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南联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征集合作改造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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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南联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征集合作改造主体

招商引资信息公告表

招商方

(略) (略)

属地

(略) 香洲区

项目名称

珠海市香洲区南联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征集合作改造主体

挂牌公告起止日

2023年01月11日至2023年02月10日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一、项目情况

(一)本项目:珠海市香洲区南联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征集合作改造主体

(二)本项目位置: (略) 香洲区湾仔街道南联村

(三)本项目用地面积:生活自留用地(S1):*.90平方米,工业用地(S2):5789.11平方米,生产自留用地(S3):12716.47平方米,生产自留用地(S4):17855.24平方米,生产自留用地(S5):1138.49平方米,厂房用地(S6):3823.00平方米。(以上用地存在广珠轻轨延长线和港珠澳大桥项目征收情况,最终权属用地面积以政府部门批复为准)。

南联村权属用地(S1+S2+S3+S4+S5+S6):*.21平方米。(以上用地存在广珠轻轨延长线和港珠澳大桥项目征收情况,最终权属用地面积以政府部门批复为准)

房屋面积测绘情况:(以下 (略) (略) 测绘后提供)旧村场红线内村(居)民房屋部分:测绘总建筑面积*.93平方米,其中五层以下建筑面积*.86平方米,五层以上建筑面积约13251.07平方米(最终数据以政府批复为准)。

村集体物业部分:总测绘建筑面积58494.79平方米(最终数据以政府批复为准)。

(四)本项目改造用途:住宅、商业、酒店、办公等用途(以最终政府审批通过的更新单元规划方案为准)。

(五)规划条件:以政府部门最终批复的为准。

(六)本项目现状: (略) 香洲区南联旧村更新改造项目于2018年10月启动以来,已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具体如下:

1.2018年10月13日,招商方以全体股东大会形式就是否同意《 (略) 湾仔南联村更新改造意愿表决大会》进行公开表决,大会以88.55%的同意率表决同意本项目进行旧村更新改造;

2.2019年1月4日, (略) 香洲 (略) 更新局批复(《关 (略) (略) 成为南联旧村改造项目申报主体的复函》),确认招商方为本项目的申报主体;

3.2021年1月17日,招商方以全体股东大会形式且以69.81%的同意率表决同意广东 (略) 作为本项目更新改造服务合作企业,并签订了《 (略) 湾 (略) 更新项目服务合作协议》;

4.2021年8月12日至8月18日,湾仔街道办事处对本项目被征地农民名单进行公示;

5.2021年9月10日至9月16日,湾仔街道办事处对本项目世居居民、侨民、港澳居民以及其他权益人等名单进行公示;

6.2021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招商方对本项目村(居)民房屋信息情况进行公示;

7.2021年12月1日至12月7日,湾仔街道办事处对《湾仔街道南联村改造项目村集体物业汇总登记表》进行公告;

本项目现状以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合作改造主体参与报名即视为清楚本项目相关情况,相应的责任、风险均由意向合作改造主体自行承担。

二、项目合作方式及要求

(一)合作方式:市场主体单独实施

(二)项目合作要求及工作职责:

1.成交方应在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后15个自然日内与招商方及湾仔街道办事处签署《 (略) 香洲区湾仔街道南联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履约协议》,并按协议约定以现金形式足额缴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

2.成交方自签订项目履约协议之日起24个月内应完成以下工作:

(1)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村(居)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且通过集中表决或分散表决的方式,获得2/3以上(含本数)权益人(含成员、股东、其他产权人)同意;

(2)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村集体物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且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大会公开表决,获得占全体成员(股东)人数2/3以上(含本数)同意,并与招商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集体资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3)与本项目房屋面积认定的权益人(人员同上)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到总人数的90%以上(含本数)(以经湾仔街道办事处认可数据为准)

(4)配合招商方编制项目更新单元规划草案,且通过集中表决或分散表决的方式,获得2/3以上(含本数)权益人(人员同上)同意,并取得区政府批复。

逾期(含批准延期时间)未完成以上工作职责的,视为成交方自动放弃合作改造主体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退出条款相关约定执行,招商方有权重新选择合作改造主体。

