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250吨薄板厂锌渣转让(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底价为21583元/吨)(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2NM1003849-2)
约250吨薄板厂锌渣转让(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底价为21583元/吨)(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2NM1003849-2)
项目名称 | 约250吨薄板厂锌渣转让(内蒙古 (略) )(挂牌底价为19424.70元/吨)(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09WZ*-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1-10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1-16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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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内蒙古 (略) 薄板厂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2.*元/吨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9-23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中融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转让底价(元) | 19424.70元/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 (略)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472-*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废锌渣处置招标审批表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 (略) |
特别 | 1、本次处置的标的为内蒙古 (略) 薄板厂锌渣,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含税吨单价,标的物总重量约250吨,最终以提货时称重过磅为准,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勘验。勘验地点:内蒙古 (略) 薄板厂,勘验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3、本次标的转让后,转让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 4、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须按照转让方要求拉运(包钢厂区需国六标准进行合规拉运),现场锌渣均为块状物,装车时有边角料掉下的一并装车过磅,不能挑选。自行协调包钢保卫部办理拉运手续。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不允许进行二次利用,如因受让方擅自二次利用标的物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交承诺书,承诺不发生环保污染事故。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如发生环境处罚,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及赔偿。 6、受让方需在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不接受任何理由的申请辩解;5个工作日内未付清货款,转让方有权单方宣布交易无效并根据情况重新选择处置方式;影响转让方生产的,转让方将给予拉黑,违约方(单位及法人)12个月内不得参与转让方任何挂牌转让业务。 7、意向受让方企业不存在征信问题。 8、中心根据每吨成交价×预估吨数作为成交总价收取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不做调整。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9、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0、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按照公告约定金额向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1、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意向受让方须认真核对自身是否具备本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如有不清晰之处,请务必提前与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进行联系明确;如在报价结束后经中心审核不符合公告约定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则保证金将按照本公告约定处理。 13、本品已完成危废属性变更、按一般固废处置。按照就近处置原则,只限内蒙古境内企业, (略) 转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必须是内蒙古境内企业。 2)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包含有色金属生产及销售。且证在有效期内。 3)提交承诺书(承诺不发生环保污染事故。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如发生环境处罚,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及赔偿)。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由于本次转让标的重量为预估吨数,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吨数为准,预付交易价款=预估重量×最终成交单价,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交付。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按转让方要求补足,并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由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其资格进行审核,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预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并将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如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的,由中心出具书面通知,则最高报价者交纳的保证金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并可另行处置标的。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正式交接前受让方需按照预付交易价款的20%向转让方支付提货履约保证金并按照转让方要求签订相关文件,待资产安全搬运、交接并清场完毕(清场完毕包括但不限于清理货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等)后,由转让方25个工作日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5、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按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搬运等工作,现场锌渣均为块状物,装车时有边角料掉下的一并装车过磅,不能挑选。自行协调包钢保卫部办理拉运手续。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6、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7、本次转让标的物资最终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勘验。勘验地点:内蒙古 (略) 薄板厂,勘验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1-10 00:00:00 至 2023-01-16 23:59:59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1-16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认购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认购保证金及受让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认购保证金、受让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1-10 00:00:00-2023-01-17 10:3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内蒙古产权 (略) 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王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 * | |
其 他 | 无 |
项目名称 | 约250吨薄板厂锌渣转让(内蒙古 (略) )(挂牌底价为19424.70元/吨)(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09WZ*-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1-10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1-16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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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内蒙古 (略) 薄板厂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2.*元/吨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9-23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中融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转让底价(元) | 19424.70元/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 (略)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472-*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废锌渣处置招标审批表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 (略) |
特别 | 1、本次处置的标的为内蒙古 (略) 薄板厂锌渣,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含税吨单价,标的物总重量约250吨,最终以提货时称重过磅为准,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勘验。勘验地点:内蒙古 (略) 薄板厂,勘验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3、本次标的转让后,转让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 4、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须按照转让方要求拉运(包钢厂区需国六标准进行合规拉运),现场锌渣均为块状物,装车时有边角料掉下的一并装车过磅,不能挑选。自行协调包钢保卫部办理拉运手续。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不允许进行二次利用,如因受让方擅自二次利用标的物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交承诺书,承诺不发生环保污染事故。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如发生环境处罚,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及赔偿。 6、受让方需在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不接受任何理由的申请辩解;5个工作日内未付清货款,转让方有权单方宣布交易无效并根据情况重新选择处置方式;影响转让方生产的,转让方将给予拉黑,违约方(单位及法人)12个月内不得参与转让方任何挂牌转让业务。 7、意向受让方企业不存在征信问题。 8、中心根据每吨成交价×预估吨数作为成交总价收取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不做调整。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9、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0、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按照公告约定金额向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1、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意向受让方须认真核对自身是否具备本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如有不清晰之处,请务必提前与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进行联系明确;如在报价结束后经中心审核不符合公告约定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则保证金将按照本公告约定处理。 13、本品已完成危废属性变更、按一般固废处置。按照就近处置原则,只限内蒙古境内企业, (略) 转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必须是内蒙古境内企业。 2)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包含有色金属生产及销售。且证在有效期内。 3)提交承诺书(承诺不发生环保污染事故。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如发生环境处罚,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及赔偿)。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由于本次转让标的重量为预估吨数,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吨数为准,预付交易价款=预估重量×最终成交单价,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交付。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按转让方要求补足,并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由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其资格进行审核,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预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并将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如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的,由中心出具书面通知,则最高报价者交纳的保证金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并可另行处置标的。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正式交接前受让方需按照预付交易价款的20%向转让方支付提货履约保证金并按照转让方要求签订相关文件,待资产安全搬运、交接并清场完毕(清场完毕包括但不限于清理货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等)后,由转让方25个工作日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5、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按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搬运等工作,现场锌渣均为块状物,装车时有边角料掉下的一并装车过磅,不能挑选。自行协调包钢保卫部办理拉运手续。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6、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7、本次转让标的物资最终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勘验。勘验地点:内蒙古 (略) 薄板厂,勘验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1-10 00:00:00 至 2023-01-16 23:59:59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1-16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认购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认购保证金及受让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认购保证金、受让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1-10 00:00:00-2023-01-17 10:3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内蒙古产权 (略) 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王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 * | |
其 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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