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24吨废旧钢铁转让(哈矿生产服务中心)(国资监测编号GR2023NM1000835)
约24吨废旧钢铁转让(哈矿生产服务中心)(国资监测编号GR2023NM1000835)
项目名称 | 约24吨废旧钢铁转让(哈矿生产服务中心) | 项目编号 | N0109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1-12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1-18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 ||||||||||||||||||||||||||
存放地 | (略) 准格尔旗哈尔乌素露 (略) 内 | ||||||||||||||||||||||||||
标的现状 | 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无 | |||||||||||||||||||||||||
评估基准日 | 无 | ||||||||||||||||||||||||||
评估机构 | 无 | ||||||||||||||||||||||||||
转让底价(元) | 1770.00元/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国 (略) 哈尔乌素露天煤矿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哈尔乌素请示报告处理单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 (略) 哈尔乌素露天煤矿 |
特别 | 1、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吨单价,标的物总重量为预估吨数,最终以提货时称重过磅为准,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3、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意向受让方勘验标的时需符合标的所在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4、本次标的转让后,转让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 5、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向中心按照每吨挂牌价乘以预估吨数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其中20%为认购保证金;10%为受让履约保证金)。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中心根据每吨成交价×预估吨数作为成交总价收取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不做调整。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预付交易价款和提货履约保证金。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9、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如非转让方原因放弃交易的,转让方有权将其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参与转让方今后所有挂牌项目。 10、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实物交接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后须与转让方签订现场勘验确认表。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11、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1-12 00:00:00 至 2023-01-18 23:59:59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电子版详见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2744.00元,截止时间2023-01-18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1-12 00:00:00-2023-01-19 10:2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王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项目报名电话:李经理 * | |
其 他 | 勘验联系人:董经理 * |
项目名称 | 约24吨废旧钢铁转让(哈矿生产服务中心) | 项目编号 | N0109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1-12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1-18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 ||||||||||||||||||||||||||
存放地 | (略) 准格尔旗哈尔乌素露 (略) 内 | ||||||||||||||||||||||||||
标的现状 | 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无 | |||||||||||||||||||||||||
评估基准日 | 无 | ||||||||||||||||||||||||||
评估机构 | 无 | ||||||||||||||||||||||||||
转让底价(元) | 1770.00元/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国 (略) 哈尔乌素露天煤矿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哈尔乌素请示报告处理单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 (略) 哈尔乌素露天煤矿 |
特别 | 1、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吨单价,标的物总重量为预估吨数,最终以提货时称重过磅为准,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3、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意向受让方勘验标的时需符合标的所在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4、本次标的转让后,转让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 5、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向中心按照每吨挂牌价乘以预估吨数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其中20%为认购保证金;10%为受让履约保证金)。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中心根据每吨成交价×预估吨数作为成交总价收取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不做调整。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预付交易价款和提货履约保证金。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9、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如非转让方原因放弃交易的,转让方有权将其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参与转让方今后所有挂牌项目。 10、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实物交接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后须与转让方签订现场勘验确认表。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11、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1-12 00:00:00 至 2023-01-18 23:59:59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电子版详见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2744.00元,截止时间2023-01-18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1-12 00:00:00-2023-01-19 10:2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王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项目报名电话:李经理 * | |
其 他 | 勘验联系人:董经理 *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