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2001号)烟台渤海国际轮渡有限公司30%股权转让项目(正式披露)
(2023年第2001号)烟台渤海国际轮渡有限公司30%股权转让项目(正式披露)
转让底价:¥939.*万元
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烟台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芝罘区北马路155号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刘培茂 | 成立时间 | 2013-02-17 | |
注册资本(万元) | 60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水上运输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91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国际客货、滚装运输、国际集装箱运输,国际物流配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37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8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渤海 (略) | 30.00 | ||
2 | 山东 (略) | 20.00 | ||
3 | BLUE OCEAN株式会社 | 14.60 | ||
4 | HANARO海运株式会社 | 12.39 | ||
5 | 长锦商船株式会社 | 7.26 | ||
6 | 东方株式会社 | 7.00 | ||
7 | 韩中FERRY株式会社 | 5.37 | ||
8 | 林光开发株式会社 | 3.38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1318.* | 1178.* | 1178.*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9202.* | 18829.* | 373.* | ||
审计机构 |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单位:万元(人民币)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11-30 | 24502.* | 4084.* | 388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6757.* | 12500.* | 4257.* | |
备注 | 单位:万元(人民币) | |||
其 他 披 露 事 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与渤海國際輪渡(香港)有限公司510.00万USD普通股(占股本总额的51%)、烟台FERRY株式会社21000股普通股份(占股份总数的30%)3宗项目捆绑转让(以下简称“捆绑项目”),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意向受让方在向大连产权交易所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同时须递交所有其他捆绑项目的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产生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的竞价起始价为3宗捆绑项目转让底价的总和即人民币17490.84万元,如成交价格高于竞价起始价,则增值部分按3宗捆绑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2、在所有捆绑项目中,本项目与渤海國際輪渡(香港)有限公司510.00万USD普通股(占股本总额的51%)、烟台FERRY株式会社21000股普通股份(占股份总数的30%)3宗项目均存在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况,若单个项目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意向受让方仍须继续对其他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项目进行受让。3、根据烟台 (略) 《合资公司章程》、《合资经营合同》以及中韩海运会谈纪要等文件规定,本项目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标的企业的其他股东“山东 (略) ”对烟台 (略) 30%股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且其未表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4、根据烟台 (略) 的《合资公司章程》、《合资经营合同》等文件规定,本项目股权转让对受让方要求如下:(1)烟台 (略) 30%股权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须按烟台 (略) 其他股东合理要求的格式签署承认和同意书,根据该承认和同意书,受让方应同意受《合资经营合同》的约束,并有权享有《合资经营合同》的利益,就如其为《合资经营合同》原协约方一样。(2)烟台 (略) 的业务或其各项合同、协议的履行,均不应因烟台 (略) 30%股权转让而中断,烟台 (略) 的组织机构亦不应因烟台 (略) 30%股权转让而受到影响。(3)受让方须具有足够能力履行其对于烟台 (略) (合资公司)的责任。5、转让标的企业现有员工中,转让方委派员工3人,本着稳定的原则对上述3个*地职工进行安置。除前述转让方委派员工外,本次产权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受让方须同意如下约定:(1)凡同转让标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劳动关系仍归属转让标的企业。(2)同意对于与转让方签订劳动合同的3名委派员工,充分尊重员工的意愿,员工可以自行选择留在转让标的企业或由受让方接收,也可以选择调回至转让方。6、其他详见专项审计报告、合资经营合同、合资公司章程、股权转让议案等备查文件,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
转让底价:¥939.*万元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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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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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烟台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芝罘区北马路155号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刘培茂 | 成立时间 | 2013-02-17 | |
注册资本(万元) | 60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水上运输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91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国际客货、滚装运输、国际集装箱运输,国际物流配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37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8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渤海 (略) | 30.00 | ||
2 | 山东 (略) | 20.00 | ||
3 | BLUE OCEAN株式会社 | 14.60 | ||
4 | HANARO海运株式会社 | 12.39 | ||
5 | 长锦商船株式会社 | 7.26 | ||
6 | 东方株式会社 | 7.00 | ||
7 | 韩中FERRY株式会社 | 5.37 | ||
8 | 林光开发株式会社 | 3.38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1318.* | 1178.* | 1178.*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9202.* | 18829.* | 373.* | ||
审计机构 |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单位:万元(人民币)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11-30 | 24502.* | 4084.* | 388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6757.* | 12500.* | 4257.* | |
备注 | 单位:万元(人民币) | |||
其 他 披 露 事 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与渤海國際輪渡(香港)有限公司510.00万USD普通股(占股本总额的51%)、烟台FERRY株式会社21000股普通股份(占股份总数的30%)3宗项目捆绑转让(以下简称“捆绑项目”),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意向受让方在向大连产权交易所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同时须递交所有其他捆绑项目的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产生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的竞价起始价为3宗捆绑项目转让底价的总和即人民币17490.84万元,如成交价格高于竞价起始价,则增值部分按3宗捆绑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2、在所有捆绑项目中,本项目与渤海國際輪渡(香港)有限公司510.00万USD普通股(占股本总额的51%)、烟台FERRY株式会社21000股普通股份(占股份总数的30%)3宗项目均存在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况,若单个项目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意向受让方仍须继续对其他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项目进行受让。3、根据烟台 (略) 《合资公司章程》、《合资经营合同》以及中韩海运会谈纪要等文件规定,本项目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标的企业的其他股东“山东 (略) ”对烟台 (略) 30%股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且其未表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4、根据烟台 (略) 的《合资公司章程》、《合资经营合同》等文件规定,本项目股权转让对受让方要求如下:(1)烟台 (略) 30%股权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须按烟台 (略) 其他股东合理要求的格式签署承认和同意书,根据该承认和同意书,受让方应同意受《合资经营合同》的约束,并有权享有《合资经营合同》的利益,就如其为《合资经营合同》原协约方一样。(2)烟台 (略) 的业务或其各项合同、协议的履行,均不应因烟台 (略) 30%股权转让而中断,烟台 (略) 的组织机构亦不应因烟台 (略) 30%股权转让而受到影响。(3)受让方须具有足够能力履行其对于烟台 (略) (合资公司)的责任。5、转让标的企业现有员工中,转让方委派员工3人,本着稳定的原则对上述3个*地职工进行安置。除前述转让方委派员工外,本次产权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受让方须同意如下约定:(1)凡同转让标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劳动关系仍归属转让标的企业。(2)同意对于与转让方签订劳动合同的3名委派员工,充分尊重员工的意愿,员工可以自行选择留在转让标的企业或由受让方接收,也可以选择调回至转让方。6、其他详见专项审计报告、合资经营合同、合资公司章程、股权转让议案等备查文件,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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