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体育社会团体实体化改革进程,增强体育社会团体自我发展能力, (略) 体育项目业余运动员管理体系建设,浙 (略) (以下简称“浙交所”) (略) 轮滑协会(以下简称“项目方”)的委托,对czwt (略) 场化综合评议方式征集执行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浙江省轮滑协会大众轮滑运动水平等级评审项目宣传推广工作(滑板)
2. 执行期限:两年
3. 要求影响面:执行限期 (略) (略) 及学校落地,并经项目方考核。
4. 执行要求及推广人数: (略) 推广项目,每一年度不低于1000人次。
5. 该项目由申办方承担整体运营成本,项目方给予评审费用分配。
二、申办主体
1. 申办方为相关社会组织、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申办条件
1.公司成立至今未被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取消响应资格。(申办方需提供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2.拥有确定的、与项目规模相当的以及符合要求的运营能力和推广能力等。
3.意向保证金的交纳
意向申办方需要交纳意向保证金2万元。经综合评议后未被确定为推广执行方的意向保证金由浙交所在征集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至意向申办方的“我的账户”中;经综合评议确定为项目执行方的意向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存放在浙交所账户,最终依据项目方指令处置履约保证金。
4. 其他根据项目举办应当符合的条件。
三、项目申办报名:
1. 意向申办方报名时所需提供材料:
(1)申办承诺书(参考附件1);
(2)申办申请表(参考附件2);
(3)意向申办方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
(4)项目整体运营管理方案;
(5)如采用委托授权代理的,则还须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参考附件3评分表中的评分细则提供)。
特别注明:以上附件如为复印件或扫描件应加盖公章。
2. 以上申办材料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分别用信封密封(副本密封在一起),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密封袋正面应标明申办项目名称、意向申办方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申办材料的正本和副本,均需申办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申办方公章。
3.意向申办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在浙交所网站(http://**)将申办申请表进行线上上传完成报名登记及交纳意向保证金。
整套完整纸质申办材料按要求原则上于2023年1月16日前递交至浙交所( (略) 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幢1803室)报名,逾期送达不予接受,视为自动放弃申办资格。
4.意向申办方需于项目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意向保证金2万元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逾期交纳视为自动放弃申办资格。
5.公告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月16日17时,共计5个工作日。
6. 公告发布期内浙交所对意向申办方提交的线上申办材料进行登记后将报名人数实时反映在项目公告中。
7. 至公告截止日,未征集到意向申办方的项目自动顺延5个工作日,即2023年1月28日17时止,延牌期间接受意向申办方报名申报及申报材料的递交,征集到意向申办方的项目即刻摘牌,不再等到延挂期满。
四、执行申办流程
1.浙交所在官网(http://**)发布项目申办公告;
2.意向申办方根据公告要求提交申办材料;
3.浙交所在公告挂牌期内接受意向申办方报名并办理登记手续;
4.公告发布期满后,浙交所将报名情况反馈至项目方,并协助评审小组对项目开展综合评议活动(详见下述第五点);
5.项目方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最终项目执行方,并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执行方发出《项目执行抄告单》;
6.浙交所在官网(http://**)公示最终项目执行方。
五、关于综合评议
(一)综合评议安排
综合评议时间和地点:项目摘牌后5个工作日内于浙 (略) ( (略) 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楼)开展。(如有变化,以实际公告为准)
(二)组成评审小组
1. 评审小组(5人)由项目方负责组建,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及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综合评议前予以保密。
2.评审小组对申办材料进行评议、独立打分,对所打出的分数承担个人责任。
(三)综合评议流程
综合评议开始前,由浙交所派出工作人员在项目方监督下,对申办材料进行现场拆封并交由评审小组进行评议。
1. 资格审核
评审小组将依据意向申办方提供的申办材料及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申办方的资质、专业水平和能力。
2. 评议、打分
(1)评审采取累计总分制,即总分由:申办方的资质和发展情况、技术和推广服务方案分构成(详见附件3评分表)。评审小组严格按照项目申办要求和条件,根据申办材料,围绕评分标准对各合格意向申办方逐一进行评议打分。
(2)对于只有一家意向申办方的项目,经资格审核符合基本条件的,则该意向申办方获得项目执行资格;经资格审核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则该项目作未征集到执行方,做撤牌处理。
(3)对于拥有多家合格意向申办方的项目,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议方式对其所在类别项目开展各项目执行方遴选工作,围绕评议要点内容对各合格意向申办方逐一进行评议打分并就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4)在评议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技术和推广服务方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并形成评审意见。
3. 确定评议结果
(1)浙交所工作人员现场统计各意向申办方得分,并按高低顺序排出名次,并将评议结果反馈至项目方。
(2)项目方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最终项目执行方。
(四)征集结果通知
1.最终项目执行方确定后,由项目方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执行方发出《项目执行抄告单》,并在浙交所官网进行公告。《项目执行抄告单》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对未取得执行资格的意向申办方,项目方不发相关通知书,不退还申办材料及资料。
(五)综合评议的监管
1.意向申办方不得恶意串通、向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扰乱评议现场秩序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项目执行资格,经查实有上述不当行为的,浙交所将其交纳的意向保证金直接支付给项目方所有。
2.已经取得执行资格的,经查实存在上述不当行为或履约不到位的,项目方将取消其执行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履约保证金存放在浙交所账户的,则浙交所根据项目方指令处置该笔履约保证金。
3.评审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议,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评议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意向申办方进行私下接触。否则,项目方将予以撤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意向申办方或执行方违反本部分规定的,项目方将有权解除约定,更换项目执行对象,并取消其以后参与项目申办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