三、权利义务

1.享受权利

(1)享有项目的唯一拆迁补偿谈判权和预签约权。

(2)成交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合作要求及工作职责”,且经湾仔街道办事处核实确认的,可以 (略) 更新局申请确认为项目实施主体。

(3)合同期内未完成全部工作职责的,由成交方发起申请,经招商方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表决批准通过及有权批准部门批准,合作改造主体资格可延期,延期期限以有权批准部门批复时间为准。

2.承担义务

(1)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历史遗留问题披露如下:

2006年7月至2012年11月期间, (略) (略) 就其名下生产自留用地(用地面积34730.32㎡)项目合作开发、南联村旧村改造合作开发事宜, (略) 签署了若干合作协议。具体如下:

2006年7月24日,就南联村生产自留用地(用地面积34730.32㎡)合作事宜, (略)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为“富景居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双 (略) (略) 提供土地、富景居公司提供资金并负责开发、经营和管理的方式对上述生产自留用地进行合作。后续,双方又分别于2006年7月24日、2006年8月4日、2007年1月19日、2007年1月31日签署了四份《补充协议书》。

① 2007年4月12日, (略) (略) 与珠海 (略) (以下简称为“盈升公司”)签署《 (略) 香洲区湾仔街道南联村旧村改造项目意向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推动南联村旧村改造项目。协议签署后,盈升 (略) (略) 监管账户支付了300万元定金, (略) (略) (略) 共同监管使用。2007年6月12日, (略) (略) 及盈升公司共同作出《南联村旧村改造拆迁补偿、规划方案意向协议》,就南联村旧改项目的拆迁补偿主要条件(补偿方案)以及规划方案进行了意向性的约定。

② 上述历史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尚未完全解除并结算完毕。

③ 上述协议及其履行情况为招商方目前了解得知,无法保证其真实性及完整性,南联村旧村改造项目存在的历史遗留协议及其履行情况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以后续获悉的客观实际情况为准。

④ 其它未经招商方 (略) (略) 或南联村村委与其它个人或单位签署的相关协议或未经政府认可的买卖合同等,具体以项目推进后暴露的信息为准。

意向合作方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时提交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及书面承诺,承诺已知悉本方案已披露的全部事实,明白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愿意接受可能产生的合作风险,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解决方案应获得招商方董事会、监事会表决同意后方可执行。

如成交,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后,合作改造主体须在履约合同期内,解决本项目历史遗留问题。逾期未处理完毕的,视为成交方自动放弃合作改造主体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招商方有权重新选择合作改造主体。

(2)相关费用

①前期工作费用。由于招商方、现项目更新改造服务合作企业及相关政府部门在前期工作中已发生一定费用,成交方如非更新改造服务合作企业或其控股股东,须在签订《 (略) 香洲区湾仔街道南联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履约协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暂定前期工作费用人民币 5000 万元以现金形式转账至招商方指定的共管账户中,具体金额待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审计结果后确定,并在审计结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多退少补,成交方还应一并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支付自首笔前期工作费用发生之日(以相关票据出具的时间为准)至成交方取得合作改造主体资格文件之日期间的利息。

②交易服务费。招商方委托交易中心进行公开征集本项目合作改造主体产生的服务费用由成交方承担,成交方应当根据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的要求,向交易中心支付上述交易费用(具体金额以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为准)。

③集体物业发展基金。成交方应按其提交的承诺函的内容及金额,无偿以现金形式提供集体物业发展基金。

成交方依照公告、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义务,所有工作费用均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四、实施主体

成交方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项目合作要求及工作职责”,且经湾仔街道办事处核实确认的,可以 (略) 更新局申请过渡成为项目实施主体。经报请香洲区“三旧” (略) 更新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 (略) 更新局向成交方核发实施主体资格确认文件。

