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张桑高速公路永定、江杉高速公路江背、宁韶高速公路宁乡南、武靖高速公路绥宁、龙琅高速公路车田江5对服务区汽修(含加水)场地出租(国资监测编号GR2023HN1000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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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张桑高速公路永定、江杉高速公路江背、宁韶高速公路宁乡南、武靖高速公路绥宁、龙琅高速公路车田江5对服务区汽修(含加水)场地出租(国资监测编号GR2023HN1000395)

项目名称张桑高速公路永定、江杉高速公路江背、宁韶高速公路宁乡南、武靖高速公路绥宁、龙琅高速公路车田江5对服务区汽修(含加水)场地出租项目编号N0124FCZZ*
挂牌起始日期2023-01-06挂牌截止日期2023-01-12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1、永定服务区位于张桑高速K42+872公里处

2、江背服务区位于江杉高速K5+500公里处

3、宁乡南服务区位于宁韶高速k30+500公里处

4、绥宁服务区位于S86宁靖高速k40公里处

5、车田江服务区位于龙琅高速k142+800公里处

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其他所在层数1
租赁面积共计2125.05㎡。最终以现场实测面积为准。
租赁期限3年
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租金递增方式按6%逐年递增
装修期限30天承租押金20万元
房屋现状标的状态空置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永定服务区位于张桑高速K42+872公里处,汽修间建筑面积425.8㎡;

江背服务区位于江杉高速K5+500公里处,汽修间建筑面积444㎡;

宁乡南服务区位于宁韶高速k30+500公里处,汽修间建筑面积286.37㎡;

绥宁服务区位于S86宁靖高速k40公里处,汽修间建筑面积524.88㎡;

车田江服务区位于龙琅高速k142+800公里处,汽修间建筑面积444㎡。

最终以现场实测面积为准。

其他情况出租场地仅限于从事汽车维修、汽车零配件销售、加水降温、汽车保养、汽车美容服务,所提供的汽修服务必须合法合规,不得超出企业本身资质范围。
评估情况评估价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租金底价*.00 元/年(含税价,不含物业管理费)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湖南高速服 (略)

联系人:洪女士

联系电话:*

出租方承诺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出租方决策文件其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略)

特别
告知

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竞租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22)第9043号),并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 (略) (略) 报名参与,否则将被同时取消参与资格。

标的交割出租方收到承租押金,且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2、意向承租方在竞租本次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意向承租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承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指湖南高速服 (略) ,下同)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成交后,其他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3、本次出租标的采取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备优良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平台、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与出租方不存在可能影响招租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6、在竞价结束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万元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承租押金按时足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出现上述情形,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7、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押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承租方需完全接受《租赁经营合同》及合同附件的全部条款(详见附件)。承租方自应当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之日起逾期15天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的,视同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若出现该情形,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湖南联交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8、租金按季度预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1笔季度租金一次性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9、承租押金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10、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0万元),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11、若承租方通过加盟方式引进知名品牌经营,加盟品牌需具有合法有效的书面品牌授权书,承租方加盟品牌或授权代理资质的取得必须由该品牌在选聘服务区所在区域直接管理方授权,非该经营区域品牌管理方授权则无效。

12、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交付,若测量面积有出入,成交价与服务费均不做调整。

二、装修要求:

1、出租方只提供营业场所,经营所需资产(含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等)均由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进行配置,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所产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2、承租方按照自身品牌标准店样式装修装饰,对租赁区域(含租赁房屋建筑物外立面)进行形象建设和提级改造,形象建设和提级改造须符合服务区商业定位要求,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认可后方可实施。合同到期后,所形成的不动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承租方进场前或在经营期内如需对店铺进行装修的,需书面向所在服务区提出装修申请,经批准获得开工令后方可实施,并向出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5000/对服务区,出租方开具收据。装修完毕后需经所在服务区验收合格后方可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

三、标的资产经营要求

1、合同期内,承租方须按“湖南高速服 (略) ”关于服务区经营场所信息化建设要求,在汽修车间设置专门的业务洽谈区域,该区域必须安装带录音功能的监控摄像设备,监控记录承租方自行保存至少3个月,所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期间,承租方所有业务洽谈、议价等行为必须在监控范围内实施。承租方如在监控范围外业务洽谈、议价,或无法提供在指定区域内业务洽谈、议价的影像资料,一旦产生有效投诉,按合同条款中有效诉条款予以处罚。

