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殡葬一体化运营项目特许经营权20年拍卖公告
镇宁自治县殡葬一体化运营项目特许经营权20年拍卖公告
镇宁自治县殡葬一体化运营项目特许经营权20年拍卖公告
安市公资交(产)字告〔2023〕02号
经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国家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受镇宁自治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委托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镇宁自治县殡葬一体化运营项目特许经营权20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镇宁自治县殡葬一体化运营项目特许经营权20年的基本情况
1.出让人:镇宁自治县民政局
2.出让标的名称:镇宁自治县殡葬一体化运营项目特许经营权20年
3.本项目拟通过殡葬服务特许经营权及其附带资产所有权转让的方式
4.镇宁自治县殡葬一体化运营项目特许经营权20年的基本情况
(1)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期 20 年,其中,建设期限 1 年。
(2)起拍价33,388.02万元,大写人民币:*亿*仟*佰点击查看>>万零*佰元整。
(3)经营权范围:负责火化间日常管理运营;负责骨灰存放楼及殡殓楼日常管理运营;负责服务大楼(含餐饮)日常管理运营;负责综合大楼(含住宿)日常管理运营;负责吊唁厅(含殡葬用品租用)日常管理运营;负责配套服务用房日常管理运营;负责提供遗体接运、火化、寄存、冷藏、礼仪、鲜花等服务工作;负责提供非正常遗体接运、冷冻、尸体暂存;遗体整容、遗体化妆等服务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销售、墓碑定制(含刻字)服务工作;负责老殡仪馆整体搬迁后,作为食材配送中心的运营工作。
(4)经营权涉及的附带资产: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一 | 规划总占地面积 | 434.70 | 亩 | |
1 | 公墓部分面积 | 301.48 | 亩 | |
2 | 殡仪馆部分面积 | 133.22 | 亩 | |
二 | 房屋 | ㎡ | ||
1 | 1—9#吊唁厅 | 3120.39 | 已建成 | |
2 | 综合服务大楼 | 2213.40 | 已建成 | |
3 | 配套殡葬服务用房 | 514.48 | 已建成 | |
4 | 值班室 | 248.00 | 已建成 | |
5 | 公厕 | 98.00 | 已建成 | |
6 | 钢架棚 | 325.00 | 已建成 | |
7 | 餐饮用房 | 3027.20 | 待建 | |
8 | 垃圾收集点 | 203.62 | 待建 | |
9 | 公厕 | 368.45 | 待建 | |
10 | 值班室 | 15.00 | 待建 | |
11 | 配电房及发电机房 | 157.70 | 待建 | |
12 | 火化间 | 810.88 | 待建 | |
13 | 骨灰存放楼及殡殓楼 | 1011.85 | 待建 | |
14 | 服务用房 | 88.17 | 待建 | |
15 | 骨灰塔 | 425.16 | 待建 | |
三 | 墓穴 | 19000 | 个 | 已建成7500个,待建11500个 |
四 | 构筑物 | |||
1 | 墓区道路及停车场 | |||
2 | 公墓凉亭(长廊) | 32 | 米 | 已建成 |
3 | 防腐木(六角亭) | 1 | 座 | 已建成 |
4 | 凉亭 | 1 | 座 | 已建成 |
5 | 公墓石拱桥 | 1 | 座 | 已建成 |
6 | 公墓放生池 | 1 | 个 | 已建成 |
7 | 景观工艺品四壶流水2套 | 2 | 个 | 已建成 |
8 | 十二生肖石雕 | 12 | 根 | 已建成 |
9 | 六角亭 | 1 | 座 | 已建成 |
10 | 风雨长廊 | 249.9 | ㎡ | 已建成 |
11 | 公墓垃圾站 | 1 | 个 | 已建成 |
12 | 电动伸缩门 | 1 | 套 | 已建成 |
13 | 室外综合管网 | *.08 | 待建 | |
14 | 绿化工程 | 24019.00 | ㎡ | 待建 |
15 | 祭祀广场 | 2557.00 | ㎡ | 待建 |
16 | 放生池 | 1145.00 | ㎡ | 待建 |
17 | 进场道路工程 | 4212.11 | ㎡ | 待建 |
18 | 场内道路及场地硬化 | 27310.99 | ㎡ | 待建 |
19 | 外接输电线路 | 4684 | 待建 | |
20 | 停车位 | 316 | 个 | 待建 |
五 | 殡仪设备投资 | 待购置 | ||
六 | 餐饮专用设备投资 | 待购置 | ||
七 | 殡葬服务中心内部分资产使用权 | |||
1 | 1—6#吊唁厅 | 1093.54 | ㎡ | 正在使用 |
2 | 解剖室 | 154.44 | ㎡ | 正在使用 |
3 | 办公楼 | 762.56 | ㎡ | 正在使用 |
4 | 食堂 | 1744.38 | ㎡ | 正在使用 |
5 | 厕所 | 61.38 | ㎡ | 正在使用 |
6 | 土地使用权 | 9147 | ㎡ | |
7 | 各类设备 | 117 | 项 | 正在使用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参加竞买者在报名时须缴纳10万元竞买保证金。
2.该经营权竞得者需严格按照“镇宁自治县殡葬一体化运营项目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的要求规定进行实施。
3.参加竞买者在报名前须到镇宁自治县民政局了解相关情况,按规定办理手续。
三、竞买人条件
按照《 (略) 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要求申请特许经营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注册并具有相应的从业能力;
(2)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3)相应的注册资本、经营资金、设备、设施;
(4)技术、经营负责人具有相应从业经历和业绩,关键岗位人员具有相应的从业能力;