五、退出条款

1.成交方自收到合作改造主体资格确认文件之日起,未按约定时间与招商方及湾仔街道办事处签署项目履约协议或者自签订项目履约协议之日起24个月内未完成约定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不能按时履行合作改造主体工作职责、承担合作改造主体义务、完成合作改造主体在规定时限内的工作任务等),经申请延期,且未获得批准的,成交方须退出本项目,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不对成交方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2.成交方退出前,应将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村(居)民、村集体签订的房屋/集体资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合同)、协商材料、测绘资料、规划资料、公开或分散表决资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房屋报建、宅基地使用权凭证等纸质、书面、电子类型的材料全部移交给招商方。

六、禁止条款

成交方取得合作改造主体资格后直至项目实施主体履约期间不得变更单位名称,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合作改造主体不得将项目买卖、不得进行股权变更(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权比例以成交方报名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状态为准),擅自买卖或转让股权,即视为自动放弃改造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争议解决方式

成交方在履行义务过程中与招商方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项目所在地有管 (略) 提出诉讼。

成交方无条件遵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 (略) 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等国家文件,因政策原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招商方基本情况

招商方名称

(略) (略)

机构代码

*724

注册资本(万元)

1365

注册地

(略) 湾仔南联路147号南联村委办公楼

币种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刘锦胜

所属行业

物业管理

招商行为批准情况

挂牌交易批准机构

(略) 香洲区湾仔街道办事处

报名登记及尽职调查

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01月11日至2023年02月10日17时前 (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报名登记。 地点: (略) 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25层珠海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电话

梁先生 联系电话:0756-*

尽职调查

公告期内

招商方联系人

连先生

招商方联系电话

0756-*

意向合作要求

意向合作改造主体资格条件

1.行业要求:房地产开发

2.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意向合作方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 万元(含本数)(以验资报告为准)。

(3)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股东(限一级)具备二级或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

(4)意向合作方或其股东(限一级) (略) 范围内具备三旧改造/城市更新竣工及在建项目经验。

(5)意向合作方须提交一份《承诺书》,承诺在履约合同期内解决:①本项目前期旧改历史遗留问题并承担相关的费用;②支付服务合作企业垫付的前期费用;③承诺无偿以现金形式提供集体物业发展基金(注明具体金额)。

(6)意向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限一级)严禁违反“房企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 70%、净负债率不得高于 100%、现金短债比不得小于 1”等任一条监管要求的房地产企业参与本项目。(意向合作改造主体在向交易中心提交申请时,意向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须分别提交《承诺书》,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三个监管要求,违反承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合作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7)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股东不存 (略) (略) 更新项目的记录(意向合作改造主体在向交易中心提交申请时,须提交一份《承诺书》,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要求的情况,违反承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合作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8)意向合作方信誉好,征信记录良好。(信用信息:① 意 向 合 作 改 造 主 体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http://**.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 期 间 ; ② 信 用 中 国 ( 广 东 珠 海 ) 网 站(http://**)未查询到意向合作改造主体近三年具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以意向合作改造主体提供的挂牌文件发布后、报名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cn) 及 信 用 中 国 ( 广 东 珠 海 ) 网 站(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意向合作改造主体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在相应网站输入意向合作改造主体名称后,查询不到意向合作改造主体相关信息,或只查询到意向合作改造主体分支机构相关信息的,仍需提供相应的查询页面截图;上述网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意向合作改造主体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意向合作改造主体满足上述资格要求;意向合作改造主体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视为意向合作改造主体不满足要求。)

(9) (略) 报名。

意向登记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3、内部决议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

4、意向合作改造主体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5、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项目公告表、履约协议(范本))。

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02月10日17时前

地点: (略) 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25层

备注

上述须提交资料中带*的,可在本网站中下载

交易保证金

金额(万元)

5000万元

交纳时间

2023年02月10日17时(以到账为有效),逾期不能进入综合评议环节。

处置方式

1、未确定为成交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于确认成交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不计息退还。

2、成交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按要求缴交交易服务费且签订项目履约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入项目履约保证金账户。

3、成交方放弃成交资格或因合作改造主体未按时完成签约等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不少于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改造主体

