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常州市天宁区和平美景12幢商铺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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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常州市天宁区和平美景12幢商铺招租公告

项目名称 (略) 天宁区和平美景12幢商铺项目编号N0101FCZZ*
挂牌起始日期2023-01-10挂牌截止日期2023-01-28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1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终一期挂牌截止日为2023年12月29日。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略) 天宁区和平美景12幢
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商铺所在层数第1-2层
租赁面积约(㎡)2152.30租赁期限6年
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递增方式第1-3年租金相同,第4-6年年租金在第3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装修期限本次招租确认的新承租方享有3个月免租金装修期(不包含在租赁期内)。承租押金*元
房屋现状标的状态空置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标 (略) 天宁区和平美景,紧临红梅南路,周边有清凉新村、华景园、人民家园、东方花园等小区,人流量大,交通便利,商业配套成熟。
其他情况1.招租标的承租方 (略) /餐饮/中医理疗等类似业态。
2.物业费:物业服务费为 2.2元/㎡/月(物业管理费按房屋面积收取)。
3.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等欠费均由出租方承担;租赁交付后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其他承租要求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稿。
评估情况评估价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租金底价(元) *.00/首年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

--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决策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特别
告知

1.招租标的不含装修和配套,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

2.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产交所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3.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

5.招租标的租金为含增值税价。

6.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经营场地,不得转租房屋,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及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7.招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该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竞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在租赁起始日前,将首期租金、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

承租方资格条件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参与本项目。

标的交割1.承租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至出租方处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提交以下资料:
① 自然人身份证原件;
②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
③ 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承租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常 (略) 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
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常 (略) 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常 (略) 无关,承租方仅有权要求常 (略) 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本次招租常 (略) 系受出租方委托,出租方已承诺在《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房屋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房屋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1.时间: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28日(节假日除外,联系后组织察看。联系人:李经理 * )
2.地点:标的所在地。 (各交易主体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防护,防止疫情传播。)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3-01-10 08:30:00 至 2023-01-28 17:00:00
报名手续意向承租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1-2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缴纳方式:电子保函、网银转账任选一种
(1)电子保函:在竞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之前,意向承租方必须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号将电子保函服务费转入对应的收款账户;具体操作详见《e交易产权交易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竞买方)》(电子保函仅限注册地 (略) 内的企业客户使用)
(2)网银转账:竞价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3.退还:承租方缴纳承租押金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无息退还,其他承租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以电子保函形式交保的,不予退还。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10000.00
自由竞价时间2023-01-10 08:30:00-2023-01-29 14:30:00延时竞价周期
(秒)
60
服务费首年半个月租金,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吴先生李女士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月28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略) 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楼
技术支持400-828-9082
其他

项目名称 (略) 天宁区和平美景12幢商铺项目编号N0101FCZZ*
挂牌起始日期2023-01-10挂牌截止日期2023-01-28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1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终一期挂牌截止日为2023年12月29日。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略) 天宁区和平美景12幢
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商铺所在层数第1-2层
租赁面积约(㎡)2152.30租赁期限6年
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递增方式第1-3年租金相同,第4-6年年租金在第3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装修期限本次招租确认的新承租方享有3个月免租金装修期(不包含在租赁期内)。承租押金*元
房屋现状标的状态空置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标 (略) 天宁区和平美景,紧临红梅南路,周边有清凉新村、华景园、人民家园、东方花园等小区,人流量大,交通便利,商业配套成熟。
其他情况1.招租标的承租方 (略) /餐饮/中医理疗等类似业态。
2.物业费:物业服务费为 2.2元/㎡/月(物业管理费按房屋面积收取)。
3.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等欠费均由出租方承担;租赁交付后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其他承租要求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稿。
评估情况评估价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租金底价(元) *.00/首年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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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决策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特别
告知

1.招租标的不含装修和配套,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

2.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产交所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3.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

5.招租标的租金为含增值税价。

6.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经营场地,不得转租房屋,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及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7.招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该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竞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在租赁起始日前,将首期租金、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

承租方资格条件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参与本项目。

标的交割1.承租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至出租方处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提交以下资料:
① 自然人身份证原件;
②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
③ 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承租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常 (略) 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
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常 (略) 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常 (略) 无关,承租方仅有权要求常 (略) 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本次招租常 (略) 系受出租方委托,出租方已承诺在《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房屋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房屋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1.时间: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28日(节假日除外,联系后组织察看。联系人:李经理 * )
2.地点:标的所在地。 (各交易主体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防护,防止疫情传播。)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3-01-10 08:30:00 至 2023-01-28 17:00:00
报名手续意向承租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1-2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缴纳方式:电子保函、网银转账任选一种
(1)电子保函:在竞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之前,意向承租方必须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号将电子保函服务费转入对应的收款账户;具体操作详见《e交易产权交易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竞买方)》(电子保函仅限注册地 (略) 内的企业客户使用)
(2)网银转账:竞价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3.退还:承租方缴纳承租押金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无息退还,其他承租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以电子保函形式交保的,不予退还。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10000.00
自由竞价时间2023-01-10 08:30:00-2023-01-29 14:30:00延时竞价周期
(秒)
60
服务费首年半个月租金,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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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吴先生李女士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月28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略) 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楼
技术支持400-828-9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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