(5)可行的经营方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次拍卖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
(一)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电话,口头,传真,电子邮件和邮寄报名。
(二)本次拍卖出让事项以拍卖出让文件的文本内容为准。如有变更的,将在相关媒体刊登补充公告,届时将以补充公告中修订或补充的内容为准,具备与拍卖出让文件相等效力。
五、展示与报名时间地点
标的展示:由于本次出让标的属于无形资产,故无法实地展示标的物,具体现状详情请竞买人到出让人处了解。
报名时间:2023年1月7日-2023年1月16日16:00前(工作时间内)
报名地点: (略) 南明区中华南路新大*数码广场10楼D座
六、拍卖会地点与时间
拍卖会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大厅)
拍卖会时间:2023年1月17日14:30时。
凡有意参与竞买者,请于2023年1月16日16:00时前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向贵州 (略) 提交竞买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竞买申请。
七、保证金缴纳方式、时间与银行账户
1.单位报名的竞买保证金须从各单位账户转入;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为2023年1月7日9:30至2023年1月16日16:00时止。
2.开户银行:贵州银行安顺若飞支行;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行号:*;账号:*1。
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买人应持银行转账凭据或网银转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银行网点(西秀区武当山路与北二环路交叉口东南角)换取保证金缴款专用凭证并将专用凭证中的第五联返至交易中心业务三部。
注:竞买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进账单附言准确填写缴费码:A*(根据各种不同的单据,可能为附言、备注、用途等中准确填写缴费码,附言中只能写缴费码,不能写其他任何信息,如不填写,所缴纳保证金将被系统自动退回,导致缴纳失败)。
八、拍卖要求
拍卖会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拍卖原则和“价高者得”的竞买原则。
拍卖会采取“增价拍卖”的方式进行,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标的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一经应价不得反悔,有比其高的应价时,其应价自然失效;拍卖师在最高应价基础上再报价仍无人应价时,以敲槌表示成交,表示关于该标的的买卖合同成立,最高应价为成交价,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即成为买受人。
九、成交确认及特许经营协议签订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出让结果,公示期3日。
2.本次拍卖“镇宁自治县殡葬一体化运营项目特许经营权20年”,竞买结束后,双方达成一致后,特许经营权获得者将与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十、拍卖出让成交后的相关事宜
(一)本次特许经营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后,买受人于成交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逾期或拒绝签订的,视为取消竞得者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买受人成交后须按照拍卖文 (略) 支付拍卖佣金。
(三)拍卖成交后,特许经营期间的相关税、费,双方自行协商签订。
(四)本次拍卖项目涉及到的相关经营手续,竞得者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手续。
十一、注意事项
1.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到出让人处了解,充分了解具体经营权建设项目位置情况及周边条件及当地政府对项目开发相关政策等情况,避免增加投资风险;
2.买受人应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准备办理镇宁自治县殡葬一体化运营项目特许经营权20年所需相关资料,相关事宜请咨询出让人;
3.特许经营权办理请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
4.如买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竞买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买资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重要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本次拍卖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3.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
4.拍卖出让的其他未尽事宜,由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负责解释和通知;
5.如对本次特许经营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反映。
十三、联系方式
出让人: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联系人:葛俊虎
联系电话:*
拍卖机构:贵州 (略) (地址: (略) 南明区中华南路20号新大*广场10楼D座)
联系人:杨林
联系电话:*
贵州 (略)
2023年1月6日
镇宁自治县殡葬一体化运营项目特许经营权20年拍卖公告
安市公资交(产)字告〔2023〕02号