经公示无异议,则确定该唯一意向合作改造主体为项目成交方。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改造主体

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的,则进入综合评议程序,综合评议在资格审查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由评审委员会通过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合格意向合作方的得分,由交易中心向招商方按评分结果由高到低的顺序提供不超3名且得分不低于60分(含本数)的意向合作方名单,由招商方通过董事会、监事会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得分最高的意向合作方为项目成交方。

综合评议时间、地点以交易中心发出的《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为准。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改造主体

项目挂牌终结。

特别说明与其他事项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合作改造主体提交报名资料后方可领取综合评议文件。

2、本项目由产权交易中心和招商方对意向合作改造主体资格进行联合审查,符合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合作改造主体可参与本项目。

3、如公告期内征集到2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改造主体的,采用综合评议方式遴选最终合作改造主体。从物业发展基金、企业综合实力、项目开发设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产业引入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综合评议文件。通过资格审核且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合作改造主体在资格审查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份(*份正本,*份副本)密封评审文件。

4、项目成交后,合作改造主体应按照约定向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5、合作改造主体应按《 (略) 香洲区湾仔街道南联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履约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6、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完成后,对交易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自然日(南联村范围内同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交易中心向合作改造主体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

7、相关政府部门在《珠海市香洲区南联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征集合作改造主体交易方案》表决后,已对本项目更新单元范围、房屋面积认定结果等出具相关批复文件,意向合作方可在办理尽职调查登记手续后进行查阅。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珠海市香洲区南联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征集合作改造主体交易方案》、《 (略) 香洲区湾仔街道南联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履约协议》范本。

评议流程及相关时间安排

交易公告

2023年01月11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及珠海特区报。

意向合作方报名登记

报名时间:2023年01月11日至2023年02月10日17时前 (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报名登记。 地点: (略) 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25层

意向合作方尽职调查

公告期内

意向合作方提交相关资料

详见公告中“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资格审查

公告期满后,产权交易中心联合招商方对报名成功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合作方进行资格审查。

意向合作交纳交易保证金

2023年02月10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

综合评议

如公告期内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的,进入综合评议程序,综合评议时间以交易中心发出的《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为准。

公示成交结果

产生成交方后,将在交易平台的网站(网址:http://**)上进行公示(南联村范围内同步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签发《成交结果通知书》

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交易中心5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成交方与招商方签订交易合同

成交方应在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后15个自然日内与招商方及湾仔街道办事处签署《 (略) 香洲区湾仔街道南联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履约协议》

成交方支付款项、交易费用

支付方式

一次性以转账的方式支付。

支付期限

成交方根据《 (略) 香洲区湾仔街道南联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履约协议》要求支付款项,并根据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机构交易鉴证

以上一切手续完善后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部门

交易二部

联系人

梁先生

联系电话

0756-*

传真

0756-*

地址

(略) 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25层

备注

温馨提示:

1、意向合作方须提交的资料,带*的可在本项目附件栏处下载。相关交易规则可在本网站中的“政策法规”栏查看。

2、意向合作方可与项目招商方联系并了解标的现状。自行了解项目来源、瑕疵和风险等(包括上述已知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知瑕疵和风险)。项目成交后,成交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与招商方签订交易合同或要求解除交易合同,也不得要求招商方及本中心作赔偿或补偿。联系人:连先生;联系电话:0756-*。

3、意向合作方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4、在被确定为成交方后不与招商方签订履约合同、签订履约合同后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或违反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与交易相关的规定、约定的其他行为的,成交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依据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规则处置。

中心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商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本中心对招商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中心作为交易平台,负责组织交易双方实施交易,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和保证金的安全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因交易双方自身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达成或致使保证金、交易价款等被查封、冻结或产生其他法律纠纷的,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合作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项目招商方、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项目招商方、本中心不保证移交的项目标的无缺损或丢失,成交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项目标的。

4、意向合作方如对本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特别事项说明等对项目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公示附件附件:报名申请书.docx (略) 香洲区湾仔街道南联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履约协议(范本).pdf

