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沪浦协示字(2022)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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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沪浦协示字(2022)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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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浦协示字(2022)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拟以协议方式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浦东新区杨思社区Z*编制单元19-01地块地块位置东至东明路、南至联明路,西至联明路,北至杨南路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9.73153出让年限70年成交价(万元)*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
城镇住宅-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9.*
受让单位上海 (略)
备注: 1、住宅管理要求:该地块已批控规中无住宅套数下限指标,以审批通过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为准;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为100%,计 *.6平方米。2、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公共通道建设要求:(1)该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8390平方米(不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日间照料中心不小于900平方米,长者之家不小于11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不小于15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不小于36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不小于1500平方米,社区学校不小于1000平方米,健身点不小于1000平方米,社区食堂不小于200平方米,卫生服务站不小于200平方米,居民委员会不小于400平方米,公厕不小于75平方米,用户站(服务于公共服务设施)不小于155平方米。养育托管点宜布局在建筑物一层,其余公共服务设施应布局在建筑物五层及以下位置,且临东明路布置,方便到达,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三林镇政府所有,由三林镇政府负责运营管理。(2)地块内增加小型公共空间(绿地/广场)占地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沿东明路布局,地块短边原则上不小于12米。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公共空间可设置儿童游戏、老年人休闲健身以及多功能的户外广场等功能。鼓励设置休闲座椅及景观小品等设施。住宅地块的小型公共空间(广场)在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三林镇政府,由三林镇政府负责运营管理。 (3)地块中部南北向设置一条公共通道,建议布局于地块中部、南北向布局,连接杨南路和地块南侧规划路,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9米,长度不小于240米,两端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建成后归土地受让人所有,由土地受让人负责管理。3、配套商业管理要求:(1)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配套商业物业不得分证办理,不得分割抵押,转让须取得土地出让人同意。(2)动迁安置房配套商业物业由区政府指定部门整体回购,配套商业物业不得再次分割转让。

二、公示期:2023年01月06日 至 2023年01月10日

三、 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倪先生
电子邮件: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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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拟以协议方式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浦东新区杨思社区Z*编制单元19-01地块地块位置东至东明路、南至联明路,西至联明路,北至杨南路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9.73153出让年限70年成交价(万元)*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
城镇住宅-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9.*
受让单位上海 (略)
备注: 1、住宅管理要求:该地块已批控规中无住宅套数下限指标,以审批通过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为准;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为100%,计 *.6平方米。2、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公共通道建设要求:(1)该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8390平方米(不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日间照料中心不小于900平方米,长者之家不小于11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不小于15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不小于36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不小于1500平方米,社区学校不小于1000平方米,健身点不小于1000平方米,社区食堂不小于200平方米,卫生服务站不小于200平方米,居民委员会不小于400平方米,公厕不小于75平方米,用户站(服务于公共服务设施)不小于155平方米。养育托管点宜布局在建筑物一层,其余公共服务设施应布局在建筑物五层及以下位置,且临东明路布置,方便到达,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三林镇政府所有,由三林镇政府负责运营管理。(2)地块内增加小型公共空间(绿地/广场)占地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沿东明路布局,地块短边原则上不小于12米。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公共空间可设置儿童游戏、老年人休闲健身以及多功能的户外广场等功能。鼓励设置休闲座椅及景观小品等设施。住宅地块的小型公共空间(广场)在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三林镇政府,由三林镇政府负责运营管理。 (3)地块中部南北向设置一条公共通道,建议布局于地块中部、南北向布局,连接杨南路和地块南侧规划路,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9米,长度不小于240米,两端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建成后归土地受让人所有,由土地受让人负责管理。3、配套商业管理要求:(1)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配套商业物业不得分证办理,不得分割抵押,转让须取得土地出让人同意。(2)动迁安置房配套商业物业由区政府指定部门整体回购,配套商业物业不得再次分割转让。

二、公示期:2023年01月06日 至 2023年01月10日

三、 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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