2、经营期间,承租方可自行制定价目表,但不得高于《 (略) 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零配件价格根据当地 (略) 场价格进行收取,原则上不能超过当地4S店价格,经营场所内必须悬挂价格公示牌。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首次发现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第二次发现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0元,第三次发现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且出租方有权提出单方解除本合同。

3、承租方应对出租方上级部门组织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暗访考核”做出响应,同时还应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记分细则》等行业管理标准,落实大型检查、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明查暗访考核、“国检”、“服务区文明创建”等活动相关工作,并确保全部符合标准,保证考核达标。经营期间,若上级相关部门暗访标准出台有新的文件,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4、承租方须同意接受承租方“湖南高速服 (略) ”提供的租赁经营合同》和合同附件的全部条款。如承租方不能接受该合同的全部条款,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我方将视其放弃。若出现该情形,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扣除湖南联交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四、其他费用标准

1、物业管理费:标准为7元/平方米/月(含站房、维修区、加水区、洗车区等其他相关经营区域,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包括公共场区安全巡查及秩序管理、公共场区及公共卫生间清洁、垃圾清运以及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等“三池”清理(不含餐饮商户自行建设的隔油池、沉淀池等)、公共场区绿化养护、公共场区“四害”等服务内容。

2、水、电费:经营场所、员工宿舍安装独立水表、电表,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场所、员工宿舍水电费用,按实际使用量向服务区支付水电费。水、电单价按当地水电部门颁布的单价加上0.5%的损耗做为综合单价,具体以所在服务区水、电费统计清单为准。

3、宿舍管理费:宿舍管理费每间500元/间/月,宿舍管理费每年上调5%。

4、员工伙食费:承租方如需在服务区员工饭堂就餐的,服务区可提供与服务区工作人员相同条件的伙食,伙食费用标准为25元/人/天。该用餐费用由出租方收取并开具收据,不开具发票。合同期 (略) 场原因调整伙食费标准,以出租方下发的正式调价文件为准。

5、仓储租赁费:如需另行租用仓储设施按 30 元/平方米/月计收。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现场展示联系人及电话:洪女士 *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3-01-06 09:00:00 至 2023-01-12 17:00:00
报名手续意向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pdf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1-1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无息退还;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一次性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2023-01-06 09:00:00-2023-01-13 10:00:00延时竞价周期
(秒)
--
服务费

1、出租方服务费按照首年成交租金2.4‰收取,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0万元),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附件下载租赁经营合同.doc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周经理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略) 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技术支持
其他

项目名称张桑高速公路永定、江杉高速公路江背、宁韶高速公路宁乡南、武靖高速公路绥宁、龙琅高速公路车田江5对服务区汽修(含加水)场地出租项目编号N0124FCZZ*
挂牌起始日期2023-01-06挂牌截止日期2023-01-12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1、永定服务区位于张桑高速K42+872公里处

2、江背服务区位于江杉高速K5+500公里处

3、宁乡南服务区位于宁韶高速k30+500公里处

4、绥宁服务区位于S86宁靖高速k40公里处

5、车田江服务区位于龙琅高速k142+800公里处

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其他所在层数1
租赁面积共计2125.05㎡。最终以现场实测面积为准。
租赁期限3年
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租金递增方式按6%逐年递增
装修期限30天承租押金20万元
房屋现状标的状态空置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永定服务区位于张桑高速K42+872公里处,汽修间建筑面积425.8㎡;

江背服务区位于江杉高速K5+500公里处,汽修间建筑面积444㎡;

宁乡南服务区位于宁韶高速k30+500公里处,汽修间建筑面积286.37㎡;

绥宁服务区位于S86宁靖高速k40公里处,汽修间建筑面积524.88㎡;

车田江服务区位于龙琅高速k142+800公里处,汽修间建筑面积444㎡。

最终以现场实测面积为准。

其他情况出租场地仅限于从事汽车维修、汽车零配件销售、加水降温、汽车保养、汽车美容服务,所提供的汽修服务必须合法合规,不得超出企业本身资质范围。
评估情况评估价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租金底价*.00 元/年(含税价,不含物业管理费)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湖南高速服 (略)

联系人:洪女士

联系电话:*

出租方承诺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出租方决策文件其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略)

特别
告知

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竞租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22)第9043号),并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 (略) (略) 报名参与,否则将被同时取消参与资格。