招商引资信息公告表

招商方

(略) (略)

属地

(略) 香洲区

项目名称

珠海市香洲区南联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征集合作改造主体

挂牌公告起止日

2023年01月11日至2023年02月10日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一、项目情况

(一)本项目:珠海市香洲区南联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征集合作改造主体

(二)本项目位置: (略) 香洲区湾仔街道南联村

(三)本项目用地面积:生活自留用地(S1):*.90平方米,工业用地(S2):5789.11平方米,生产自留用地(S3):12716.47平方米,生产自留用地(S4):17855.24平方米,生产自留用地(S5):1138.49平方米,厂房用地(S6):3823.00平方米。(以上用地存在广珠轻轨延长线和港珠澳大桥项目征收情况,最终权属用地面积以政府部门批复为准)。

南联村权属用地(S1+S2+S3+S4+S5+S6):*.21平方米。(以上用地存在广珠轻轨延长线和港珠澳大桥项目征收情况,最终权属用地面积以政府部门批复为准)

房屋面积测绘情况:(以下 (略) (略) 测绘后提供)旧村场红线内村(居)民房屋部分:测绘总建筑面积*.93平方米,其中五层以下建筑面积*.86平方米,五层以上建筑面积约13251.07平方米(最终数据以政府批复为准)。

村集体物业部分:总测绘建筑面积58494.79平方米(最终数据以政府批复为准)。

(四)本项目改造用途:住宅、商业、酒店、办公等用途(以最终政府审批通过的更新单元规划方案为准)。

(五)规划条件:以政府部门最终批复的为准。

(六)本项目现状: (略) 香洲区南联旧村更新改造项目于2018年10月启动以来,已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具体如下:

1.2018年10月13日,招商方以全体股东大会形式就是否同意《 (略) 湾仔南联村更新改造意愿表决大会》进行公开表决,大会以88.55%的同意率表决同意本项目进行旧村更新改造;

2.2019年1月4日, (略) 香洲 (略) 更新局批复(《关 (略) (略) 成为南联旧村改造项目申报主体的复函》),确认招商方为本项目的申报主体;

3.2021年1月17日,招商方以全体股东大会形式且以69.81%的同意率表决同意广东 (略) 作为本项目更新改造服务合作企业,并签订了《 (略) 湾 (略) 更新项目服务合作协议》;

4.2021年8月12日至8月18日,湾仔街道办事处对本项目被征地农民名单进行公示;

5.2021年9月10日至9月16日,湾仔街道办事处对本项目世居居民、侨民、港澳居民以及其他权益人等名单进行公示;

6.2021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招商方对本项目村(居)民房屋信息情况进行公示;

7.2021年12月1日至12月7日,湾仔街道办事处对《湾仔街道南联村改造项目村集体物业汇总登记表》进行公告;

本项目现状以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合作改造主体参与报名即视为清楚本项目相关情况,相应的责任、风险均由意向合作改造主体自行承担。

二、项目合作方式及要求

(一)合作方式:市场主体单独实施

(二)项目合作要求及工作职责:

1.成交方应在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后15个自然日内与招商方及湾仔街道办事处签署《 (略) 香洲区湾仔街道南联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履约协议》,并按协议约定以现金形式足额缴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

2.成交方自签订项目履约协议之日起24个月内应完成以下工作:

(1)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村(居)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且通过集中表决或分散表决的方式,获得2/3以上(含本数)权益人(含成员、股东、其他产权人)同意;

(2)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村集体物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且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大会公开表决,获得占全体成员(股东)人数2/3以上(含本数)同意,并与招商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集体资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3)与本项目房屋面积认定的权益人(人员同上)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到总人数的90%以上(含本数)(以经湾仔街道办事处认可数据为准)

(4)配合招商方编制项目更新单元规划草案,且通过集中表决或分散表决的方式,获得2/3以上(含本数)权益人(人员同上)同意,并取得区政府批复。

逾期(含批准延期时间)未完成以上工作职责的,视为成交方自动放弃合作改造主体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退出条款相关约定执行,招商方有权重新选择合作改造主体。

