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线上报名登记(含上传《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易系统资产承租相关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

    (2)线下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

    2.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或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但逾期未提交齐全纸质资料的,南方产权或出租方有权追究意向承租方相关责任,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出租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3.合格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全部纸质的承租申请报名资料(意向承租方线上报名时适用)。

    上述提交的纸质版资料应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或信息保持一致,如无特殊说明,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任何为两页以上的文件,请加盖骑缝章(法人)/按骑缝手印(自然人)。

    如果承租方未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丧失承租方资格。承租方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4.公告期后,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出租方资格审核的,即为本项目合格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能否通过资格审核由出租方自行决定,若意向承租方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因此追究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责任。

    5.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出租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是否缴纳保证金
    资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账户用途
    南方联合产权 (略) *中国银行广州时代广场支行保证金

  • 披露规则
    挂牌开始日期2023-01-05
    挂牌期(工作日)10
    挂牌结束日期2023-01-18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8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出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 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 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4.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20-*
    邮箱
    地址 (略) 天河区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七楼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 出租申请与承诺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我方(即出租方)已知悉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南方产权”)网站发布的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出租且支付足额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出租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出租标的公开出租,按本公告内容由贵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出租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5.标的出租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或出租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出租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或无故不推进交易程序、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给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权要求委托方承担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意向承租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信息

    本次出租标的为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1802室(自编楼层【19】层【02】号单元), 出租面积为556.22㎡,出租标的范围最终以出租方现场划定范围为准。证载用途为:办公。



    拟出租期限(年)5年权属人广东 (略)
    出租面积(㎡)556.22出租用途办公
    出租方广东 (略)
    出租形式整体出租
    项目附件 (略) 房屋租赁合同.pdf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提交《承租方案》,方案内容须包含物业地址、规划方向、用途等承租方意向和实力说明。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审核,如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承租方案》内容不完善或规划用途未得到出租方认可的,出租方有权不通过其资格审核。若出租方不通过该意向承租方资格审核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2.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3.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租赁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保证金。

    4.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租赁合同》文本。


    重大披露事项

    1.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 (略) 、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2.本项目成交价为出租标的5年租金总价。

    3.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对外转租、分租。

    5.出租标的现为空置状态,出租标的按现场实际现状出租,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6.本次出租标的的租金金额不含物业管理费。

    7.出租标的证载权属人为广东 (略) ,现已更名为广东 (略) ,相关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尚未完成。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按以下任一方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

    (1)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线上报名登记(含上传《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易系统资产承租相关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

    (2)线下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

    2.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或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但逾期未提交齐全纸质资料的,南方产权或出租方有权追究意向承租方相关责任,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出租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3.合格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全部纸质的承租申请报名资料(意向承租方线上报名时适用)。

    上述提交的纸质版资料应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或信息保持一致,如无特殊说明,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任何为两页以上的文件,请加盖骑缝章(法人)/按骑缝手印(自然人)。

    如果承租方未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丧失承租方资格。承租方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4.公告期后,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出租方资格审核的,即为本项目合格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能否通过资格审核由出租方自行决定,若意向承租方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因此追究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责任。

    5.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出租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是否缴纳保证金
    资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账户用途
    南方联合产权 (略) *中国银行广州时代广场支行保证金

  • 披露规则
    挂牌开始日期2023-01-05
    挂牌期(工作日)10
    挂牌结束日期2023-01-18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8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出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 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 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4.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20-*
    邮箱
    地址 (略) 天河区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七楼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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