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兰馨苑A-2区27-2-602室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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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兰馨苑A-2区27-2-602室转让项目

青铜峡市兰馨苑A-2区27-2-602室转让项目

青铜峡市兰馨苑A-2区27-2-602室转让项目

信息时间:2023-01-09 00:00
项目编号
SW2023X*
项目名称
青铜峡市兰馨苑A-2区27-2-602室转让项目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略) 房屋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略)
挂牌价格
12.3197万元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3年01月09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将报名资料提交至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2、本项目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转让,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3、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房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参与竞价、退回标的房产、阻止交易协议签订、拒付价款及服务费、拒绝后续过户移交以及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并扣除保证金。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与本转让标的有关的各项法规及政策要求,如因自身不符合有关法规或政策而造成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风险、费用和损失。5、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的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2)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于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后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3)交易合同签订后,最终受让方即同意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后续房屋产权手续办理事宜,由转让方予以协助和配合。(4)同意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交易税费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5)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房产转让的所有内容、程序和政策法规,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7、房产过户完毕后,最终受让方在房产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联系机构
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http://**.cn)
联系电话
0951-* *
联系人
王婷婷马娇
原文链接地址

青铜峡市兰馨苑A-2区27-2-602室转让项目

青铜峡市兰馨苑A-2区27-2-602室转让项目

信息时间:2023-01-09 00:00
项目编号
SW2023X*
项目名称
青铜峡市兰馨苑A-2区27-2-602室转让项目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略) 房屋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略)
挂牌价格
12.3197万元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3年01月09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将报名资料提交至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2、本项目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转让,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3、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房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参与竞价、退回标的房产、阻止交易协议签订、拒付价款及服务费、拒绝后续过户移交以及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并扣除保证金。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与本转让标的有关的各项法规及政策要求,如因自身不符合有关法规或政策而造成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风险、费用和损失。5、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的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2)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于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后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3)交易合同签订后,最终受让方即同意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后续房屋产权手续办理事宜,由转让方予以协助和配合。(4)同意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交易税费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5)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房产转让的所有内容、程序和政策法规,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7、房产过户完毕后,最终受让方在房产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联系机构
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http://**.cn)
联系电话
0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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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婷婷马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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