三、权利义务

1.享受权利

(1)享有项目的唯一拆迁补偿谈判权和预签约权。

(2)成交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合作要求及工作职责”,且经湾仔街道办事处核实确认的,可以 (略) 更新局申请确认为项目实施主体。

(3)合同期内未完成全部工作职责的,由成交方发起申请,经招商方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表决批准通过及有权批准部门批准,合作改造主体资格可延期,延期期限以有权批准部门批复时间为准。

2.承担义务

(1)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历史遗留问题披露如下:

2006年7月至2012年11月期间, (略) (略) 就其名下生产自留用地(用地面积34730.32㎡)项目合作开发、南联村旧村改造合作开发事宜, (略) 签署了若干合作协议。具体如下:

2006年7月24日,就南联村生产自留用地(用地面积34730.32㎡)合作事宜, (略)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为“富景居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双 (略) (略) 提供土地、富景居公司提供资金并负责开发、经营和管理的方式对上述生产自留用地进行合作。后续,双方又分别于2006年7月24日、2006年8月4日、2007年1月19日、2007年1月31日签署了四份《补充协议书》。

① 2007年4月12日, (略) (略) 与珠海 (略) (以下简称为“盈升公司”)签署《 (略) 香洲区湾仔街道南联村旧村改造项目意向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推动南联村旧村改造项目。协议签署后,盈升 (略) (略) 监管账户支付了300万元定金, (略) (略) (略) 共同监管使用。2007年6月12日, (略) (略) 及盈升公司共同作出《南联村旧村改造拆迁补偿、规划方案意向协议》,就南联村旧改项目的拆迁补偿主要条件(补偿方案)以及规划方案进行了意向性的约定。

② 上述历史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尚未完全解除并结算完毕。

③ 上述协议及其履行情况为招商方目前了解得知,无法保证其真实性及完整性,南联村旧村改造项目存在的历史遗留协议及其履行情况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以后续获悉的客观实际情况为准。

④ 其它未经招商方 (略) (略) 或南联村村委与其它个人或单位签署的相关协议或未经政府认可的买卖合同等,具体以项目推进后暴露的信息为准。

意向合作方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时提交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及书面承诺,承诺已知悉本方案已披露的全部事实,明白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愿意接受可能产生的合作风险,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解决方案应获得招商方董事会、监事会表决同意后方可执行。

如成交,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后,合作改造主体须在履约合同期内,解决本项目历史遗留问题。逾期未处理完毕的,视为成交方自动放弃合作改造主体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招商方有权重新选择合作改造主体。

(2)相关费用

①前期工作费用。由于招商方、现项目更新改造服务合作企业及相关政府部门在前期工作中已发生一定费用,成交方如非更新改造服务合作企业或其控股股东,须在签订《 (略) 香洲区湾仔街道南联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履约协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暂定前期工作费用人民币 5000 万元以现金形式转账至招商方指定的共管账户中,具体金额待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审计结果后确定,并在审计结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多退少补,成交方还应一并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支付自首笔前期工作费用发生之日(以相关票据出具的时间为准)至成交方取得合作改造主体资格文件之日期间的利息。

②交易服务费。招商方委托交易中心进行公开征集本项目合作改造主体产生的服务费用由成交方承担,成交方应当根据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的要求,向交易中心支付上述交易费用(具体金额以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为准)。

③集体物业发展基金。成交方应按其提交的承诺函的内容及金额,无偿以现金形式提供集体物业发展基金。

成交方依照公告、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义务,所有工作费用均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四、实施主体

成交方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项目合作要求及工作职责”,且经湾仔街道办事处核实确认的,可以 (略) 更新局申请过渡成为项目实施主体。经报请香洲区“三旧” (略) 更新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 (略) 更新局向成交方核发实施主体资格确认文件。

