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联颐嘉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
郑州中联颐嘉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名称: | 郑州中联颐嘉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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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 (略) | ||
转让比例: | 51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215.66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9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3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信息以及本项目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3)本方同意若本方出现上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条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4)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5)本方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提交受让申请时已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已 (略) 章程,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6)本方知悉并同意《郑州 (略) 职工大会决议》相关内容;(7)如本方成为受让方,本方同意转让方未实缴出资的补缴义务和相关责任由本方负责;(8)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郑州 (略) 职工大会决议》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 2.标的企业2021年度审计数据出自财务报表。 3.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51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510万元。 4.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其他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郑州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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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MA47Y4YU9Q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4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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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0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286.83 | 净利润(上年度): | -286.83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531.1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7.0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524.02 | |
审计机构: | 无 | |||||
本年度2022-11-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151.41 | 净利润: | -151.41 | |
资产总额: | 396.63 | 负债总额: | 24.0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372.62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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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国控 (略) | 24 | |||||
中国 (略) | 51 | |||||
郑州地铁 (略) | 25 |
项目名称: | 郑州中联颐嘉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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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 (略) | ||
转让比例: | 51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215.66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9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3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信息以及本项目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3)本方同意若本方出现上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条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4)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5)本方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提交受让申请时已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已 (略) 章程,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6)本方知悉并同意《郑州 (略) 职工大会决议》相关内容;(7)如本方成为受让方,本方同意转让方未实缴出资的补缴义务和相关责任由本方负责;(8)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郑州 (略) 职工大会决议》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 2.标的企业2021年度审计数据出自财务报表。 3.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51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510万元。 4.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其他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郑州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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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MA47Y4YU9Q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4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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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0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286.83 | 净利润(上年度): | -286.83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531.1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7.0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524.02 | |
审计机构: | 无 | |||||
本年度2022-11-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151.41 | 净利润: | -151.41 | |
资产总额: | 396.63 | 负债总额: | 24.0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372.62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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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国控 (略) | 24 | |||||
中国 (略) | 51 | |||||
郑州地铁 (略)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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