经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国家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受镇宁自治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委托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镇宁自治县殡葬一体化运营项目特许经营权20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镇宁自治县殡葬一体化运营项目特许经营权20年的基本情况
1.出让人:镇宁自治县民政局
2.出让标的名称:镇宁自治县殡葬一体化运营项目特许经营权20年
3.本项目拟通过殡葬服务特许经营权及其附带资产所有权转让的方式
4.镇宁自治县殡葬一体化运营项目特许经营权20年的基本情况
(1)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期 20 年,其中,建设期限 1 年。
(2)起拍价33,388.02万元,大写人民币:*亿*仟*佰点击查看>>万零*佰元整。
(3)经营权范围:负责火化间日常管理运营;负责骨灰存放楼及殡殓楼日常管理运营;负责服务大楼(含餐饮)日常管理运营;负责综合大楼(含住宿)日常管理运营;负责吊唁厅(含殡葬用品租用)日常管理运营;负责配套服务用房日常管理运营;负责提供遗体接运、火化、寄存、冷藏、礼仪、鲜花等服务工作;负责提供非正常遗体接运、冷冻、尸体暂存;遗体整容、遗体化妆等服务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销售、墓碑定制(含刻字)服务工作;负责老殡仪馆整体搬迁后,作为食材配送中心的运营工作。
(4)经营权涉及的附带资产: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一 | 规划总占地面积 | 434.70 | 亩 | |
1 | 公墓部分面积 | 301.48 | 亩 | |
2 | 殡仪馆部分面积 | 133.22 | 亩 | |
二 | 房屋 | ㎡ | ||
1 | 1—9#吊唁厅 | 3120.39 | 已建成 | |
2 | 综合服务大楼 | 2213.40 | 已建成 | |
3 | 配套殡葬服务用房 | 514.48 | 已建成 | |
4 | 值班室 | 248.00 | 已建成 | |
5 | 公厕 | 98.00 | 已建成 | |
6 | 钢架棚 | 325.00 | 已建成 | |
7 | 餐饮用房 | 3027.20 | 待建 | |
8 | 垃圾收集点 | 203.62 | 待建 | |
9 | 公厕 | 368.45 | 待建 | |
10 | 值班室 | 15.00 | 待建 | |
11 | 配电房及发电机房 | 157.70 | 待建 | |
12 | 火化间 | 810.88 | 待建 | |
13 | 骨灰存放楼及殡殓楼 | 1011.85 | 待建 | |
14 | 服务用房 | 88.17 | 待建 | |
15 | 骨灰塔 | 425.16 | 待建 | |
三 | 墓穴 | 19000 | 个 | 已建成7500个,待建11500个 |
四 | 构筑物 | |||
1 | 墓区道路及停车场 | |||
2 | 公墓凉亭(长廊) | 32 | 米 | 已建成 |
3 | 防腐木(六角亭) | 1 | 座 | 已建成 |
4 | 凉亭 | 1 | 座 | 已建成 |
5 | 公墓石拱桥 | 1 | 座 | 已建成 |
6 | 公墓放生池 | 1 | 个 | 已建成 |
7 | 景观工艺品四壶流水2套 | 2 | 个 | 已建成 |
8 | 十二生肖石雕 | 12 | 根 | 已建成 |
9 | 六角亭 | 1 | 座 | 已建成 |
10 | 风雨长廊 | 249.9 | ㎡ | 已建成 |
11 | 公墓垃圾站 | 1 | 个 | 已建成 |
12 | 电动伸缩门 | 1 | 套 | 已建成 |
13 | 室外综合管网 | *.08 | 待建 | |
14 | 绿化工程 | 24019.00 | ㎡ | 待建 |
15 | 祭祀广场 | 2557.00 | ㎡ | 待建 |
16 | 放生池 | 1145.00 | ㎡ | 待建 |
17 | 进场道路工程 | 4212.11 | ㎡ | 待建 |
18 | 场内道路及场地硬化 | 27310.99 | ㎡ | 待建 |
19 | 外接输电线路 | 4684 | 待建 | |
20 | 停车位 | 316 | 个 | 待建 |
五 | 殡仪设备投资 | 待购置 | ||
六 | 餐饮专用设备投资 | 待购置 | ||
七 | 殡葬服务中心内部分资产使用权 | |||
1 | 1—6#吊唁厅 | 1093.54 | ㎡ | 正在使用 |
2 | 解剖室 | 154.44 | ㎡ | 正在使用 |
3 | 办公楼 | 762.56 | ㎡ | 正在使用 |
4 | 食堂 | 1744.38 | ㎡ | 正在使用 |
5 | 厕所 | 61.38 | ㎡ | 正在使用 |
6 | 土地使用权 | 9147 | ㎡ | |
7 | 各类设备 | 117 | 项 | 正在使用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参加竞买者在报名时须缴纳10万元竞买保证金。
2.该经营权竞得者需严格按照“镇宁自治县殡葬一体化运营项目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的要求规定进行实施。
3.参加竞买者在报名前须到镇宁自治县民政局了解相关情况,按规定办理手续。
三、竞买人条件
按照《 (略) 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要求申请特许经营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注册并具有相应的从业能力;
(2)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3)相应的注册资本、经营资金、设备、设施;
(4)技术、经营负责人具有相应从业经历和业绩,关键岗位人员具有相应的从业能力;
(5)可行的经营方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次拍卖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
(一)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电话,口头,传真,电子邮件和邮寄报名。