五、退出条款

1.成交方自收到合作改造主体资格确认文件之日起,未按约定时间与招商方及湾仔街道办事处签署项目履约协议或者自签订项目履约协议之日起24个月内未完成约定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不能按时履行合作改造主体工作职责、承担合作改造主体义务、完成合作改造主体在规定时限内的工作任务等),经申请延期,且未获得批准的,成交方须退出本项目,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不对成交方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2.成交方退出前,应将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村(居)民、村集体签订的房屋/集体资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合同)、协商材料、测绘资料、规划资料、公开或分散表决资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房屋报建、宅基地使用权凭证等纸质、书面、电子类型的材料全部移交给招商方。

六、禁止条款

成交方取得合作改造主体资格后直至项目实施主体履约期间不得变更单位名称,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合作改造主体不得将项目买卖、不得进行股权变更(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权比例以成交方报名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状态为准),擅自买卖或转让股权,即视为自动放弃改造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争议解决方式

成交方在履行义务过程中与招商方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项目所在地有管 (略) 提出诉讼。

成交方无条件遵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 (略) 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等国家文件,因政策原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招商方基本情况

招商方名称

(略) (略)

机构代码

*724

注册资本(万元)

1365

注册地

(略) 湾仔南联路147号南联村委办公楼

币种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刘锦胜

所属行业

物业管理

招商行为批准情况

挂牌交易批准机构

(略) 香洲区湾仔街道办事处

报名登记及尽职调查

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01月11日至2023年02月10日17时前 (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报名登记。 地点: (略) 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25层珠海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电话

梁先生 联系电话:0756-*

尽职调查

公告期内

招商方联系人

连先生

招商方联系电话

0756-*

意向合作要求

意向合作改造主体资格条件

1.行业要求:房地产开发

2.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意向合作方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 万元(含本数)(以验资报告为准)。

(3)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股东(限一级)具备二级或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

(4)意向合作方或其股东(限一级) (略) 范围内具备三旧改造/城市更新竣工及在建项目经验。

(5)意向合作方须提交一份《承诺书》,承诺在履约合同期内解决:①本项目前期旧改历史遗留问题并承担相关的费用;②支付服务合作企业垫付的前期费用;③承诺无偿以现金形式提供集体物业发展基金(注明具体金额)。

(6)意向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限一级)严禁违反“房企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 70%、净负债率不得高于 100%、现金短债比不得小于 1”等任一条监管要求的房地产企业参与本项目。(意向合作改造主体在向交易中心提交申请时,意向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须分别提交《承诺书》,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三个监管要求,违反承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合作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7)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股东不存 (略) (略) 更新项目的记录(意向合作改造主体在向交易中心提交申请时,须提交一份《承诺书》,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要求的情况,违反承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合作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8)意向合作方信誉好,征信记录良好。(信用信息:① 意 向 合 作 改 造 主 体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http://**.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 期 间 ; ② 信 用 中 国 ( 广 东 珠 海 ) 网 站(http://**)未查询到意向合作改造主体近三年具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以意向合作改造主体提供的挂牌文件发布后、报名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cn) 及 信 用 中 国 ( 广 东 珠 海 ) 网 站(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意向合作改造主体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在相应网站输入意向合作改造主体名称后,查询不到意向合作改造主体相关信息,或只查询到意向合作改造主体分支机构相关信息的,仍需提供相应的查询页面截图;上述网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意向合作改造主体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意向合作改造主体满足上述资格要求;意向合作改造主体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视为意向合作改造主体不满足要求。)

(9) (略) 报名。

意向登记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3、内部决议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

4、意向合作改造主体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5、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项目公告表、履约协议(范本))。

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02月10日17时前

地点: (略) 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25层

备注

上述须提交资料中带*的,可在本网站中下载

交易保证金

金额(万元)

5000万元

交纳时间

2023年02月10日17时(以到账为有效),逾期不能进入综合评议环节。

处置方式

1、未确定为成交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于确认成交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不计息退还。

2、成交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按要求缴交交易服务费且签订项目履约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入项目履约保证金账户。

3、成交方放弃成交资格或因合作改造主体未按时完成签约等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不少于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改造主体

