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饭店有限责任公司34.06%股权
武汉长江饭店有限责任公司34.06%股权
标的企业名称 | 武汉 (略)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64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住宿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65 | |||
经营范围 | 经营宾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 59.35 | |||
(略) | 34.06 | |||
武汉 (略) 工会委员会 | 6.59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96.96 | 39.88 | 45.7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779.08 | 517.86 | 2261.22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2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35.21 | 44.52 | 45.0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786.02 | 479.7 | 2306.32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
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所属行业 | 其他采矿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4.06%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4.0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9Q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
批准日期 | 2019-09-29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 (略) 转让武汉长江饭店有限责任公司34.06%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701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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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4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3)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4)本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转让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5)本方须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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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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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武汉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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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64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住宿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65 | |||
经营范围 | 经营宾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 59.35 | |||
(略) | 34.06 | |||
武汉 (略) 工会委员会 | 6.59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96.96 | 39.88 | 45.7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779.08 | 517.86 | 2261.22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2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35.21 | 44.52 | 45.0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786.02 | 479.7 | 2306.32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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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所属行业 | 其他采矿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4.06%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4.0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9Q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
批准日期 | 2019-09-29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 (略) 转让武汉长江饭店有限责任公司34.06%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701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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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4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3)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4)本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转让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5)本方须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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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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