(二)本次拍卖出让事项以拍卖出让文件的文本内容为准。如有变更的,将在相关媒体刊登补充公告,届时将以补充公告中修订或补充的内容为准,具备与拍卖出让文件相等效力。
五、展示与报名时间地点
标的展示:由于本次出让标的属于无形资产,故无法实地展示标的物,具体现状详情请竞买人到出让人处了解。
报名时间:2023年1月7日-2023年1月16日16:00前(工作时间内)
报名地点: (略) 南明区中华南路新大*数码广场10楼D座
六、拍卖会地点与时间
拍卖会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大厅)
拍卖会时间:2023年1月17日14:30时。
凡有意参与竞买者,请于2023年1月16日16:00时前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向贵州 (略) 提交竞买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竞买申请。
七、保证金缴纳方式、时间与银行账户
1.单位报名的竞买保证金须从各单位账户转入;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为2023年1月7日9:30至2023年1月16日16:00时止。
2.开户银行:贵州银行安顺若飞支行;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行号:*;账号:*1。
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买人应持银行转账凭据或网银转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银行网点(西秀区武当山路与北二环路交叉口东南角)换取保证金缴款专用凭证并将专用凭证中的第五联返至交易中心业务三部。
注:竞买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进账单附言准确填写缴费码:A*(根据各种不同的单据,可能为附言、备注、用途等中准确填写缴费码,附言中只能写缴费码,不能写其他任何信息,如不填写,所缴纳保证金将被系统自动退回,导致缴纳失败)。
八、拍卖要求
拍卖会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拍卖原则和“价高者得”的竞买原则。
拍卖会采取“增价拍卖”的方式进行,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标的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一经应价不得反悔,有比其高的应价时,其应价自然失效;拍卖师在最高应价基础上再报价仍无人应价时,以敲槌表示成交,表示关于该标的的买卖合同成立,最高应价为成交价,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即成为买受人。
九、成交确认及特许经营协议签订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出让结果,公示期3日。
2.本次拍卖“镇宁自治县殡葬一体化运营项目特许经营权20年”,竞买结束后,双方达成一致后,特许经营权获得者将与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十、拍卖出让成交后的相关事宜
(一)本次特许经营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后,买受人于成交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逾期或拒绝签订的,视为取消竞得者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买受人成交后须按照拍卖文 (略) 支付拍卖佣金。
(三)拍卖成交后,特许经营期间的相关税、费,双方自行协商签订。
(四)本次拍卖项目涉及到的相关经营手续,竞得者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手续。
十一、注意事项
1.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到出让人处了解,充分了解具体经营权建设项目位置情况及周边条件及当地政府对项目开发相关政策等情况,避免增加投资风险;
2.买受人应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准备办理镇宁自治县殡葬一体化运营项目特许经营权20年所需相关资料,相关事宜请咨询出让人;
3.特许经营权办理请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
4.如买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竞买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买资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重要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本次拍卖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3.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
4.拍卖出让的其他未尽事宜,由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负责解释和通知;
5.如对本次特许经营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反映。
十三、联系方式
出让人: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联系人:葛俊虎
联系电话:*
拍卖机构:贵州 (略) (地址: (略) 南明区中华南路20号新大*广场10楼D座)
联系人: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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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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