经公示无异议,则确定该唯一意向合作改造主体为项目成交方。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改造主体

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的,则进入综合评议程序,综合评议在资格审查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由评审委员会通过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合格意向合作方的得分,由交易中心向招商方按评分结果由高到低的顺序提供不超3名且得分不低于60分(含本数)的意向合作方名单,由招商方通过董事会、监事会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得分最高的意向合作方为项目成交方。

综合评议时间、地点以交易中心发出的《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为准。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改造主体

项目挂牌终结。

特别说明与其他事项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合作改造主体提交报名资料后方可领取综合评议文件。

2、本项目由产权交易中心和招商方对意向合作改造主体资格进行联合审查,符合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合作改造主体可参与本项目。

3、如公告期内征集到2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改造主体的,采用综合评议方式遴选最终合作改造主体。从物业发展基金、企业综合实力、项目开发设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产业引入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综合评议文件。通过资格审核且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合作改造主体在资格审查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份(*份正本,*份副本)密封评审文件。

4、项目成交后,合作改造主体应按照约定向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5、合作改造主体应按《 (略) 香洲区湾仔街道南联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履约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6、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完成后,对交易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自然日(南联村范围内同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交易中心向合作改造主体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

7、相关政府部门在《珠海市香洲区南联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征集合作改造主体交易方案》表决后,已对本项目更新单元范围、房屋面积认定结果等出具相关批复文件,意向合作方可在办理尽职调查登记手续后进行查阅。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珠海市香洲区南联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征集合作改造主体交易方案》、《 (略) 香洲区湾仔街道南联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履约协议》范本。

评议流程及相关时间安排

交易公告

2023年01月11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及珠海特区报。

意向合作方报名登记

报名时间:2023年01月11日至2023年02月10日17时前 (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报名登记。 地点: (略) 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25层

意向合作方尽职调查

公告期内

意向合作方提交相关资料

详见公告中“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资格审查

公告期满后,产权交易中心联合招商方对报名成功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合作方进行资格审查。

意向合作交纳交易保证金

2023年02月10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

综合评议

如公告期内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的,进入综合评议程序,综合评议时间以交易中心发出的《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为准。

公示成交结果

产生成交方后,将在交易平台的网站(网址:http://**)上进行公示(南联村范围内同步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签发《成交结果通知书》

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交易中心5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成交方与招商方签订交易合同

成交方应在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后15个自然日内与招商方及湾仔街道办事处签署《 (略) 香洲区湾仔街道南联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履约协议》

成交方支付款项、交易费用

支付方式

一次性以转账的方式支付。

支付期限

成交方根据《 (略) 香洲区湾仔街道南联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履约协议》要求支付款项,并根据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机构交易鉴证

以上一切手续完善后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部门

交易二部

联系人

梁先生

联系电话

0756-*

传真

0756-*

地址

(略) 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25层

备注

温馨提示:

1、意向合作方须提交的资料,带*的可在本项目附件栏处下载。相关交易规则可在本网站中的“政策法规”栏查看。

2、意向合作方可与项目招商方联系并了解标的现状。自行了解项目来源、瑕疵和风险等(包括上述已知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知瑕疵和风险)。项目成交后,成交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与招商方签订交易合同或要求解除交易合同,也不得要求招商方及本中心作赔偿或补偿。联系人:连先生;联系电话:0756-*。

3、意向合作方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4、在被确定为成交方后不与招商方签订履约合同、签订履约合同后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或违反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与交易相关的规定、约定的其他行为的,成交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依据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规则处置。

中心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商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本中心对招商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中心作为交易平台,负责组织交易双方实施交易,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和保证金的安全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因交易双方自身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达成或致使保证金、交易价款等被查封、冻结或产生其他法律纠纷的,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合作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项目招商方、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项目招商方、本中心不保证移交的项目标的无缺损或丢失,成交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项目标的。

4、意向合作方如对本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特别事项说明等对项目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公示附件附件:报名申请书.docx (略) 香洲区湾仔街道南联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履约协议(范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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