标的交割出租方收到承租押金,且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2、意向承租方在竞租本次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意向承租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承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指湖南高速服 (略) ,下同)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成交后,其他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3、本次出租标的采取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备优良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平台、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与出租方不存在可能影响招租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6、在竞价结束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万元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承租押金按时足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出现上述情形,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7、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押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承租方需完全接受《租赁经营合同》及合同附件的全部条款(详见附件)。承租方自应当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之日起逾期15天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的,视同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若出现该情形,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湖南联交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8、租金按季度预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1笔季度租金一次性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9、承租押金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10、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0万元),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11、若承租方通过加盟方式引进知名品牌经营,加盟品牌需具有合法有效的书面品牌授权书,承租方加盟品牌或授权代理资质的取得必须由该品牌在选聘服务区所在区域直接管理方授权,非该经营区域品牌管理方授权则无效。

12、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交付,若测量面积有出入,成交价与服务费均不做调整。

二、装修要求:

1、出租方只提供营业场所,经营所需资产(含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等)均由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进行配置,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所产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2、承租方按照自身品牌标准店样式装修装饰,对租赁区域(含租赁房屋建筑物外立面)进行形象建设和提级改造,形象建设和提级改造须符合服务区商业定位要求,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认可后方可实施。合同到期后,所形成的不动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承租方进场前或在经营期内如需对店铺进行装修的,需书面向所在服务区提出装修申请,经批准获得开工令后方可实施,并向出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5000/对服务区,出租方开具收据。装修完毕后需经所在服务区验收合格后方可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

三、标的资产经营要求

1、合同期内,承租方须按“湖南高速服 (略) ”关于服务区经营场所信息化建设要求,在汽修车间设置专门的业务洽谈区域,该区域必须安装带录音功能的监控摄像设备,监控记录承租方自行保存至少3个月,所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期间,承租方所有业务洽谈、议价等行为必须在监控范围内实施。承租方如在监控范围外业务洽谈、议价,或无法提供在指定区域内业务洽谈、议价的影像资料,一旦产生有效投诉,按合同条款中有效诉条款予以处罚。

2、经营期间,承租方可自行制定价目表,但不得高于《 (略) 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零配件价格根据当地 (略) 场价格进行收取,原则上不能超过当地4S店价格,经营场所内必须悬挂价格公示牌。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首次发现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第二次发现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0元,第三次发现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且出租方有权提出单方解除本合同。

3、承租方应对出租方上级部门组织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暗访考核”做出响应,同时还应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记分细则》等行业管理标准,落实大型检查、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明查暗访考核、“国检”、“服务区文明创建”等活动相关工作,并确保全部符合标准,保证考核达标。经营期间,若上级相关部门暗访标准出台有新的文件,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4、承租方须同意接受承租方“湖南高速服 (略) ”提供的租赁经营合同》和合同附件的全部条款。如承租方不能接受该合同的全部条款,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我方将视其放弃。若出现该情形,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扣除湖南联交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四、其他费用标准

1、物业管理费:标准为7元/平方米/月(含站房、维修区、加水区、洗车区等其他相关经营区域,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包括公共场区安全巡查及秩序管理、公共场区及公共卫生间清洁、垃圾清运以及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等“三池”清理(不含餐饮商户自行建设的隔油池、沉淀池等)、公共场区绿化养护、公共场区“四害”等服务内容。

2、水、电费:经营场所、员工宿舍安装独立水表、电表,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场所、员工宿舍水电费用,按实际使用量向服务区支付水电费。水、电单价按当地水电部门颁布的单价加上0.5%的损耗做为综合单价,具体以所在服务区水、电费统计清单为准。

3、宿舍管理费:宿舍管理费每间500元/间/月,宿舍管理费每年上调5%。

4、员工伙食费:承租方如需在服务区员工饭堂就餐的,服务区可提供与服务区工作人员相同条件的伙食,伙食费用标准为25元/人/天。该用餐费用由出租方收取并开具收据,不开具发票。合同期 (略) 场原因调整伙食费标准,以出租方下发的正式调价文件为准。

5、仓储租赁费:如需另行租用仓储设施按 30 元/平方米/月计收。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现场展示联系人及电话:洪女士 *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3-01-06 09:00:00 至 2023-01-12 17:00:00
报名手续意向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pdf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1-1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无息退还;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一次性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2023-01-06 09:00:00-2023-01-13 10:00:00延时竞价周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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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1、出租方服务费按照首年成交租金2.4‰收取,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0万元),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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