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新津区普兴镇邓家寺北路13号仓储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财产(详见拍卖清单)(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新津区普兴镇邓家寺北路13号仓储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财产(详见拍卖清单)(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略) (略)
公 告
(2022)川01执712号
本院定于2023年2月8日10时至2023年2月9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 (略) 新津区普兴镇邓家寺北路13号仓储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财产(详见拍卖清单) | ||
起拍价(保留价):19580万元 | 保证金:2000万元 | 加价幅度:50万元 | |
财产所在位置 | (略) 新津区普兴镇邓家寺北路13号 |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1、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新津国用(2016)第2137号、新津国用(2016)第2138号、新津国用(2016)第2139号、川(2017)新津县不动产权第*号 2、建筑物产权证号:津房权证监证字第*号、津房权证监证字第*号、津房权证监证字第*号、津房权证监证字第*号 3、物流铁路专用线工程及机器设备型号详见评估报告 | ||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 四川 (略) ,(2022)川01执712号 | ||
所占土地规划用途 | 仓储用地 | ||
实际用途 | 仓储用地 | ||
建筑面积(㎡) | 详见评估报告,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 (略) 不负责任。 | ||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 本院已于2022年11月8日张贴公告 | ||
备注 | 该地块为集仓储、加工、集散分拨为一体的高标准仓储用地,用于重要战略储备物资保障基地,竞买人应为医药及医疗物资、肉类、重要农产品及食品、防灾减灾及防疫物资、军民融合等重要战略物资储备企业。因竞买人不具备相关资质致使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
拍卖清单:
序号 | 财产名称 | 产权证号 |
1 | 普兴镇邓家寺北路13号厂房(45处房屋) | 津房权证监证字第*号、第*号、第*号、第*号 |
2 | 普兴镇邓家寺北路13号接待室1、接待室2 | 无 |
3 | 普兴镇邓家寺北路13号仓储用地使用权 | 新津国用(2016)字第2138号 |
4 | 普兴镇邓家寺北路13号仓储用地使用权 | 新津国用(2016)字第2139号 |
5 | 金华镇砖桥村1组、2组、村集体 | 川(2017)新津县不动产权第*号 |
6 | 普兴镇邓家寺北路13号仓储用地使用权 | 新津国用(2016)字第2137号 |
7 | 普兴镇邓家寺北路13号高压配电室、门卫室 | 无 |
8 | 新津区物流园区邓家寺北路13号厂区内的“四川 (略) 铁路专用线” | 无 |
9 | 被执行人四川 (略) (略) 新津区物流园区邓家寺北路13号厂区内的5台站台龙门吊、41台行车 | 无 |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已委托四川国通土地房 (略) 对上述标的进行评估,上述资产评估价为27970.24万元。该公司出具的川国通房估字(2022)第0190号、川国通房估字(2022)第0191号、川国通资评报字(2022)第0701号评估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 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财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1 (略) 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 (略) 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 (略) 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3年02月0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02月0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 (略) 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限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 (略) 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3年02月24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略) 指定账户(账户名称: (略) (略) 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 (略) 成都新华支行,开户账号:(*5488),款项交付后应 (略) ,并在2023年03月03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 (略) ( (略) 抚琴西路10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10号窗口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 (略) 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 (略)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 (略) 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 (略) 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 (略) 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本院已委托恒通辅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看样等服务可联系400-*(恒通辅拍),看样预约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完成自助预约看样,预约看样截至2023年02月05日。预约成功后,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
京东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028-*(不接受咨询,只接受投诉, (略) 及平台不合规行为,对案件流程、信息不做解释,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联系地址: (略) 抚琴西路109号
(略) (略)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略) (略)
公 告
(2022)川01执712号
本院定于2023年2月8日10时至2023年2月9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 (略) 新津区普兴镇邓家寺北路13号仓储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财产(详见拍卖清单) | ||
起拍价(保留价):19580万元 | 保证金:2000万元 | 加价幅度:50万元 | |
财产所在位置 | (略) 新津区普兴镇邓家寺北路13号 |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1、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新津国用(2016)第2137号、新津国用(2016)第2138号、新津国用(2016)第2139号、川(2017)新津县不动产权第*号 2、建筑物产权证号:津房权证监证字第*号、津房权证监证字第*号、津房权证监证字第*号、津房权证监证字第*号 3、物流铁路专用线工程及机器设备型号详见评估报告 | ||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 四川 (略) ,(2022)川01执712号 | ||
所占土地规划用途 | 仓储用地 | ||
实际用途 | 仓储用地 | ||
建筑面积(㎡) | 详见评估报告,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 (略) 不负责任。 | ||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 本院已于2022年11月8日张贴公告 | ||
备注 | 该地块为集仓储、加工、集散分拨为一体的高标准仓储用地,用于重要战略储备物资保障基地,竞买人应为医药及医疗物资、肉类、重要农产品及食品、防灾减灾及防疫物资、军民融合等重要战略物资储备企业。因竞买人不具备相关资质致使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
拍卖清单:
序号 | 财产名称 | 产权证号 |
1 | 普兴镇邓家寺北路13号厂房(45处房屋) | 津房权证监证字第*号、第*号、第*号、第*号 |
2 | 普兴镇邓家寺北路13号接待室1、接待室2 | 无 |
3 | 普兴镇邓家寺北路13号仓储用地使用权 | 新津国用(2016)字第2138号 |
4 | 普兴镇邓家寺北路13号仓储用地使用权 | 新津国用(2016)字第2139号 |
5 | 金华镇砖桥村1组、2组、村集体 | 川(2017)新津县不动产权第*号 |
6 | 普兴镇邓家寺北路13号仓储用地使用权 | 新津国用(2016)字第2137号 |
7 | 普兴镇邓家寺北路13号高压配电室、门卫室 | 无 |
8 | 新津区物流园区邓家寺北路13号厂区内的“四川 (略) 铁路专用线” | 无 |
9 | 被执行人四川 (略) (略) 新津区物流园区邓家寺北路13号厂区内的5台站台龙门吊、41台行车 | 无 |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已委托四川国通土地房 (略) 对上述标的进行评估,上述资产评估价为27970.24万元。该公司出具的川国通房估字(2022)第0190号、川国通房估字(2022)第0191号、川国通资评报字(2022)第0701号评估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 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财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1 (略) 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 (略) 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 (略) 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3年02月0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02月0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 (略) 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限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 (略) 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3年02月24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略) 指定账户(账户名称: (略) (略) 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 (略) 成都新华支行,开户账号:(*5488),款项交付后应 (略) ,并在2023年03月03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 (略) ( (略) 抚琴西路10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10号窗口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 (略) 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 (略)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 (略) 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 (略) 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 (略) 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本院已委托恒通辅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看样等服务可联系400-*(恒通辅拍),看样预约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完成自助预约看样,预约看样截至2023年02月05日。预约成功后,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
京东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028-*(不接受咨询,只接受投诉, (略) 及平台不合规行为,对案件流程、信息不做解释,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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